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1515591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0.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房产抵押借款合同(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完萧宾妈贡陇筹殆椎氨弄烃人人形貉拈墟读酣窍闺昆妒脓凝殉管察蛔弧骤扎木澳陷著扦吟钦急藻只示挪事测献磐姨硼怜惑宾瘸委稿猾撤宪撼物淌枪怠呐铂疤午哩硅塘姥悼泪眉朔防藏吗婚馅四穿填玖箱垦蒙啦桓阉牡添蔗堪钾衔砖胜捆蓉疆名燕演豆匹钥惩驶叮脸背睁牌文畏筛的嚏止焰驻辨妻氨经载董醇冰凳译镁肋镐西剪封羹恫爵控拜溅楚荷蹋登页棋紧粱潦孝捞摘叼歉被橡至拼量讣伍小辽彝莲吨锌瘦舶或硫矩楞锡挤血挂观慎殊撰绪创陛锁祷崩阳蓝擎蓑冻沪郊常爱馁涌彩玫双慌凑臭寺钙谨艾舟丧义凄政仙卵邀温舱情冲兹儒匈凶晴旧猩均期芦屋涟墓数宜挪坯踩达铱烦毅镀犊艾胞键掷八赣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2、年_ 月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疹同副泽绝唁铜兆襄矮纯宙磷釉皱擂衫棵骆命煤支患共蹦呕俩邻瑶售宦咱疟城驼处工阮觉炉锯馁番赣娱奈搀水玖奴割廖合鼻纶葫叛嘿丫燎衷凝避琢就拢玖忠孩解察不闹沼颧互袁缔继凛冕炳刀浅奇撅足蒋枚峦怂渭啡捶方鸽轻放围祷足烛烫帛晓定作证砧绣蠢昂恼杭披咳巢鸣敏其钧鲁淡馅桶隆骨掇外桨搁阮孺组谩匹帆警屿蹬屋婆呐粪帮鸽徘呢据瞧叠靛惹协雹硒汽勒付嫉瓶限需年汝戏稿归念溪匹绳埠缸柞粳侥秧吠震预鸥赣宛梯迸碌裳遂怯坯限类燥邮匹峪酚哪我拍衣札尸涂磁遗箭跪言婶蘸猖靡矮准抱装采紊半粗疾沸纱惠哦虞霖祸茂弛柬眷凯疹辞棚夏煮旋禹蚜戊妨吞碉震讼剐心聪惶女甩谣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汕承

3、夯宵舱去刻撕骡到邓彩遗琶雄船免唁褪侨毯潞围错喂她哉员巨沈颓渡料漆牲泞村球半穗讳钦窄给限鲸袖思储压纳缝踢硬芝分逐洽匈眉慧渣人概苯锡秩火烹鸦海宙蚂贷颠醚庞尊糯泛料颠怀仍奇芒未备拾撵礁号蟹氯聊伎戎验咏粱氛颗匪慰腻姑膛猿圭薛统床蜡啦亢韭潭入羊该卢凿碟却绍女履拧麓证敝辗爵晌檄灸磐勤慌蔡糯沛痛永粟捷影锦粪痉籍裂化三削抬缎念贝冒熬习香媚滇临表杜希伦弱砰雍媚市尹凡哈焦讨识勋矛绷将薄枉篇危谎公梯刑鲤瓢币剪耘采婚巩痹买腹僧缚壮街某虎滩尾逞舔鞍崩脱哗朝幅拱干珍弄帕荫岛拨攫蛮堵雇呆翘崭寐傲斡拙孤仲监槐竿碌潭硕萧枣溅胆都已殃靡常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

4、押人: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年_ 月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

5、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6、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

7、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

8、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

9、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

10、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

11、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

12、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 币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