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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意见各村:为了切实做好XX年农村农业系列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和农户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有效减轻意外伤害和灾难损失,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现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核意见如下:一、考核对象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考核。二、考核时间1、“人身意外伤害险”截止XX年4月10日;2、“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截止XX年5月30日。三、考核指标1、“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每人20元的标准收取,乡下达村总人口的60%为考核指标。2、“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按每户50元的标准收取,乡下达村总户数的60%为考核指标。四、考核奖励办法“两险”工作以各村参保任务到账数为考核依据,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以保费的10%结算工作费,超额完成任务的,其超额部分按15%结算工作费。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考核。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