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691347 上传时间:2019-02-19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1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 重庆财信集团 投资发展部 2009年11月24日目 录第一部分村镇银行相关政策解析4一、村镇银行政策4(一)解读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4二、银监会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发展7(一)扩大村镇银行设立范围7(二)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7(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建为村镇银行7第二部分 村镇银行出现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原有农业性金融机构的比较8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8(一)金融供给不足8(二)农村金融需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8(三)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9二、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9(一)规范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9(二)留住了农村的资金,缓解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抽血”

2、问题10(三)增加竞争,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10三、村镇银行与原有农业性金融机构的比较10(一)村镇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10(二)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10(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11第三部分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11一、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状况11(一)正规金融12(二)非正规金融12二、农户借贷情况分析13(一)非正规渠道借款是主要渠道13(二)以小额借款为主,但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13(三)借贷用途日益多样化,但教育和医疗等生活性借款仍占有很大比重13(四)以短期性借款为主14(五)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户借贷需求存在差异性14三、农村中小企业的借贷状况15(一)借贷规

3、模不大15(二)借贷渠道多元化15(三)以短期周转性借款为主15四、农村金融市场供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5第四部分 设立村镇银行16一、村镇银行的筹办16(一)村镇银行的设立及资产监管16(二)村镇银行的筹建与开业16二、村镇银行设立及经营概况17(一)设立概况17(二)经营概况18第五部分 村镇银行的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定位分析20一、我国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基本因素分析20(一)村镇银行发展的内部因素分析20(二)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21二、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选择22(一)主要竞争地23(二)主要客户23(三)主要产品23第六部分村镇银行经营模式研究23一、国际乡村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与成

4、功经验23(一)福利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23(二)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24二、国外村镇银行的经营模式总结24(一)自动瞄准机制25(二)小组担保动力机制25(三)市场化运作机制25三、中国村镇银行经营模式探讨26(一)创新小额无担保信用贷款模式26(二)联保贷款27(三)担保基金贷款28 村镇银行运作市场分析报告第一部分村镇银行相关政策解析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

5、7年3月1日,注资本200万元的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南充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出资100万元进行控股,其余由5家企业分别出资20万元参股。这是我国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所迈出的第一步。一、村镇银行政策 (一)解读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1、村镇银行的性质(1)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村镇银行的设立地点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

6、、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2、农村金融市场进入门槛低村镇银行种类注册资本(人民币)农村合作银行1000万县市级村镇银行300万乡镇级村镇银行100万乡镇级信用合作组织30万行政村信用合作组织10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50万3、发起人资格限制放宽(1)境内企业作为发起人投资入股的条件:诚信记录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村镇银行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3)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

7、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4)设立专营贷款业务全资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规模高于5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3、村镇银行业务范围与普通商业银行统一,并准许拓宽(1)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2)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

8、以审批。(3)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并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优势互补原则基础上,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4)信用合作组织应将其资金全部用于社员,确有资金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只要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运行良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需要予以融资支持。鼓励农村地区其他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兼顾当地普惠性和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下,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尽可能多地用于当地。对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用于购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或通过

9、其他合法渠道向“三农”融资。4、组织形式及设立方式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村镇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自主选择组织形式。因此,村镇银行可自主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惟一发起人持有村镇银行100%出资的,应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在设立方式方面,村镇银行应根据其组织形式选择设立方式,其中,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设立;选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全额认缴村镇银行的全部股份。不同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对股东或发起人的法定人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设立方式、股东承担责任的

10、方式等均有不同要求,因此,村镇银行的出资人或发起人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组织形式。5、村镇银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放宽(1)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含高中或中专)学历。(3)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事后报备当地监管机构。(4)取消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11、格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5)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或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适量选聘具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员作为其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信贷管理工作。6、村镇银行组织结构相对简单(1)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并可视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管理小组或岗位,规模微小的村镇银行,其董事长可兼任行长。(2)信用合作组织可不设理事会,由其社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经营管理层,但应设立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3)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

12、司,其经营管理层可由投资人直接委派,并实施监督。7、监管条件严格苛刻(1)按暂行规定:“对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实施审慎性监管,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动态监管”;(2)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3)村镇银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4)任何时间,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任何时间,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6)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监管机构适当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或范围;(7)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资本充足

13、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适时采取限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以及要求其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8)限期达不到整改要求、资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采取责令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9)是在限期内仍不能有效实现减负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二、银监会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一)扩大村镇银行设立范围2007年10月银监会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试点范围从原来的6个省(区)(吉林、内蒙古、湖北、四川、甘肃、青海)扩大到全国3

14、1个省(区、市)。(二)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 2007年12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银监会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其中,对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则暂免收取银行业监管费。监管费包括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两部分。其中,机构监管费按对被监管机构的实收资本收取;业务监管费则按对被监管机构剔除实收资本后的资产总额收取。实收资本和资产总额的数额以审计机构报表为准(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资产和委托资产)。(三)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建为村镇银行 2007年10月23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5、”上也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机构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者贷款公司。目前我国在5个省市点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吸收存款。第二部分 村镇银行出现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原有农业性金融机构的比较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一)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