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车宝信息定位的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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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管车宝信息定位的操作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信息录入及时性、准确性的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提升及维护好公司的品牌美誉度,特制订此规定。一、对外请车司机及信息部的操作要求(一)请车人员在外请车时要求信息部及所请车辆随车手机为移动号码,并且能够收发信息。(二)要求各外请车司机提供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车牌号,并配合配载处将手机信息录入管车宝。(三)外请车司机在行驶途中不允许手机关机,须保证电源充足,可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四)信息部及外请车司机录入管车宝的手机信息在行驶途中随车手机号码不允许更换,必须保证录入管车宝信息的手机号码与实际随车手机号码相符一致性。如果运行途中出现异常情况(包括手机丢失、欠费

2、停机、没电,更换随车手机号码),必须在更换前后1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通知汽运部配载处做情况说明,并将更换的号码信息告知汽运部配载处人员。(五)违反以上操作,一经核实按100元/次对外请车司机进行处罚,由始发汽运部车辆跟踪人员通知各到达部门,由到达部门财务在支付运费时进行扣款,开具收据入公司收入;对信息部处以50元/次处罚, 由始发汽运部请车处门负责收回,由部门财务在各信息部押金中扣款,(如无押金则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费中收取)开具收据入公司收入。二、对各请车处、配载处操作要求(一)配载员在外请车司机报到时及时将司机信息录入管车宝,并当面核实该手机是否随车而行,保证注册成功,以免造成系统跟踪错误,造

3、成客户投诉。(二)公司自有车辆、合同车以及合作多次的司机,配载人员必须核实录入管车宝的手机号码是否为当天发车随车同行的司机的手机号码,如果不是,必须要及时更改信息数据,以免造成跟踪失误。(三)如果在录入管车宝时发现司机无法收到信息或者收到信息后无法回复的情况、实配时发现该车已经录入管车宝系统,但无法实配保存的现象时,不允许胡乱保存一个可以保存的手机号码,必须及时联系IT部经理协助处理。(四)在车辆运行途中,如果发现跟踪异常,要及时处理,调查原因并及时发布正确的跟踪信息,与各经营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五)如果所用车辆手机号码为联通号码,配载人员要及时做好电话跟踪工作及信息公布,以免造成该车从出发至到达没有跟踪记录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六)违反以上操作者,一经核实按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三、广州汽运部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四、本规定自2009年7月14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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