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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发201811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二、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7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印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