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安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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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疾病。 具有法定性: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 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工伤:外伤、职业病) 工作相关疾病:与职业有关,但职业危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是诸多因素之一。例:精细作业工人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 (绿色字为新增补的职业病),一、尘肺 : 1、矽肺; 2、煤工尘肺;

2、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

4、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

5、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 5、手臂振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 ;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 4、黑变病 ; 5、痤疮 ;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

6、、噪声聋 ;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 3、苯所致白血病 ;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即职业病的病因,主要可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职业损伤性因素。,(一)化学因素: 外源性化学物质,如铅、汞、苯、氯、一氧化碳、三氯乙烯、正己烷等; 生产性粉尘,如二氧化硅粉尘

7、、硅酸盐粉尘、金属粉尘、炭系粉尘、有机粉尘、混合粉尘等。,(二)物理因素: 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三)生物因素: 细菌、病毒引起的职业性传染病,昆虫和尾蚴引起的谷痒症、稻田皮炎;生物蛋白质大量吸入引起发热;某些植物引起支气管哮喘;一些水生动物的体液能引起皮肤角质层特殊组分的溶解等。,(四)职业损伤性因素: 精神紧张,劳动性疲劳,强迫性体位,不合理工具,个别器官或系统的过度紧张等。,法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概念:,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1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2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

8、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近年来新出现的严重职业病中毒事故: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醋酸乙烯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和变态反应;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等。,“凡物皆有毒,只是量的 多少”,当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浓度(强度)与作用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 例:喝酒(生活性);正己烷中毒(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1、呼吸道:气体、蒸气、气溶胶(粉尘、烟、雾) 2、皮肤:脂溶性(有机溶剂:苯、甲苯,有机锡,四乙基铅等) 水溶性(酸、碱。HF) 个别金属:汞;某

9、些气态毒物:氰化氢。 3、消化道:固体,粉尘。 不良卫生习惯(从咽部进入消化道),“把老虎关起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清洁水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标准、通风、个人防护、健康监护等。 预防粉尘危害的八字经验:革、水、密、风、护、管、教、查,怎样预防甲苯(天那水)职业中毒,甲苯,为无色、透明、具有芳香气味的液体,市面常见的“天那水”、“开油水”、“洗面奶”主要成分为甲苯。 (1)、接触机会:甲苯可作为油漆、喷漆、染料的稀释剂。使用甲苯的工种常见的有喷油、丝印、印刷、清洗、粘胶、过油等。 (2)、进入途径:主要经呼吸道、皮肤吸入,误服时可经胃肠道吸收。,(3)、毒性及临床表现:甲苯属中等毒性,

10、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可致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倦睡,严重者可致站立不稳、烦躁、抽搐以至昏迷。长期吸入和接触甲苯,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也可引起慢性皮炎、流泪、结膜充血和慢性咽炎等。 (4)、预防措施:甲苯虽然有毒,但并不可怕,只要认真落实好“预防有机溶剂中毒的措施”,中毒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甲苯使用场所警示牌: 警示 1、甲苯属中等毒性物质。吸入高浓度甲苯易导致急性中毒; 2、甲苯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通风,使用人员应注意戴防毒口罩加强防护; 3、若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脱离现场,并到医院检查,有可疑甲苯中毒者应向当

11、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噪音病,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它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拖累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 (1)降低噪声强度 (2)采取隔声措施 (3)个体防护 (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警示: 1.噪声能引起耳聋、心血管损害以及神经衰弱综合症等。 2.为了你的身体健康

12、,请坚持戴防噪声耳具。 一旦发现有耳鸣、听力下降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有可疑噪声聋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怎样预防尘肺病,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病疾病,简称尘肺。尘肺起病缓慢,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一旦患上尘肺,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 一、接触机会 二、预防措施:革 、水、密、风、护、管、教、查。,警示: 1.吸入粉尘能引起尘肺病,尘肺病严重影响健康和劳动能力。 2.为了你的身体健康,请坚持戴防尘口罩; 3.一旦发现有气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X线胸片检查,有

13、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7、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2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318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938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3954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5561条

14、) 第六章 法律责任(6276条) 第七章 附则(7779条),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保护健康权利,职业病防治中有关法律关系,第一章 总 则,共12条(112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续),

15、适应范围 空间、时间以及对人的效力 职业病界定 四个条件:患病主体、职业活动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教材203页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续) (第七十八条),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用人单位责任 (第四、五、六条),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

16、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44条: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的异同第13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共6条(1318条),什么是前期预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统称建设项目,前期预防,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特殊作业的管理,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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