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划分(一)一般规则税种属性是决定政府间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遵循以下具体原则:一是集权原则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与社会稳定,维护中央政府权威,一般都在政府间初次分配中集中较多的财力,将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二是效率原则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不仅征管较为简便,而且不易流失;一些流动性不强的收入如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收入,地方政府较为了解税基等基本信息,同时税基流动性差,收入相对稳定,划归地方政府易于操作,征税效率较高三是恰当原则为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对于一些调控功能较强的税种通常作为中央政府收入,对于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如关税等,不宜作为地方收入或实行中央地方分享四是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对于收益与负担直接对应的收入如使用费等,一般作为地方政府收入中央地方收入划分办法 收入归属税种理由中央收入增值税流动性较强,维护中央权威企业所得税关税体现国家权益资源税消费税收入再分配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财产税税基较为稳定营业税土地税地方具有信息优势车辆税使用费、规费收益与负担对等(二)市场经济国家的典型做法从各国具体实践看,日本、英国等单一制国家通常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大宗税种作为中央收入,中央收入比重相对较高;德国、美国等联邦制国家一般将所得税纳入联邦与州等地方政府的共享范围,财力集中水平略低于单一制国家。
另外,各国普遍将财产税、车辆税、销售税等作为地方政府收入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全口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注: 2005年数据政府间收入划分国际比较政体国别中央(联邦)收入地方收入共享收入单一制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等居民税、财产税、车辆税、土地拥有特别税等消费税(中央地方分税目共享)英国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遗产税、增值税、消费税市政税、营业房地产税--法国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遗产税、交易税房地产税、居住税、财产转移税、专利税、电力税、工资税、娱乐税、汽车牌照税--匈牙利公司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土地税、商业税等建筑税、地皮税、地方自治税、旅游税个人所得税、汽车牌照税联邦制德国关税、矿物油税、烟税、烧酒税、保险税、交易税遗产税、财产税、机动车辆税、赌场税、其他交通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工资税、资本收益税美国关税、社会保障税、特种销售税财产税、一般销售税、许可证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加拿大关税、汽油与天然气税、财产税、一般销售税、许可证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投资收入税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商品销售税等工薪税、州财产税、车辆税、土地矿产税、赌博税、保险行业税、财产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