国有建筑用地利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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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筑用地利用安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证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详见附件2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市政府批准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二、计划指标(一)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820亩。(二)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60亩,工矿仓储用地5220亩,住宅用地2460亩(其中:廉租房用地9亩,经济适用住房

2、用地30亩,公共租赁住房82亩,棚户区改造用地525亩,商品房用地1814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20亩,交通用地2260亩。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需严格依照市城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证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实行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证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证招

3、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重点支持高精铜金属新材料、绿色水工等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等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证供应。(四)继续保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证高速公路、杭南长客运专线、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证能力。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平安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五)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

4、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需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建设项目用地,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规范厂房建设。严格依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四、计划实施保证(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

5、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市发改委、市规划、市房管等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各开发区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区政府、各开发区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市发改委、市规划、市房管等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证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证,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发改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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