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服务业工作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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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服务业工作考核意见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市交服务业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全镇服务业再上新台阶,特制定XX年全镇服务业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一、考核对象、范围1、各村(居)委会;2、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对全镇服务业系统工作的考核,采取百分综合考核计分的办法。(一)统计工作(45分)1、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抓第三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得5分。2、根据镇政府下达的服务业计划指标,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镇服务业办公室得5分。3、实行电脑上报服务业统计报表,并

2、且数据真实、齐全,符合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得20分。每月30日之前上报电子报表,迟报一次扣2分,未报一次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安装服务业系统软件的村,可利用电子表格(EXCEL)上报。如不能利用电脑上报报表的,不得分。4、建立服务业统计台帐,村级服务业统计台帐建立完善,能综合反映本单位服务业发展情况的得15分。服务业专业村台帐;服务业个体大户台帐(标准为年创服务业增加值10万元以上);个体户花名册台帐。缺一种扣5分。以上考核以镇服务业办公室对每月上报报表的记载和平时组织互审时考核记载为依据。(二)计划指标(25分)1、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XX年服务业增加值,

3、得20分。具体计分方法为:2、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完成镇政府下达的XX年服务业项目投入,得30分。具体计分办法为:各个单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超过单项基本分的1.5倍。(三)加减分项目1、当年建成一个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每500万元加5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2、完成新增服务业列统企业任务(列统企业规模: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批发业XX万元以上。)加5分。未完成任务,倒扣5分。3、每完成一个工业企业主辅分离任务的加5分。三、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由镇服务业办公室统一负责。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议讨论

4、通过。2、根据考核结果,全镇67个村(居)委会,按得分高低取前8名为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取前6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3、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在服务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服务业办公室考核提名,报请镇政府授予“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额原则上总共不超过19人(村、居委会13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6人)。四、奖励项目XX年度设综合奖、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一)综合奖1、村(居)委会当年考核总得分名列前8名的获综合奖,其中,一等奖,奖金15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800元。2、部门、企事业单位。当年考核得分名列全镇前6名的部门获综合奖。一等奖,奖800元;二等奖,奖600元;三等奖,奖400元。3、工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由工业领导小组落实,每完成一个奖励1000元。(二)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对村(居)委会、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员按考核结果获得的“发展服务业先进个人奖”,由镇政府发给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每人奖金100元。不能利用电脑或电子表格上报报表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五、奖金来源综合奖、先进个人奖均由镇财政列支。六、本办法由镇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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