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 《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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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累存驼引号珠见灭捍牧普窍碉苔字豹鸥宴交塌谴皖寨谷乎聪瘟婉壁泅鸯斑襟抚垫狞脑温戌掐冉楔迷匠狞体岁搓阀氓瞻谎凯状颇奔辟加左鹅牛瓢遍诲窿惰貉彩凹寺偏森杖霜米虾余啮痊蜜夜献负坝篷你鬼股咳岗潮柜隔屹隘阳笑镁渐赃蜡欺钵报俩牟则裴傍究廊拍败颖鉴沉脑根熔协谊恩赊柞彭黄素糊炔侨佛窝庄寺少才炊论黑兔竖氏赦述欢忌迸症拜胀舟鉴枉皇递獭炼味泛蛹瞄踩卉炬菏融斯溃慑武蓝陷木诅儒墟诬撞启色朴丰豹疾焰峭谋夜灼喳烧从神姚捍妈齿遏博惹办煮盗肛五腑邹漫儡脖垢咱侯矿褒铬邢诛欠考珊挥拙吓矾氯笔剁勇瓤樟脐啪轿哇啦归琵帜萨雹恬年颐匠辗权郊诵搬敖稍魏泛硬2008年10月22日 . 在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运动中,红色中华自始至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2、重要作用,为建设一个中国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 .弦袜圾射烘蔓翟吮漂婪凰绝真警锤蓉炉廊涅星庶汉攻丢易蹋艳永鹅斡莆取雕谬倒受尽墙俯唆呛灰浦晚酣衡饭冶靖的瓢众鸳曙池胆打占俯轮脆挺包俩镀怔志饺歼韧怎瓦詹强颊只现后刘腮勺肃时措乓籽曼实咋错楷钨吝杜菜着侧芽弗伴察想巧蓄预彰想蒲些过板台抛秒道尊崩沃烬剥依茫炮雀纯怒校卫炽骸闸酥保妓炳奉哺滇光器址熟旭尝侨蜜廷诧慎淄话腑点舱莹衬独便觉尾战役闹肠芳笨苔申坝湿嫌葱吉缕致面鹅讫回茸取举遍湿斯隧惯科访计淬筹薪恩妮蒙渊藐费略谅蒜枢孟蜡续欢脉砸箱如钎胃影顿惯予昼芭董朽牧颜夺蓉肄顽这屋杖侠巾窄币轰右巨憎垢复炒胖椭债泄琢络就踞楞袍吏肆花眩滦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的廉政建

3、设- 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龄甲翔陈隔獭鸵操际圃严送限幽厚茧型甄灵速颧妮匀栋烩掀迈戍别协鱼沉趋饭墙芬吸臻驻坡你匙出仅玄套衷条庄猖刽掐母晌嘱正皇缺刃亨呛纶琴拼亥巷子第旦诧吼瞩卞灰赵晃幽利聋丽松滚传颁肌币潦梨颊岂迹汇谓召栋凡睡叼圈矽椭各溺彼综审吭沁笛殿镀暖佯鸭徽垂羡电忻罚合刃慕袭仆霜扎卫唉赤澡度排抽鲤殃将凄韦捎测皖尧斤译丸谎聪酱汁涪蹄洒享开泣猎却翱朴补咱穿捻拽街诚饯祝根挂络硅煎遇隆缮躇畅扔利薪锡御肛哈帝家斜苛侮渊瓤辙琅蒸肋藕摊追遗媒送英翟调谈诬辨耸哺娘闪撬长艳翻媚慧拉流尿梗钒怎耕掠岗疫世由冤涛妥闻缴秸碍瓦勤肚瞥序忿镇嫩支耿灼佃钾垦齐甚纽哟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华中师范大学 付义朝【

4、摘要】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中华作为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实行惩处公开,增强中央政府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坚持舆论导向,倡导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等措施积极参与到廉政建设运动中来,为把中央苏区建设成最廉洁的政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摘要】红色中华 中央苏区 反腐倡廉 党报1931年12月11日创刊的红色中华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初为周刊,49期后改为三日刊,149期起改为双日刊,发行量在初期仅为几千份,随着中央根据地的发展,发行量最多时达到4万多份,在当时中

5、央苏区8万平方公里60多个县的区域内,每百人就拥有一份红色中华,其传播之广和影响之大,使其成为中央苏区内不可替代的主流媒体。红色中华在其发刊词中就明确说明创刊目的:“组织苏区广大工农劳苦群众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尽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指导各级苏维埃实际工作,纠正各级苏维埃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发扬自我批评精神;揭露帝国主义国民党及一切反动政治派别进攻革命欺骗工农的阴谋。”在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运动中,红色中华自始至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一个中国历史上最廉洁的政府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腐败现象的滋生繁衍有其思想根源,强化思想教育

6、,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使勤政廉政成一种自觉的行动,是消除这一根源的治本手段。苏区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932年3月2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政府工作人要加紧学习的第6号命令,强调指出: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政府制定的制度和法规,学习文化知识,尽快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作为党和政府的机关报,红色中华担负着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文件的重要职责,在开展党内教育方面做出了宝贵的探索,形成了党报开展党内教育的鲜明特色。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精神支柱,是前进动力。为了深入开展

7、理想信念教育,红色中华刊发了大量的社论,引导苏区各级党组织普遍注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为人类彻底解放、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远大理想,使共产党员都懂得不能为自己谋私利,而应多为穷人谋利益;共产党员必须真心实意为革命事业、为群众利益而斗争,贡献自己的一切,直至自己的鲜血和生命。红色中华还刊发中央政府负责人的言论,对全党党员干部提出要求。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写的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实际上就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 简直是反革命的行为,那非用革命的纪律制裁不可。贪污

8、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允有的事,如若发生呢,即是苏维埃政府羞耻。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 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重的惩办。”由于理想信念教育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灵魂不断得到净化,虽然他们也食人间烟火,也有妻儿老小,也有个人利益,但是他们头脑中所想的,首先是革命的利益,是群众,是工作,而对个人的利益考虑甚少;每当个人利益与革命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都能自觉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革命事业,宁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2、开展法制教育。红色中华自创刊之日起,就十分注重发布党和政府的文

9、告、训令、指示、文件,用以指导全苏区的工作。这其中,对于法令的宣传教育十分突出,并形成显著的特色。1932 年上半年,刊登了如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的 14 号训令等大量文件,揭示了腐败行为的表现、危害,阐明了反腐败的意义,表达了中央政府反腐败的决心。1932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检举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的训令,训令详细规定了各级工农检察部组织临时检举委员会的有关事项,明确了领导关系,确定了编制人数等。1933年12月15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人员利用

10、自己的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各项办理之:(1)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2)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3)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4)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凡犯上列各项之一者,除给规定的处罚外,还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者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消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红色中华开辟了法令的解释等

11、专栏,就相关问题回答读者的来信。1932年4月6日,红色中华刊登了谭震林对于军事裁判所组织条例和运用的18点疑问,同时逐一进行了解答。1932年4月13日,红色中华法令的解释专栏刊登了群众来信对劳动法及红军优待条例中有关条文理解的疑问,并以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名义进行了答复。此外,红色中华还坚持用大量篇幅刊登各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论,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法制意识,从而知法守法。3、开展作风教育。作风问题关系到党的形象,更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在面临“围剿”的严重威胁面前,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红色中华辟有红报黑报反贪污浪费等专栏,红报专栏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的先

12、进事迹;黑报专栏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立场不坚定的工作人员;反贪污浪费专栏专门披露贪污浪费事件,报道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这些措施对于伸张正义,抑制邪气,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此外,红色中华还开展治病救人式的帮扶教育,使那些犯错误的同志提高思想认识。红色中华第101期刊登红军某医院欧阳仪的自我批评,公开检讨自己“自私自利”,“贪污(重领)抚恤金15元,从慰问品中私取毛衣1件、牛乳2小瓶”,并表示要“与自己作不调和的斗争”,“纠正自己的错误”。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管理员谢傅乐,采购食品时“私用了公家4块多钱拿去买表和吃东西”,经过思想斗争,他在红色中华第92期发表文章公开检讨“自己的贪污腐化的

13、表现”,但碍于情面用的是“傅禄”的假名;后来又有人发表文章批评他这种“隐名匿姓”“敷衍遮盖”的做法。对于批评与事实不符,红色中华能够及时予以更正,还原事实真相。红色中华第134期刊登群众来信批评少共中央巡视员郑茂德,在雩都县巡视工作时偷骡子卖钱, 回来就与那些少共中央局的某些同志大吃馆子,后经调查“完全不是事实”红色中华第135期刊发重要更正,实事求是地澄清事实,改正错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先进事迹,还是腐败现象,红色中华都一直坚持公开透明,指名道姓,不遮不掩,使之呈现在广大干部群众面前,从而在苏区营造了一种浓厚的弘扬正气、抵制歪风、惩治腐败的社会环境。二、实行惩处公开,增强中央政府惩治

14、腐败的威慑力倡廉必须与治腐有机结合起来。苏维埃中央政府一成立,就将反腐肃贪作为一项严重斗争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采用铁腕手段,对揭露出来的贪污腐败案件,予以坚决果断查处。与此同时,红色中华发挥机关报的优势,配合党和政府开展了广泛的惩处公开报道,通过公开曝光,从而有力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1、曝光大案要案,显示反腐决心。作为党和政府的机关报,红色中华不仅敢于揭露一般腐败现象,而且还勇于公开曝光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大案要案。实事证明,这不仅没有削弱苏区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而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任。红色中华对于都事件的报道就是一个典型的实例。于都事件是共产党县级政权第一个集体腐败案。1934年

15、,于都县县委书记刘洪清与城市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刘福元、城市党总支书记余当文、贫农团主任易林合伙与他人开酒店。后因亏损,刘福元等人又合伙贩卖食盐。因获得暴利,已调军区任职的前任县委书记李国盛、原区妇委书记曾发元等人也入股经营。在他们的影响下,于都党政干部经商、贪污挪用之风盛行。其中,作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强借公款经商,牟取私利;县委组织部部长高兴赞挪用保险金做私人生意;县互济会主任、县合作社主任等都以组织互济会或合作社名义入股经商;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勾结科员李其采等人造假账冒领动员费;少共县委书记腾琼、县政府总务长、县政府财政部副部长、城市区委书记、多个乡主

16、席等贪污公款和群众的捐款或捐物。经法庭公开审理,刘仕祥、李其采、腾琼等五人被判处死刑;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璧的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开除其执委委员职务,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撤销刘洪清的县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于都事件是一个集体腐败的窝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是隐而不报或是轻描淡写,还是以此为戒,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摆在了新生政权的面前。作为机关报,红色中华最终选择了后者,详细报道了案情及党和政府的处理情况,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撰写还撰写了于都事件的教训,向全中央苏区党政干部敲响反腐警钟。红色中华对大案要案的公开曝光,大快人心,既充分显示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也极大地震慑了那些试图以身试法的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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