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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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指导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病例,遏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病例,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处理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服务对象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三、服务内容(一)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二)报告1报

2、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该系统报告;未开通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按相关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工作,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人,应及时补报。(三)处理1、病人处置。对传染病患者,原则上要求就地隔离治疗,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单位,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专业公共卫

4、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四)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四、服务流程五、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的部署、督导与考核。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对辖区各县(区)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评估。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有关管理及专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高效益、高质量

5、的开展工作。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为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二)实施要求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2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3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六、资金安排1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理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经费由同级政府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县(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

6、拨付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置工作项目资金,不得因经费问题延误工作。3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并完善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七、监督与评估全省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和处理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照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省级督导每年进行1-2次,并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二)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区)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并对县(区)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三)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的督导、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四)考核指标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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