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1、国家机关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1、国家机关中(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的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
2、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被选举、被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