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六学习单元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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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民事诉讼与仲裁,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 1.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之为民事争议,它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2.民事纠纷的特征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主要是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二)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民事

2、诉讼活动并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额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凡是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一切人有效。无论是我国的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都应当接受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约束。,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基本

3、准则。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内容,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法院调解原则。 3.辩论原则。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1.两审终审制。 2.合议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回避制度。,三、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一)法院的主管 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换言之,即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 具体内容: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案件、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婚姻案件、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案件、劳动关系案件以及特殊案件。,(二)民事案件的管辖,民

4、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管辖制度结构图,(三)管辖权异议,1.概念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请求或主张。,2.提出时间 第一审程序中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提出。 3.处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后,应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四、诉讼主体,(一)审判机构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审判权,(二)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 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

5、判拘束的人。,2.诉讼代理人 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根据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 除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依靠其特有的技能和地位帮助最终完成诉讼程序的主体,包括: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翻译人员以及证人。,五、民事审判程序,(一)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1.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独立性,适用的广泛性等特点。 普

6、通程序在整个民事审判程序中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主要环节:,(1)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审前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

7、告。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 (4)案件的裁判,2.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了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而设置的一种第一审程序。,适用条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特点: 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制度,只由一个审判员审理案件,较为简便易行,且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二)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8、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作再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依法申请、提起和决定再审以及如何再审所适用的程序。,六、民事执行程序,1.概念 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的诉讼行为。,2.执行程序的启动条件: (1)必须是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在民事裁判中胜诉的一方。 (2)必须提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向有执行管辖权的

9、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执行措施: (1)财产报告制度。 (2)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3)对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 (4)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第二节 仲裁法,一、仲裁概述 (一)仲裁与仲裁法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将现在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二)民事仲裁的基本范围,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3.

10、一裁终局原则。,二、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会员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法制定;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3.仲裁委会员的组成人员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二

11、)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其设立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向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三、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2.种类,仲裁协议 仲裁条款,(二)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12、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四、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 1.仲裁的申请 仲裁的申请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发生纠纷,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请求其进行裁决的活动。,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2.仲裁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

13、理由。,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1)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2)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 (3)申请财产保全; (4)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二)仲裁庭的组成,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有两种: 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一名仲裁员组成,2.仲裁员的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三)开庭和裁决,1.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

14、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2.裁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五、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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