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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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指出下列案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案例1 (1)2000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化新在经营浙江省义乌市容安彩印厂期间,在被告人唐文涛的协助之下,接受张永乐(另案处理)的定单及张提供的制版、压痕板,在该厂非法生产假冒南孚电池包装盒39万余只。后该包装盒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2001年1月8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王化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文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服判,不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九头鸟航天酒家成立于1997年12月15日,九头鸟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0日,九头鸟航

2、天酒家作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核算。两者的经营范围中都含有“中餐”。以九头鸟航天酒家命名的分店有3家,开业于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20日期间;以九头鸟管理公司命名的分店有2家,开业于2000年8月、12月。2002年1月22日,北京市利怡生餐饮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九头凤餐饮公司,且股东变更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3人,其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据九头鸟管理公司负责人介绍,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原均为九头鸟管理公司的员工,并均与九头鸟管理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在石送军、石保军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辞职或被辞退后3年内不得使用或泄露在工作期间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专利技术

3、等”的条款,并且劳动合同的签定日从2000年6月至(最长至12月)。石送军等3人在离开九头鸟管理公司是均未办理任何手续。九头凤餐饮公司于2002年1月22日申请注册由文字“九头凤”及图形组成的商标,该申请以被受理,但尚未通过核准。但是,九头鸟酒家的店面名称、招牌的颜色和设计、橱窗图案等装饰风格均于“九头鸟”类似。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认为,石送军、石保军、吴素玲在未于“九,头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任职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及研究成果,私自成立九头凤餐饮公司,并擅自使用与“九头鸟”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材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此,将“九头凤”告上法庭,引起了一场“

4、鸟”、“凤”之战。但是被告“九头凤”一方认为,九头凤餐饮公司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宣传材料并没有与九头鸟航天酒家混淆,消费者能够区分开来。九头凤餐饮公司是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并未对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6月14日判决后,原告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九头凤餐饮公司使用与上诉人相似的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贴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管理公司的相应权利,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北京市九头凤餐饮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与北京市九头鸟航天酒家、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九

5、头鸟” 服务名称、店面装饰等相近似的“九头凤” 服务名称、店面招牌、定餐卡、窗贴。,(3)原告杭州杭生空调设备厂是一家生产系列空调设备的乡镇企业,该厂以“杭生”为商标申请了注册。该厂生产的“杭生”系列空调设备曾先后荣获农业部优质产品奖、省优质产品奖。在1992年、199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抽查中,各项指标都达到了部级标准。该产品近年来已被全国几百家宾馆、饭店、商场使用。“杭生”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成为具有较高商业信誉的知名商品。难以料到的是,1993年5月,余杭市瓶窑镇又冒出一家以“杭生”这一知名商标注册的企业杭州杭生通风设备公司。不久,杭州杭生空调设备厂的用户们

6、收到了一份函件,称“。经上级批准,特在杭州杭生空调设备厂的基础上,成立杭州杭生通风设备公司。”一时间,真假“杭生”难辩。最后查明,原来是从“杭生空调设备厂”出走的个别人,他们想借“杭生”的名义夺走“杭生”人的饭碗。对此,“杭生”人迅速作出反应,一面通过新闻部门以正视听,一面向上级通报,请求查处,但这一切未使冒用人停止侵权,于是“杭生”人只得聘请律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假冒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法院审理后,在事实与法律面前,被告人不得不承认侵权的事实,并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销毁其公司内带有“杭生”字样的文字材料,停止使用。,(4)1994年上海

7、佳美服饰鞋业公司在销售“银狼”牌皮鞋时,将原上海佳美皮鞋厂在上海市第七届新优美服装设计展示引销会中所获皮鞋作品优秀设计奖,改为“上海市第七届新优设计优秀奖”;将该公司所获首届“琼化杯”皮鞋质量跟踪销售最佳奖改为“1993琼化杯 皮鞋质量最佳奖”,并印刷在皮鞋的外包装盒上,对商品的质量、信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标志,这属于伪造。 答:(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行为;(3)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8、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案例2、某省建筑材料装潢公司(下简称装饰公司)生产的地板砖品种单调、质量有时也有问题。该公司投产两年来,亏损了几十万元,仓库中积压了大量的滞销地板砖。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忧心忡忡,想让装饰公司脱离濒临破产的危险。在一次贸易交流洽谈会上,王某结识了该省某百货商场的经理孙某,提出了希望孙经理帮助其销售地板砖的意思。王某表示可以给孙经理5%的

9、“回扣”作为答谢,要求接受其积压的地板砖。孙经理被“丰厚”的回扣引诱,答应了王某的要求。于是,装饰公司积压的近10万块地板砖运到了该百货商场,孙经理拿到了数额较大的回扣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近10万块劣质地板砖不仅影响了百货商场的销售,还使孙经理不得不下令免进另两个厂家的优质地板砖,使这两个厂家受到一定损失。此外,由于劣质地板砖的销售,消费者意见很大。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悉后对此案件作出了处理,责令百货商场交纳罚款12000元,将违法所得全部没收收归国库:责令装饰公司交纳罚款10000元。,答:商业贿赂行为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0、。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案例3、北京市工商局根据近期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宣传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2002年12月23日是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工商分局进行专项整治的第一天,海淀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发现,国美电器西三环店涉嫌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在20日的本市一家主要煤体上,国美电器声称:为回报消费者,本店全场特惠,降幅10%至50%。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

11、先将商品价格“悄然上涨”10%,然后再此基础上降10%,实际上等于一点没降。,答: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案例4、一化工实业公司与某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所签定了一项产品技术的转让合同,为履行转让合同的保密协议,化工实业公司只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学习、掌握该配方和技术。后该化工实业公司的另一员工离厂后自行办起了涂饰材料厂,得知该项技术能产生很好的经济利益,便以每月发固定基本工资及效益

12、提成的待遇,将化工实业公司唯一掌握该技术的职工招聘进厂。该技术员用其掌握的该项技术,为其生产产品,导致化工实业公司由于该唯一掌握技术的人员离职而停产,并由于该技术员的泄露而造成对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

13、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案例5、西令百货公司对库存物资作了一次彻底的盘点清查,结果盘出了一批去年购置的凉鞋。幸好今年这种款式的凉鞋还没完全过时,一些工薪阶层比较喜欢买这些价钱比较便宜的凉鞋。于是,公司决定尽快处理这批凉鞋,进行赔本大甩卖。公司组织了十多人,专门负责卖鞋。由于宣传得力,价格低廉,这批鞋卖的很快,公司上下都很高兴。但是,其他经营者却照了急,认为西令百货公司以低价冲击市场,是恶性竞争,向区工商局投诉西令百货公司搞不正当竞争。 区工商局经过调查,认为西令百货公司的做法是有道理的,

14、其低价甩卖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2004年2月,上海市数十家大型超市纷纷向白猫洗洁精的供货公司上海白猫有限公司表示不满。认为“上海白猫有限公司”向L超市低价供应白猫洗洁精,要求也要享受同样待遇,否则将共同无限期延长应付货款。上海白猫有限公司顿觉冤枉,因为其向各大超市的供货价都是统一的,不存在厚此薄彼。于是,2月低,上海白猫有限公司向市场部门举报L超市以低于进货价成本超低价销售500克瓶装白猫洗洁精。强烈要求市场主管部门查清此事,以维持市场正常价格秩序。物价部门经查证,L超市2月19日至3月4日期间,将进价2.67元的500克瓶装白猫洗洁精,以2。5元的价格销售。L超市的负责人对此回答是:“

15、本超市由于对市场销售预测不准,造成进货积压。为周转资金,不得已才搞特价销售。”检查人员仔细查阅了该超市开业以来的进销帐单。自去年3月以来,先后8次从上海白猫有限公司购进500克瓶装白猫洗洁精125070瓶,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销售掉96600瓶。上海白猫有限公司也曾向L超市发传真、致函,并派人上门,希望停止此种低价行为;若有多余之货,可做退货处理,但L超市未予以理睬。 在大量物证面前,L超市终于承认开业以来搞过多次低价促销活动。为此,市物价部门向其负责人严正指出,L超市低价倾销行为已构成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将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下达到L超市,L超市表示服从。,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

16、低价销售行为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案例6、某电器公司是以生产音响、变压器、耳机等产品为主的公司,其生产的音响由于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而十分畅销。但其生产的变压器、耳机等小商品的销量却很小。该公司为改变这种局面,决定将各种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音响组合在一起,规定凡购买音响者,必须购买相应的配套设备。电器公司的规定实行后,广大消费者对此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并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对电器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搭配销售,并处以5万元罚款。,答:搭售商品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延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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