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办文程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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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办文程序和标准一、办文程序和标准所谓办文,对上是请示报告工作,对下是通报指导工作,横向是联系协调工作。办文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和领导的形象,关系到全市各项工作能否迅速、准确、彻底地得到贯彻落实。这就要求在办文时对每一件文稿,都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地制作和审核;对每一句话、每一个词语乃至每一个标点都要认真推敲、仔细琢磨,确保文件出手后经得起检验。(一)目的通过制订公文办理标准,规范办文、发文程序,提高办文、发文的效率和质量。(二)适用范围1.市局(公司)各职能部门:(1)各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件的处理;(2)上级来文、批示及平级、不相隶属单位来函的处理;(3)各职能部门业

2、务范围内文件的制发;(4)其他文件的办理。2.各区县局(营销部)办公室:(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村民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的请示、报告件的处理;(2)上级来文、批示及平级、不相隶属单位来函的处理;(3)区县局(营销部)业务范围内文件的制发;(4)其他文件的办理。(三)职责1、市局(公司)局长(经理)和县局(营销部)局长(主任)对公文办理工作负总责,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市局(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县局(营销部)办公室负责来文的办理及相关公文的起草和审核。3、市县(区)两级办公室负责文件的印发及跟踪落实领导签发文件的办理情况。(四)公文办理要素1、收文要素收文登记、签收、评审、拟办、会办

3、或法核、领导签批、办复或拟文、存档。2、发文要素拟稿、核稿、审稿、签发、校核、印发、存档。(五)收文办理程序和标准1、收文登记:市县(区)两级办公室为接文部门,其他部门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受文,直接送达的文件要转市县(区)两级办公室登记。市县(区)两级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所有来文做好登记,做到不遗漏、不缺件;文件登记要按顺序分类编号;收到来文后,要审核来文是否符合公文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直接送达的,应当面告知送达人修改完善后重报,通过邮寄、收发渠道送达的,一日内办理退文手续。经办公室主任审评符合公文要求的来文,填写公文处办卡后,统一送分管领导办理。收文登记工作要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急件、特急件随到随送、随批随办。2、拟办:办公室主任按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来文所附资料不全的,督促来文单位限期补送;涉密公文、重要紧急公文,按有关规定提出确定密级、紧急程度的意见。该项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来文单位补送材料的,办理时间顺延。(1)拟办意见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体现依法行政。(2)拟办意见要字迹清楚,观点明确,具有积极的建议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3)落款应签署姓名和时间。3、会办或法核:来文需征求部门意见的,分送相关部门,市县(区)两级办公室负责催办,限期办结(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内),需征求部门意见的所有来文必须注明“逾期视为同意”的字样;涉及法律法规性内容,需进行会办或

5、法核。会办或法核工作要在3-4个工作日内完成。4、领导签批:市局(公司)局长(经理)或分管领导根据拟办意见,在规定时间(原则上为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各层级签批均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时间。如分管领导不能直接批示,可电话请示,事后补批。5、办复或拟文:对领导的批示件,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尽快落实,做好部门之间文件的移交登记签收,以便查找文件去向,确保文件不丢失、不遗漏。市县(区)两级办公室要按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确保领导签批的文件件件有落实。(1)需提交局长(经理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签批件,在领导签批后,由市县(区)两级办公室收集,按会办程序控

6、制。(2)需发文的签批件,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拟文下发。该项工作要在领导签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3)需送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要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办理;领导已作明确批示,可不发文的,由市县(区)两级办公室将领导批示连同来文复印件一并转送有关部门或单位。该项工作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6、存档:已经办结的来文,要将原件及相关资料存档。(六)发文办理程序和标准1、拟稿:拟稿工作由相关部门或市县(区)两级办公室负责;文稿形成后,应将附件、发文稿纸、依据材料等附于文稿后,完整反映成文过程;拟稿完毕后,签署拟稿人姓名和日期。拟稿工作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2、核稿:市局(公司)各职能

7、部门将草拟的文稿送办公室核稿,涉及法律内容的还要送法规科核稿,如发现问题,由办公室或法规科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主办职能部门补充、修改。核稿完毕后,应签署核稿人姓名和日期。核稿工作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县区局(营销部)办公室承担所有文件的拟稿,故暂不涉及核稿环节。3、审稿:核稿后将文稿送呈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如领导出差,应电话请示,事后补签。审稿完毕后,应签署审稿人姓名和日期。审核工作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4、签发:审稿后,由市县(区)两级办公室将文稿送单位负责人签发,签发工作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领导出差,以电话请示,事后补签。(1)市局(公司)以“同烟党”格式行文的,由人事科或

8、政工科负责呈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发;以“同烟局”和“同烟司”格式行文的,由相关部门或办公室呈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发。除特殊情况外,单位负责人和各分管领导不签发未经核稿、审稿的公文。(2)由于各县区局(营销部)办公室是唯一拟稿部门,所以发文时格式一律为“x烟办xxxx(即年份)x号”,例如城区局(营销部)拟发2008年一号文件,正确格式为“城烟办20081号”,其他县区局(营销部)依次类推。签发人应签署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5、校核:(1)经签发的公文,由市县(区)两级办公室编制文号,并负责体例等方面校核。(2)经校核的公文,由市县(区)两级办公室出公文校样,才能付印;校对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全面校对,包括文种、格式、文号、文字、标点符号、发文范围等,如发现问题,应作相应的技术处理。校对人员欲对公文内容作更改的,应报请审稿人、签发人同意。校对完毕后,应在发文稿纸上签署校对人姓名和日期。6、印发:公文清样,经市县(区)两级办公室检阅无误后方可付印,盖印后按要求装订、分发。7、存档:公文印发后,要将文件原稿、发文稿纸及正式文件2份存档,承办单位或部门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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