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走马楼简“折咸米”释义【文化研究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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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走马楼简“折咸米”释义長沙走馬樓簡中可歸入漢簡的數量不多,其中有“折咸米”簡文,值得注意。例如:入吏所備船師梅朋建安廿五年折咸米六斛 6-2263入吏番觀所備船師何春建安廿七年折咸米四斛 6-2277關於“折咸米” ,發掘者和整理者均未作解釋。不過,從簡文內容看,理解“折咸米”的涵義,對於我們了解當時的倉儲制度,進而從更廣闊層面上認識當時的社會經濟生活,應當是有益的。 今疑“咸”當即“減”之民間俗字。漢時“咸” “減”往往通用。 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可见“減宣” ,卷三平準書亦作“減宣” ,卷一三萬石張叔列傳則作“咸宣” ,裴駰集解服虔曰:“音減損之減。 ”漢書也“咸” “減”互用。卷九酷吏

2、傳咸宣与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均作“咸宣” ,卷四六萬石君石奮傳同 ,而卷二四下食貨志下則寫作“減宣” ,顏師古注:“減,姓也,音減省之減。 ”可知原本應作“減” 。卷五九張湯傳 、卷六杜周傳也都寫作“減宣” 。陳直先生史記新證就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 “減宣者,楊人也”寫道: 直按:漢書减宣作咸宣,居延漢簡釋文卷一、七十三頁、有簡文云:(封檢) “書五封,檄三,二封王憲印,二封呂憲印,一封孫猛印,一封王疆印,一封咸宣印,一封王兖印。 ”蓋咸宣致居延都尉,或張掖太守之私函。故用名印,不用右扶風官印,减字漢書作咸是也(咸宣太初元年官右扶風,木簡開始於太初三年,故云然) 。其實,所謂“漢書 减宣作咸宣

3、 ”,似未察食貨志下亦有“减宣” ,而“咸” “减”孰是孰不是,大約仍未可遽斷。我們注意居延發現“一封咸宣印”文字,是因為更可證實“咸” “減”通用之普遍。漢人文字二者相通,又可以隸釋卷五漢成陽令唐扶頌与卷九故民吳仲山碑 “感”均刻寫為上“减”下“心”合字 作為佐證。此例早見於隸辨卷三,称“隸變加冫” 。 出土文獻資料又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一例:弦望及五辰不可以興樂,五丑不可以巫,啻以殺巫減。 二七正贰 整理者釋“啻”為“帝” ,釋“減”為“咸” ,則末句作“啻(帝)以殺巫減(咸) ”,也是“減” “咸”相通之例。又如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十六經成法: 夫是故毚(讒)民皆退,賢人減(咸)起,五邪乃

4、逃,年(佞)辯乃止。整理者也認為“減”即“咸” 。“折減” ,在漢代曾經是習用語。例如, 後漢書卷六一黃瓊傳: 永建中,公卿多薦瓊者,於是與會稽賀純、廣漢楊厚俱公車徵。瓊至綸氏,稱疾不進。有司劾不敬,詔下縣以禮慰遣,遂不得已。先是徵聘處士多不稱望,李固素慕於瓊,乃以書逆遺之曰:“聞已度伊、洛,近在萬歲亭,豈即事有漸,將順王命乎?蓋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傳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閒 。蓋聖賢居身之所珍也。?a href=mailto: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志士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汙。 陽春之曲

5、,和者必寡,2盛名之下,其實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徵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無缺。而毀謗布流,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自頃徵聘之士,胡元安、薛孟嘗、朱仲昭、顧季鴻等,其功業皆無所採,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令眾人歎服,一雪此言耳。 ”瓊至,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射。又如三國志卷二五魏書高堂隆傳: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志士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汙。 陽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徵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

6、所守無缺。而毀謗布流,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自頃徵聘之士,胡元安、薛孟嘗、朱仲昭、顧季鴻等,其功業皆無所採,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令眾人歎服,一雪此言耳。 ”瓊至,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射。又如三國志卷二五魏書高堂隆傳:又,將吏奉祿,稍見折減,方之於昔,五分居一;諸受休者又絕廩賜,不應輸者今皆出半:此為官入兼多於舊,其所出與參少於昔。而度支經用,更每不足,牛肉小賦,前後相繼。反而推之,凡此諸費,必有所在。且夫祿賜穀帛,人主所以惠養吏民而為之司命者也,若今有廢,是奪其命矣。既得之而又失之,此生怨之府也。 以上兩例“折減” ,都是说減損、減少。 清史稿中所見“折減

7、”文例,則直接與經濟生活相關。如清史稿卷一一二選舉志七捐納写道: 光緒初,議者謂乾隆間常例,每歲貢監封典、雜職捐收,約三百萬。今捐例折減,歲入轉不及百五十萬。名器重,雖虛銜亦覺其榮,多費而有所不惜。名器輕,則實職不難驟獲,減數而未必樂輸。所得無幾,所傷實多。停捐為便。 又如清史稿卷一二一食貨志二倉庫: 十三年,內閣學士方苞上平糶倉穀三事:“一,倉穀每年存七糶三,設遇價昂,必待申詳定價,窮民一時不得邀惠。請令各州縣酌定官價,一面開糶,一面詳報。一,江淮以南地氣卑溼,若通行存七糶三,恐積至數年,必有數百萬霉爛之穀,有司懼罪,往往以既壞之穀抑派鄉戶。請飭南省各督撫,驗察存倉各穀色,因地分年,酌定存糶

8、分數;河北五省倘遇歲歉,亦不拘三七之例。一,穀之存倉有鼠耗,盤糧有折減,移動有脚價,糶糴守局有人工食用,春糶之價即稍有贏餘,亦僅足充諸費。請飭監司郡守歲終稽查,但數不虧,不得借端要挾,倘逢秋糴價賤,除諸費外,果有贏餘,詳明上司別貯,以備歉歲之用。 ”下部議行。 同一事, 清史稿卷二九方苞傳寫作:苞屢上疏言事,嘗論:“常平倉穀例定存七糶三。南省卑濕,存糶多寡,應因地制宜,不必囿成例。年饑米貴,有司請於大吏,定值開糶,未奉檄不敢擅。自後各州縣遇穀貴,應即令定值開糶,仍詳報大吏。穀存倉有鼠耗,盤量有折減,移動有運費,糶糴守局有人工食用。春糶值有餘,即留充諸費。廉能之吏,遇秋糴值賤,得穀較多,應令詳明

9、別貯,備歉歲發賑。 ”下部議行。 又如清史稿卷一二四食貨志五錢法:然鈔法初行,始而軍餉,繼而河工,搭放皆稱不便,民情疑阻。直省搭收五成,以欸多抵撥既艱,搭放遂不復肯搭收。民間得鈔,積為無用,京師持鈔入市,非故增直,即匿貨,持向官號商鋪,所得皆四項大錢,不便用,故鈔行而中外兵民病之。其後京師以官號七折錢發鈔,直益低落,至減發亦窮應付,鈔遂不能行3矣。大錢當千、當五百,以折當過重最先廢,當百、當五十繼廢,鐵錢以私票梗之而亦廢,乃專行當十錢。盜鑄叢起,死罪日報而不為止。局錢亦漸惡,雜私鑄中不復辨,奸商因之折減挑剔,任意低昂。商販患得大錢,皆裹足,三成搭收,徒張文告,屢禁罔效。法弊而撓法者多,固未有濟

10、也。當十錢行獨久,然一錢當制錢二,出國門即不通行。咸豐之季,銅苦乏,申禁銅、收銅令。同治初,鑄錢所資,惟商銅、廢銅,當十錢減從三錢二分光緒九年,復減為二錢六分。 選舉志七捐納謂捐納“折減” , 食貨志二倉庫及方苞傳謂庫糧“折減” , 食貨志五錢法謂局錢“折減” 。而以食貨志二倉庫及方苞傳方苞上疏所言“盤糧有折減”或“盤量有折減”與我們所討論的走馬樓簡“折咸米”最為切近。筆者初次接觸“折咸米”簡文時,曾經推測“咸米”即“减米”似可理解為因故得到準許可以少上繳的租税米。那么,所謂“折咸米” ,則可以解釋為扣去可以少繳的數額而實繳的租税米。这一假想曾經在陳爽先生“象牙塔”網站討論。現在看來,結合清史

11、稿方苞事跡所見“盤糧有折減” ,可以放棄前說,而將“折咸米”解釋為與儲糧損耗有關的納米名目。方苞特別説“穀之存倉有鼠耗,盤糧有折減” ,或“穀存倉有鼠耗,盤量有折減” ,是“折減”與“鼠耗”不同,是“盤量”過程中發生的數額減損。如荀子修身:“良賈不為折閱不市。”楊倞注:“折,損也。閲,賣也。謂損所閲賣之物價也。 ”又漢書卷二四下食貨志下:“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 ”顏師古注:“折音上列反。 ”後漢書卷三八馮緄傳:“前後所遣將帥,宦官轍陷以折耗軍資,往往抵罪。 ”“折”的涵義都大略相近。 走馬樓簡所見“折咸米” ,已經發表的兩例,均為“入吏(或吏某)所備船師某某年折咸米” 。可知在“船師”經管過程前後會發生“折咸”現象,而“吏”預先有所“備” ,是為了保證米的總數額不致虧減。如果這一推想能够成立,那麼,也可以推知“船師”稱謂所指代的身份,可能並非造船的技術人員,而是駛船的技術人員。因為學識所限,又因尚未看到長沙走馬樓簡的集中發表,以上想法很可能是謬見,謹略陳於此,以求教於簡牘學諸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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