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1553065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370.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1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考核 业务讲解,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2011年度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2012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组织实施,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工

2、作。,考核时间,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并向省厅律管处备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研究确定; 备案同时,向厅律管处和省律师协会报送本市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以及重点监管名单(含拟重点监管事由); 6月30日前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和律师队伍日常管理实际,提交本地律师队伍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考核内容,(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所属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情况;

3、 (八)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九)为本所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十)各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列入考核的其他工作。 上述(一)至(四)项具体要求参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七、八、九、十条内容。,考核的等次和标准,考核等次是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考核的等次和标准,考核的等次和标准,考核程序,(一)网上报送阶段,(二)初审阶段,考核程序,(一)网上报送阶段 1、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年度考核的,应通过广东省律师管理平台“年度考核”栏目向县(市、区)司法局提交本所年度考核申请和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结果。 2、律师事务所应在本所律师年度执业

4、考核结果栏目中注明考核结果。,考核程序,(二)初审阶段 1、律师事务所应按通知的时间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区、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办理年度考核。 2、律师事务所向县(区、市)司法局提交的书面材料 :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年度执业工作报告(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本所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上表格可在平台年度考核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所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 (5)纳税凭证; (6)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5、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7)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等的证明材料; (8)社保部门出具的律师事务所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9)所属市县区法援处开具的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10)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3、初审结果,考核程序,(三)审核公示程序 (1)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收到县(市、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

6、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2)律师事务所的考核等次评定后,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应当将考核结果在本地律师工作管理网站上予以公示。未建立网站的,可联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3)对于符合考核标准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对被评定为“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经检查考核发现该所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令其限期三个月予以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4)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

7、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司法厅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5)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以考核。,考核程序,(四)备案公告阶段 1、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在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1)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情况总结; (2)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汇总登记表(注明考核结果); (3)各所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

8、查考核登记表和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4)律师事务所在外省市或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 2、省司法厅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完成汇总,将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结果在“广东省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予以公告,并报司法部备案。,注意事项,(一)关于年度考核期间行政许可事项问题。为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律师事务所在年度考核前及时办理各项申请业务,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后,建议律师事务所不要再提交新的变更登记申请,待律师事务所通过年度考核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二)限期整改的律师事务所,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1)对于经限

9、期三个月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由地级以上司法局报 请省司法厅依法注销; (2)对于经考核发现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由地级以上司法局报请省司法厅依法注销。 (三)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收回并报请省司法厅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四)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在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后,如实填写内容“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考核年度”填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的上

10、一执业年度,即“2011年度”。“考核日期”填 “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五)深圳市光明新区和龙华新区、东莞、中山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直接报送深圳、东莞和中山市司法局。 (六)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前,各市应将本市 (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不论是否期满)分别制表上报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以便完善电脑登录及公示。,,Company Logo,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思想认识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为,是律师事务所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律师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对我们日常监管效果的一次总验收

11、。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环节上起承上启下的作用,要克服以往重审批轻监管传统管理模式。 (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行业协会中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要做好有关执法行为过程的记录,对于管理混乱,应当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手段追责的,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依法送达,强化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各地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Company Logo,二、工作方式 (一)应注重上下左右的沟通,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确保考核工作一盘棋。 (二)要

12、想方设法调动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在自我管理中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强指导和监督。(寻求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 (三)对于司法部和厅里要求的规定动作,要不打折扣地完成。除规定动作外,各市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科学规划,要将考核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和各市的管理实际结合起来(自选动作)。,,Company Logo,三、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抽查,对于事务所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并通报。 (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纳入对各地市司法局考评工作。,,Company Logo,四、经验反思 要认真研究总结年度检查考核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推动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立法和决策提供参考。,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