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回填协议》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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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 承包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发包方、承包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友好协商,在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夹石回填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1.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1.1 工程名称: 土夹石回填 1.2 工程地点: 1.3承包方承包范围: 1.4材料供应 : 包工包料 ( 土夹石成分:含土量为30%,含石量70%) 2、质量标准 承包方承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性的标准及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要求,并在工程质保期内

2、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工程质量是否经过发包方、监理批准,承包方负责移除和重新施工。3、 合同价款3.1价格清单: 采用土夹石混合料进行逐层压实回填的合同单价( 元/压实断面M3) 工程量结算是按实际挖运土方结算。3.2合同价款(本工程为包干总价或按实结算):(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以上价格是根据本合同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检验、检测费、机具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水电费、现场临时设施费、清洁卫生费、垃圾清运费、赶工补偿费、税费、利润及风险因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规定等)本工程中涉及到的所

3、有项目费用。 3.3付款方式 4、合同工期本项目工期: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日历天。5、合同组成部分(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3)来往函件(4)专业条款(5)通用条款(6)经发包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7)图纸、样板(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7、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在下面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 定义下列

4、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的需要,通用于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具体条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 发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发包方代表:指发包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承包方指由发包方聘用进行及承建合同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1.6. 监理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

5、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7.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 合同价款:指发包方承包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方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一切内容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 图纸: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过发包方批准、满足承包方完成合同内容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0. 样板:指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供并经过发包方确认、满足承包方完成合同内容及发包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6、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2)合同协议书(3)来往函件(4)专业条款(5)通用条款(6)经发包方确定的工程量清单(7)图纸、样板(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当地相关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

7、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图纸:发包方向承包方于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供图纸。并要求承包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如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方应于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发包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方进行提示。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合同履行,承包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3.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3.

8、1 合同价款 3.1.1 承包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工程所在地的现场情况、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报价已按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施工技术、检验、验收、管理、利润、税费、保证合同价款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方负责。 3.1.2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3.2 合同价款支付 3.2.3 付款条件和付款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3.2.4 违约金、行政收费、水电费等可在任何一次付款中扣留。3

9、.4 支付证明文件 支付证明文件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款项的主要凭证,因承包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证明文件包括:交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有发包方代表的签字。4. 承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4.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2 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监理确认后使用。4.3 从发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4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

10、发包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室外环境的施工。 4.5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3%)。 4.6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污染,承包方自费负责修复。4.7 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

11、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此合同价款总扣除。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4.8 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配有专职的质检人员,对所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随时接受甲方技术部门和管理人员的检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种质量控制措施。4.9 隐蔽工程承包方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方,待发包方技术部门组织监理进行现场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 发包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5.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2 根据销售等

12、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5.3 如承包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可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4 发包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间向承包方支付进度款、结算款等。发包方可根据项目设计变更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作必要的调整及增减。如发生前述情况,发包方应及时通知承包方并按本合同规定处理。 5.5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向承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向承包方指示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6. 合同工期 6.1 开工、竣工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 进度控制 6.2.1 承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发包方提

13、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供审核。 6.2.2如承包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发包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赔偿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还应予以赔偿。6.3 开工及延期开工 6.3.1 承包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6.3.2 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或工期相应顺延。 6.4 暂停施工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方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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