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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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财产保全 第二节 先予执行 第三节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期间 第五节 送达 第六节 诉讼费用,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学,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需要多种保障机制。 诉前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使得法院将来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先予执行制度能解决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使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在生效前就实现其内容;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能够保障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顺利完成审判任务;,高等教育出版社,为诉讼顺利进行,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当遵守诉讼期间。 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使当事人及其他

2、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送达文书中的内容,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做好准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把握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期间、送达、诉讼费用等有关诉讼保障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81】张某在办家具厂过程中,欠钟某木材款五万多元。因张某经营不善,致使该厂倒闭,他自己也外出躲债。钟某因此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受理以后,钟某向法院申请对张某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经过法院调查了解到,张某有五万元银行存款,后法院裁定冻结该五万元银行存款。,第一节 财产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

3、争议标的物作出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 财产保全有两类:一是诉讼财产保全,二是诉前财产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判决作出之前,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必须是给付之诉的案件 必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至作出判决前进行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财产保全的开始责令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裁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 指在提起诉

4、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1.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必须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紧迫性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2.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开始 提供担保 裁定保全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五、财产保全的解除与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赔偿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的情形 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再存在 申请人在法

5、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182】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张某因违章驾驶出租车,致使正常行走的行人李某两腿骨折,后被人送进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李某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医疗费未果,于是诉诸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因无钱支付医疗费,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求出租车公司先行支付2万元医疗费。法院同意了李某的请求,裁定出租车公司支付人民币2万元给李某。,第二节 先予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紧迫需要,根据其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其给付一定数额的

6、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制度。 先予执行的最大意义即在于能解决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使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在生效前就实现其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 (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这是一条弹性条款,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有先予执行的紧迫需要 当事人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当事人的申请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7、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除外)先予执行的裁定。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183】张某借李某人民币3万元到期不还。李某于2005年8月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借款。9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某怀疑审判员偏袒原告李某,遂走到审判席前将审判席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 问:张某撕毁案卷材料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法院可以对他采取什么措施?,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

8、中,为了制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各种强制手段的总称。 其特征包括:,高等教育出版社,是法院针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依职权主动采取的强制措施。 适用对象十分广泛 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既可以在审判阶段适用,也可以在执行阶段适用。 目的在于排除妨害民事诉讼的障碍,惩戒妨害行为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种诉讼保障手段。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保障法院正常行使审判权,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9、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诉讼秩序。,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是指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实施的扰乱民事诉讼秩序,阻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执行工作中的妨害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

10、冻结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一)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 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最严厉的一种),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1.拘传的适用 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

11、告 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对拒不接受法院传唤的被执行人的拘传,高等教育出版社,2.训诫的适用 适用训诫,一般是当庭进行。 3.责令退出庭的适用 经训诫后仍不改正,可责令退庭。 4.罚款的适用 应根据妨害行为的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决定。 5.拘留的适用 拘留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高等教育出版社,【18-4】小张在打交通赔偿官司时,法院限小张五日内补充证据,但是,小张的一张医院检查单据六天之后才能拿到,小张向法院提出能否延展两天再提供,法院给以了准许。小张的官司一审败诉,其想上诉,因为忙其他事情,把上诉期错过了,小张到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已经超过

12、上诉期了,这时,小张要求法院宽限两天,法院没有允许。 问:法院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是否正确?,第四节 期间,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 (一)期间的概念 诉讼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 诉讼期间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期间仅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 所谓期日,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即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所遵守的时间。 法定期间的特征包括:明确性和不可变

13、更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决定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指定期间的特征包括:灵活性、可变性和从属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月不计算在期间之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期间的耽误和顺延 (一)期间的耽误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定或指定的期间内,没有完成应为的某项诉讼行为。 期间耽误的法律后果一般是丧失了再为该项诉讼行为的

14、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期间的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条件包括: 申请的主体限于当事人 申请的理由必须是出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事由 申请的时间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一)送达的概念 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具有以下特点: 送达是法院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诉讼行为 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送达的对象是各类诉讼文书,第五节 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送达的意义

15、可以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了解送达文书中的内容,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做好准备。 能够为法院实施诉讼行为,进一步推进诉讼进程提供正当性的前提。 还可以保障诉讼程序得以正常、有序地运行,使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直接送达被拒收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实务中较多采用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不得已采用的方式,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送达回证和送达效力 (一)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指法院制作的用以说明受送达人收到法院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凭证。 (二)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

16、达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程序上的效力和实体上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187】甲报社发表新任村官清查旧账,不堪压力精神失常、一笔糊涂账,逼疯新主任的报道,该报道被乙报相继转载。杜某等5人以甲、乙报社和撰写该文章的记者王某为被告,以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不得继续报道和发表侵犯五原告名誉权的文章;(2)三被告各自公开登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第六节 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五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被告甲报社分别赔偿五原告人民币5万元;(4)乙报社及王某分别向五原告各赔偿人民币2万元;(5)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问:本案中,原告杜某等要预交哪些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诉讼费用的概念和意义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应当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减少国家财政开支 防止滥诉、缠诉现象发生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诉讼费用的种类 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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