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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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 宁 市 卫 生 局 机 关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海 宁 市 卫 生 局 办 公 室 编 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 勤政务实 恪尽职守 服务人民 心系群众 依法行政 公道正派 淡泊名利 廉洁奉公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现根据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归纳、整理、修订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编印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规章制度汇编,旨在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运行有章可循,使机关内部管理更趋合理化、规范化。局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切实履行

2、各自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目 录 1、海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工作职责 3、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4、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5、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6、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7、海宁市卫生局否定报备制度 8、海宁市卫生局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 9、海宁市卫生局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0、海宁市卫生局机关考勤制度 11、海宁市卫生局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 12、海宁市卫生局干部值班制度 13、海宁市卫生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 14、海宁市卫生局车辆管理办法 15、海

3、宁市卫生局安全保卫制度 16、海宁市卫生局议事会议制度 17、海宁市卫生局会议室使用有关规定 18、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9、海宁市卫生局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20、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21、海宁市卫生局公文处理办法 22、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 23、海宁市卫生局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24、海宁市卫生局信访举报件办理有关规定 海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认真负责,严格依法行政,忠实履行职责,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不消极疲沓,不玩忽职守,不越权处理事务。 二、为民服务,甘当公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

4、众所需,任劳任怨,埋头苦干,乐于奉献,不图名求利,不搞个人主义。 三、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廉从政,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己。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处事光明磊落,是非分明,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五、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办事程序,讲究科学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提倡“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协作共事,维护团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关心集体,真诚协作、默契配合,不推诿扯皮,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七、文明礼貌,平

5、等待人。热情诚恳,礼貌待人,举止得体,言语文明,时刻注意保持公务员应有的涵养和风度。 八、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不固步自封,不墨守成规,不因循守旧,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九、遵纪守法,严守秘密。模范执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 十、求知好学,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树立良好学风,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学习效果,提高综合素质,不尚空变,不浅尝辄止,不骄傲自满。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各科工作职责 (一)、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工作职责 协助

6、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领导和各科室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以及反馈信息,提出建议;组织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草拟全市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以及会议记录、整理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普法培训和法制教育;负责全局的文秘、信息、机要、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工作职责 协助局党委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党委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制定卫生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

7、结,协调局党委与上级、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负责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委抓好所属各单位党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以及统战、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教育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草拟全市卫生人才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障工作以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定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以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派驻纪检

8、、监察的有关职能工作。 (三)、医政科工作职责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方案,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监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及医疗服务产品的资格认定和准入、许可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规模调整的审定;负责安全医疗及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中医继承、研究和农村中医普及工作;负责采供血管理与监督;负责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监督工作;督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9、的落实,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应急医疗队(包括援助性医疗队)及征兵、招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市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等社团和各医疗、医技质控中心工作。 (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职责 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以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执法监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全市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

10、组织对全市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全市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作用的管理;指导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业务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产权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有关卫生经济政策的拟订;负责编制审核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市所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技术装备、综合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维修项目申报、平衡和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市预算会计核算分中心的工作。 (六)海宁市新

11、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草拟“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以及委员会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海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医疗各项制度;负责为委员会召开会议准备材料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合作医疗各项工作的统计、总结和报送;负责了解和分析合作医疗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委员会;负责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农民患病就诊、医药费用水平等情况的调研,并提出相关对策;负责合作医疗宣传报道和信息编写工作;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的审核和补

12、偿款发放,以及对镇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的监督;负责市级合作医疗资金运行情况的公示;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真正保持机关的清正廉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廉政制度。 一、切实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竭诚服务,热情待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廉洁奉公,不贪污受贿,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以工作之便向基层索要物品或提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基层单位赠送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不搞公款旅游,不拖欠公款

13、,不乱拿公有财物。 四、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做好上级和兄弟县市的来人接待。 五、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参观和下基层工作,应节约开支,不铺张浪费,注意言行。 六、加强对家属、子女、亲属的教育。在家庭中尊老爱幼,邻里间和睦相处。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 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凡发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要抓紧调查处理。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均应执行本制度。首位接待来访来办事者以及首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1、要热情服务,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

14、,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不得推诿,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人员到承办的科室或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办理。 3、对一般性咨询的,首问责任人要尽可能给予解答。 4、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卫生部门管理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解释。 5、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科(室)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局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6、外来人员办理公务或咨询重要事项,要求与局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工作的,首

15、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根据办公室意见办理。 三、对不履行本制度的,可向局纪委投诉(电话:7288427,7288429)。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是指我局在行使卫生法规、管理、监督和合理利用的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热情、方便服务许诺。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团结、拼搏、务实、奉献”的机关形象。 三、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桌面上要摆放标明个人岗位身份的工作卡,接受群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的内容: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卫生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的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

16、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详见限时办结制度)。 4、对来局办理申请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须一次性告知(详见一次性告知制度)。 5、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对群众的疑难要耐心解答。 6、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要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五、违诺处理(详见“海宁市卫生局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制度”) 海宁市卫生局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指各类须经我局审批事项,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努力提高效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结。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有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 (二)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批办时限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特殊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至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上级机关向下行文需要转发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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