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三):医疗工作制度:门急诊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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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三、医疗工作制度 119 门急诊工作制度 1861. 门诊工作制度 1862.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1863.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874. 门诊病历制度 1875. 会诊转诊制度 1886. 消毒隔离制度 1887. 门诊处方制度 1888. 门诊登记统计制度 1899. 门诊一般诊疗制度 18910. 门诊手术制度 19011. 门诊挂号室工作制度 19012. 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9113. 门诊医师须知 19114.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9115. 急诊室工作制度 19216. 急诊医师须知 19217. 急诊范围 19318. 急诊病历书写制度 1

2、9319. 急诊值班制度 19420. 抢救危重病人制度 19421. 急诊多发伤的抢救制度 19522. 急诊负责制度 19623. 急诊会诊制度 19624. 急诊查房制度 19725.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19726.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19827.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9828. 急诊留察制度 199门急诊工作制度门诊工作制度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

3、验的医师、护士担任。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

4、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12. 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14.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

5、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1.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2.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3.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4.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

6、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5.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6.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7.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8.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由已取得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2.专家门诊由各科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排班,并将排班表于每月28日前送门诊部办公室,由门诊部统一挂

7、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专家看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一日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合乎要求。按规定门诊工作量挂号,不得超挂。4.门诊全体医护人员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家门诊的宣传、配合工作。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首诊医师应热情接诊,先做好必要检查后,再请患者挂专家号,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已在专家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5.各科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医护人员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专家座

8、席处要设立姓名标志,以便患者监督。6.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患者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看病。7.专家每周安排两个半日门诊,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专家看普通门诊2次周以提高普通门诊的医疗技术水平。8.本院职工的家属、亲朋需看专家门诊时,一律在专家门诊时间挂专家号就诊。门诊病历制度1.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现在大多数医院采用的门诊病人自管自带不存档的做法,是不符合门诊管理制度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时会增加新的矛盾。2.为了有利于医疗科研、观察病情

9、,凡不建立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也应专门建立专科或专病的门诊病历保管制度。3.门诊病历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4.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5.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6.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7.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会诊转诊制度1.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

10、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2.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3.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4.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5.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师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6.若属病情较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消毒隔离制度1.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

11、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处理。3.门诊应专设肠道传染病人的专用厕所。4.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座椅、推车、轮椅、担架等定期消毒处理。5.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6.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职业病、肿瘤等疾病的登记报告。门诊处方制度1.严格门诊处方制度,做到处方内容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剂量准确无误。2.要用钢笔或圆珠笔(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物、放射性药物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3

12、.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左上角盖有“急”字章或专用急诊处方。4.处方项目应填写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年、月、日、单位或住址等。5.处方一律用横书形式,中医处方要有简要医案,麻醉品处方要用红字专用处方。6.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7.药名、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一律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要写药品全名,某些药品名有通用商品名者可用商品名,药名简化及缩写应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全国统编医药书籍为准。8.处方剂量一般以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

13、酌情延长。9.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物不得缩写或简写,其用量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即麻醉药品每张处方,JP2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10.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11.门诊处方一般保存一年。12.要严格防止滥用药物,提倡合理用药。13.药房配药发药后,配方人、检查发药人都应签名。门诊登记统计制度1.要认真做好门诊各科工作日志的登记、收集、整理、核对和分析工作,保存原始登记报表,保证内容准确性。2.定期分析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分析门诊病人就诊规律,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3.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各科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比例、疾病分类、转诊转院或入院人数,做到日报表、月报表按时上报。门诊一般诊疗制度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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