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合同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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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人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13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3,第二节 要约,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要约的概念,4,(1)要约的目的是进行交易。 (2)要约包含了立即订立合同的意愿。 Are you interested. . .?Would you give. . .?Id like to get. . . (开始协商) 欧文诉图尼森案 I bid. . . Im asking. . . I am quoti

2、ng a price of. . .(要约) (3)要约会被通情达理的第三人视为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广告在特殊情况下视为要约。,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4条要约是对即时进行交易的愿望的表达。这一表达能使一个通情达理处于受要约人地位的人相信,他或她只要对该要约表示同意,即接受该要约,就可以进行这一交易。,5,Can I buy it with $ 6000?,It would not be possible for me to sell it unless I was to receive $16,000 cash.,I can pay you $ 16000 to buy it.,denied,6,

3、广告 要约邀请 内容不确定 卖方有权选择交易对象 要约 广告的条件确定 广告邀请其对象不用经过进一步的接洽就采取某一特定的行动,7,莱夫科维茨诉大明尼阿波利斯剩余物资商店案,星期六上午九点整,三种牌子的新皮上衣,价值在100美元以上,单件出售每件10美元,第一次进货,第一次销售。 法院判决:是要约,8,通函 用邮寄方式发出的说明一个商人准备与收件人进行交易的印刷品。 发给特定人的是要约。 对不特定人发出:我们受托提供(offer)密歇根精制盐,每车可载80-85桶,如送到你市,每桶价格为85美分。 对特定人发出:我们对你们的报价是,如立即承诺的话,马森水果罐如是品脱罐,每支4.5美元;如是夸脱

4、罐,每支5美元。,9,二、要约的成立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受要约人原则上特定,也有例外。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10,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Ltd(1893),被告发出一份广告,声称他将对那些使用过烟丸仍患上流感的人支付100英镑。Carlill女士看见这份广告并使用了烟丸,但她立即就患了流感。她请求支付100英镑。 被告主张:在英国法中不可能对全世界的人发出要约。 判决:一个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11,艾布拉姆斯诉伊

5、利诺斯足病学院(1979年),原告在1973年成为被告学院的学生。入学后的第1个学期,原告未能通过哲学课的考试,也未能通过补考。在第二个学期,原告又有两门课考试不及格。1974年6月14日,学校通知他,由于他的学习成绩太差,他已被学院除名。 原告后来对该学院提起这一诉讼,称该学院违反了合同。他要求继续在该学院学习,并由学院在学习上对他提供帮助。原告的理由是:学院曾告诉他,他不用为他的学习成绩担忧,学院将尽一切努力帮助他,包括为他提供一些变通的办法;由于学院作出了这些许诺,他与学院之间发生了有约束力的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口头合同关系。,12,三、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区分标

6、准: 法律规定 当事人的意愿 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交易习惯 其他情况,13,合同法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14,英国法上的要约邀请与要约:,在商店。在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B诉Boots Cash Chemists Ltd(1952)一案中,上诉法院认为,在自助商店,当服务员接受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要约时,买卖才成立。商品展示仅属要约邀请。 在商店橱窗。在Fisher诉Bell(1961)一案中,法院判决在商店橱窗里展示的标价的弹簧刀也属要约邀请。 在Thornton诉Shoe

7、 Lane Parking(1971)一案中,丹宁大法官认为售卖机和自动出票机应视为发出要约,一旦插入钱币,交易就是不可撤销的。,15,在广告中。在Partridge诉Crittenden(1968 )一案中,一份广告宣传以25英镑出售野公鸡和野母鸡,被法院认定为要约邀请。 法院指出,如果该份广告被认为是要约,将会引发许多针对广告人的违约诉讼,因为广告人的现货是有限的,他没有将其广告视为要约的意图。但是,如果广告在性质上属单边的,而且也不存在现货有限的问题,它将成为要约。,16,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2002年6月6日,甲在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一张50万元的汇票、5 000元现金等物品

8、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位于后排看电影的乙发现后,将公文包捡起,在现场等候良久,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公文包带走,并予以保管。甲回去后,发现公文包丢失,便在当地晚报上刊登启事,称:“若有人将公文包在一周内归还,将予以重谢,并给付酬金2 000元。”乙看到晚报上的启事后,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甲取得了联系,将公文包归还了甲,并向其索要酬金2 000元。而此时甲声称寻包启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其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其本人的联系方式,乙应当主动寻找失包人,物归原主,乙没有这样做违背了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义务。而乙表示,甲在报上刊登的启事是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归还行为,属于承诺,有权请求报酬

9、。双方遂发生争议,乙将甲告上法庭。,17,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包内物品的线索,可找到遗失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乙应将拾得的遗失物归还失主。但乙不主动与失主联系,反而在家等待“寻包启事”中许诺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酬金,因此,对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甲称其在“寻包启事”中所称给付报酬的承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充分的依据。悬赏广告系向社会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行为人依法完成了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甲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为一种悬赏广告。上诉人乙在广告规定的“一周内”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公文包的行为,即

10、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在甲乙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不当,应予纠正。,18,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意思表示。 德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对完成某行为,特别是对产生效果悬赏的人,有向完成此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该行为人完成行为时,未考虑到此悬赏广告者,也同。”,19,悬赏行为的性质:,第一种观点是合同说,认为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11、。 第二种观点是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单独行为,只要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就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不需要完成行为的人作出有效的承诺。,20,单独行为说的理由:,第一,只要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作出同意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广告人应当受到广告的约束;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而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该人仍能取得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而广告人不得以该人不知广告的内容为由而拒付报酬。 第二,可以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后,也可以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21,第三,任何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都是一种事实

12、行为,而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行为,这样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不必准确地判定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承诺的存在以及承诺的时间等问题,可以极大地减轻行为人在求偿时的举证负担。 第四,采用单方行为说可以避免行为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避免行为人在对方不履行给付报酬的时候,拒绝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弊端。,22,Broadnax v. Ledbetter,被告Ledbetter在得克萨斯州公开悬赏,任何人抓到某谋杀案凶手送交到得克萨斯州达拉斯郡监狱,可得500元赏金,原告不知有悬赏存在,而将凶手抓到并送到郡监狱内时,方由他人告知抓获此凶手可获取赏金,于是原告向被告要求此赏金,被告拒绝

13、而发生诉讼。,23,本案问题:原告在履行悬赏行为时,不知有悬赏要约存在,是否符合悬赏契约构成条件而有权求取赏金?,法官认为一般私人间之悬赏广告要求履行某一特定行为乃为私法行为,而私法行为所构成双方间之契约,必须符合契约法之构成要件,行为人不知有要约之存在而完成某特定行为时,自不构成契约。一有效契约之构成必须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meeting of mind)。原告在完成悬赏指定行为时,不知有悬赏要约存在,则双方间既缺少合意之要件,此悬赏契约自无由而成立,私人间无契约关系存在为基础,原告自无取得赏金之法律基础。 又如早在1868年Fitchv. Snedaker,美国纽约州法院亦作同样之判决。

14、,24,要约说的理由:,第一,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要约。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一种特殊要约。这种要约发出以后,如果他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则是对广告的有效承诺,双方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25,第二,悬赏合同是承诺和履行合为一体的特殊合同。即悬赏合同的承诺不是以明示的意思表示作出,而是以默示的意思表示(完成某种行为)作出。悬赏广告中,行为人履行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是对悬赏广告这一要约的承诺;同样,行为人对悬赏广告作出承诺时,已经完成了行为人在悬赏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因此,合同承诺之时,也就是合同履行之时。 由于行为人的承诺是以行为而不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作出的,即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15、或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完成该承诺。 在悬赏广告中,即使行为人事先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内容,但只要其完成特定行为并交付悬赏行为成果时,悬赏广告人应负告知义务,相对人有接受或放弃悬赏报酬的权利。,26,四、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多数) 注意: 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到达。 未到达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7,2、要约的存续时间,口头要约须立即承诺,否则要约失效。

16、 书面要约应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28,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该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可以撤回或者撤销。 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有资格承诺 承诺权非经同意不得转让 受要约人可以放弃该权利。,29,合同法 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应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30,Byrn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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