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解读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1619948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PPT 页数:80 大小:1.7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80页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80页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80页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80页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田水利条例》解读(8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田水利条例解读,2016年12月13日,提纲 一、立法过程 二、立法必要性 三、定性问题 四、规划问题 五、建设投入机制问题 六、产权问题 七、运行维护问题 八、灌溉面积红线控制问题 九、用水管理问题 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问题 十一、水利部门的职责 十二、其他尚待探索解决的问题,一、立法过程,(一)水利部组织开展农田水利立法前期研究 2007年3月,启动立法专题研究,设置了10个专题,由23个省市水利厅,部发展研究中心、灌排中心、水科院承担。部农水司先后组织三次会议研讨专题成果。 2008年,开展立法前期研究报告,着手起草法律草稿。 2009年,多次召开专家咨询,并征求各地水利部门意见。 2

2、010年5月,形成农田水利法建议草案。 2010年下半年, 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协商,农田水利法与农村供水条例合并为农村水利条例;加快条例起草工作,7易其稿。 2011年,落实中央1号文件,形成两个版本的建议草案。,(二)水利部加快制定农田水利条例 201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陈雷部长受国务院委托报告工作,明确适时出台农田水利方面的的行政法规。之后,水利部加快起草条例。 2013年6月,成立了水利部农田水利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实地调研、修改完善、部门协调等工作。 2014年1月,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

3、及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2014年6月,水利部提请国务院审议条例,(三)国务院研究审议农田水利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201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5月1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69号令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必要性,(一)农田水利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大力发展农田水利 特殊的自然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国是一个需要全域灌溉的国家,要解决粮食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 。 农田水利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

4、重要的作用。 在人增地减水少的情况下,满足粮食生产需要,需要新增灌溉面积1.5-2.5亿亩,要求下大力气发展农田水利。,(二)大力发展农田水利遇到前所未有的体制性障碍,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出台专门法规 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建设投入不足; 规划统筹乏力; 建设标准混乱; 产权缺失; 管护机制薄弱; 用水效率低下; 灌溉水源和灌溉工程设施被随意侵占。,(二)大力发展农田水利遇到前所未有的体制性障碍,水法等农业节水、灌溉排涝、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保护等作了原则规定,迫切需要出台专门法规 一是如何看。根据形势发展明确定性。 二是如何干。明确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县级规划的权威性。 三

5、是谁来干。在农村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明确谁来建设、管理农田水利。 四是谁投资。根据定性,明确政府和农民的投入责任。,(三)吉林、黑龙江、湖南等地出台了农田(村)水利地方性法规,各地形成了很好的做法与经验,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行政法规加以总结、确认与推广 吉林、黑龙江、湖南等地出台了农田(村)水利的专门法规,为制定农田水利条例提供了成功经验。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立法总结、确认与推广。,(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发展,社会各界对农田水利立法十分关注和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下决心补上农田水利方面的欠账,既要重视大型水利工程这样的“大动脉”,也要重

6、视田间地头的“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李克强总理强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兴农田水利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情况。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议加快农田水利立法。,全面总结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实践经验和部分地方立法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农田水利条例,把中央关于农田水利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作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为农田水利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三、定性问题,(一)农田水利定性及其与国家经济体

7、制和农村生产方式的适应程度深刻影响农田水利发展,当前农田水利定性已经成为关系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 改革开放前,农田水利没有定性,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村生产方式相适应,人民公社及生产队作为兴修农田水利的主要力量,农田水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公社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消弱,农田水利切块由地方负责,由于农田水利没有定性,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农民投入锐减,农田水利一度出现滑坡。 1988年国家出台“两工”政策,农田水利定性问题得到缓解,农田水利建设得到逐步恢复与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失去了主要投入来源,农田水利建设陷入困难。 2003年之后,党和政府更加

8、重视农田水利,不断加大投入,公共财政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农田水利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农田水利定性问题并没有解决,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当前,农村生产方式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农田水利定性已经成为影响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二)农田水利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兼有一定的经营性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农田水利公益性特征更加突出:一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直接关系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事关全社会利益。二是市场难以有效配置。 国际惯例: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田水利基本上都作为公

9、益性工程对待,政府给予大量补贴。 部分具有经营性。,(三)农田水利定性决定了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必须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政策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全面分析全局性、关键性问题,统筹谋划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政策措施,提出总体制度架构。 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建设与管理活动;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开展建设与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投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好、用好、管好农田水利设施。,(四)农田水利条例没有直接明确定性,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农田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 第三

10、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四、规划问题,(一)统一规划已形成共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落实规划的核心是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92348号),共同安排部署编制规划,印发规划大纲,确定了规划编制的主

11、要内容。 目前,全国96%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通过县政府或人大批准。,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明确规划的地位与作用,确立县级规划的权威性,把农田水利规划作为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制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政策、规范农田水利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各个部门按照共同的规划共同干。,(二)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是落实规划的重要抓手,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也有地方实践支撑,但是难度较大 农田水利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关系到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12、,同时农田水利是对有限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多方利益,属于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并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要求,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013年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明确今后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三)地方探索农田水利规划统筹机制 安徽,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制定了议事规则。 江西,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实施规划。 黑龙江,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项目,集中整合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整理等与农田水利有关的资金。 山东,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

13、的依据。新建、改建、扩建农田水利及其他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田水利规划。,总之,针对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在农田水利条例中明确农田水利规划的地位和效力,并设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或相关要求,对于保障和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四)农田水利条例确立了规划的法律地位与作用,环环相扣 第六条(政府批规划)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14、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九条(规划作为依据)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第十条(分工实施,加强评估不走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统筹协调机制)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有序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

15、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三条(规范建设标准)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第十六条(把好验收关)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五、建设投入机制问题,(一)建国以来农田水利投入机制经多次调整完善,当前农田水利投入体制不完善、投入缺口大,与农田水利的定位极不适应 改革开放前,农田水利投入机制符合当时的经济、财政和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农田水利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废除了人民公社,财政制度

16、改革,投入下降,农田水利建设出现低潮。 深化改革时期,“两工”制度增加了农民投入,农田水利的快速发展。 新世纪以来,政府投入增加,但农民投入锐减,缺口巨大。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务农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如果不及时完善投入机制,农田水利投入缺口将难以有效弥补,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难以扭转。,(二)政府大量补贴农田水利是国外的通行做法 美国,农业灌溉骨干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赠款50%,其余50%由地方负责。 日本,工程规模越大中央补助越多,中型灌区中央财政补助达到75%。 欧盟,最高补贴可达项目预算的80%。 法国,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补贴额度在25%以上,灌溉工程高达60%,较大项目国家补助60%80%。 印度,小型灌溉项目所需投资的1/3由政府补助,其中中央和地方各50%。 巴西,联邦政府负责关系全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农业生产者负责配套工程。,(三)建立农田水利稳定投入机制,大中型工程或村以上工程由政府投资,小型工程或村内工程政府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投入在规划中明确,并纳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