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统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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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统计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承担着辅助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职能。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快实现我县“跨入百强县、全面达小康、迈向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必须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强化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

2、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促进全县统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一)健全统计网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统计人员,其中公安、财政、民政、经信、人社、国土、住建、交运、农委、商务、卫生、环保、计生、国税、地税、工商、质监、供电、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照在地统计要求,各园区要设立统计办公室,落实独立办公场所,加强统计人员配备,其中专职统

3、计人员不少于2人。县统计部门要根据“四大工程”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各乡镇要健全统计机构,配齐配足统计人员,其中户籍人口在10万以上的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不少于3人;同时要落实好统计经费,提供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统计站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三上”企业)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实行联网直报。(二)

4、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标准、统一的统计数据采集和处理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共享及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统计网络工程建设,构建和完善五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主干网。以建设“四大工程”为契机,加快建设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积极推广电子台帐和电子报表,建立原始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构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应用水平。三、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一)加强统计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向县统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制定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法定程序向县统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5、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规章制度,规范统计工作程序,确保统计行为规范有序开展。要突出加强“三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企业统计业务流程,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其统计机构综合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其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县统计部门工作指导,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健全统计资料审查、核

6、签、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三)规范统计资料使用。对外公布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上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县有关部门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量化考核要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反映县域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数据来源涉及到统计部门的,由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有关部门搜集的统计数据,须向统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使用。新闻媒体报道重要经济消息涉及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发布前须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四、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一)深化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积极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完善以普查为基础,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采集原生指标为重点,灵敏、高效、快捷的统计

7、调查体系。以推行部门全行业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快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内容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统计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推行统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二)建立健全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切实抓好转型升级、全面小康监测、社会发展评价和能源监测制度建设,全面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等监测工作,进一步增强监测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评价监测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在关注总量和速度的同时,更加关注收入指标和民生指标,进一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进

8、程,不断提高核算水平。(三)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县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加强对县域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康进程、基本现代化、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民生改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统计调研,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到位的优质统计服务。要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化,积极拓展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统计、公共统计,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统计服务力度。五、进一步优化统计环境(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大普查调查经费、日常统计工作经费、统计基础建设经费

9、以及统计课题研究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统计部门办公条件,提高统计技术装备水平,为统计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镇、园区统计工作的考核,积极探索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深入推进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资源利用效果。(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园区、部门和“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向县统计部门备案制度,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变动,确需变动的,应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备案。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依法持证上岗。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大统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定期开展县级优秀统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三)创建良好统计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统计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拒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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