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上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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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 上诉审程序,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一、 上诉审程序及其特征 1、概念: 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及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上诉审程序就是指第二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 2、第一审程序和上诉审程序之比较:,同:均是基于当事人的民事争议而发生的,最终都是为了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异:(1) 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 (2) 程序处理的事项不同。 (3) 程序的功能不同。 (4) 程序运作的方式不同。,二、 上诉审程序的性质 (1) 复审制。 (2) 续审制。 (3) 事后复审制。 我国上诉审程序的性质: 1982年颁布的

2、民事诉讼法(试行) :典型的复审制性质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 :续审制的性质。,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 上诉及其条件 1、概念: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条件: (1) 上诉人合格。 (2) 上诉的对象合法。 (3) 在法定期限内。 (4) 上诉方式合法。 (5) 上诉状的递交。,二、 上诉的受理 三、 上诉的撤回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又撤回的,是否准许,由上诉审人民法院裁定。上诉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上诉审程序即告终结,原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一、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

3、条明确规定:“上诉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上诉审的审理范围有两个要点: 第一,审理范围原则上以上诉请求为限。 第二,审理范围即包括事实认定问题,也包括法律适用问题。,二、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1) 组成合议庭。 (2) 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径行判决为补充。 可以径行裁判的案件: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第一,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第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第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

4、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三、 调解在上诉审程序中的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上诉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再生效。 在上诉审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二审法院需要适用调解处理:,(1)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上诉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2) 在上诉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上诉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

5、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 (4)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上诉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一、 二审判决 (1)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二审法院应当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改判。上诉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依法予以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决认

6、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审人民法院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二、 二审裁定 (1)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 上诉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受理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应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解决。,(4) 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准许撤诉。 (5) 上诉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处理。 三、 二审的其他处理方式,第五节 关于第三审程序,一、 我国审级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二、 第三审程序的制度构建 第一,功能定位。事后审、法律审、书面审。 第二,案件范围。限制提起第三审上诉的案件范围。 第三,上诉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的理由仅限于二审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越级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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