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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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綦江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全县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我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

2、42吨标准煤下降到1.13吨标准煤,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75吨标准煤下降到2.05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少7.9%,二氧化硫比2005年减少8.9%。具体总量指标是: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9362吨减少到2010年的8622吨;二氧化硫由2005 年的27669吨减少到2010年的25206吨。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三)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源头控制一批、加快淘汰一批、择优发展一批”的要求,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技术含量高的产业,着力构建节

3、能环保型产业体系。建立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污染物排放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核准,从源头上把住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长关。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产业政策,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关停小火电、小水泥、小煤矿等,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县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停计划,县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要充分发挥我县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要用高新

4、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我县能源、冶金、机械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发展。(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开展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减少自来水管输漏失率;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和氮肥冷却水的“零排放”。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县商委、县供销社等部门要规划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抓好一批旧家具、旧家电、旧农资、报废汽车等回收市场建设,完善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促进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纸回收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冶炼钢渣、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工业废物利用,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五)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抓好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9家年耗标准煤1000吨以上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由县经委牵头,开展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加强指导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同时,会同县发改委尽快制定綦江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新

6、上项目特别是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投资项目,各部门不得审批、核建,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开工建设。未达到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庆松藻电力有限公司、重钢集团矿业公司綦江铁矿发电厂、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厂3家企业脱硫效率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在役火电机组,对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蒸吨工业炉窑等项目,采取加装和改造烟气脱硫设施、实施循环流化床工艺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优化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参数等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燃煤电厂和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调整电力、水泥工

7、业结构,加快建设高效、清洁发电机组,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加大小火电、小水泥关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关停计划。加强冶金、水泥、钢铁、纺织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污染治理设施COD、SO2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生产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民用SO2减排工程,限制民用高硫煤,把县城建设成基本无煤区,在有条件的镇开展煤改气工作;实施生活COD减排工程,结合綦江河流域整治规划,加快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等19座水污染治理工程,并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不断改善水环境。(六)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由县建委负责,认真执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居住

8、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节能65%建筑标准的试点,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高频调速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七)切实加强交通节能减排。县交通局要根据綦江经济发展需要,加速推进城乡交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道路等级和质量,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逐步扩大使用CNG汽车;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

9、统。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协调运力,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到2010年,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实现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八)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县建委、县市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LED等产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和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九)抓好政府机关节能。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机关事务局制定政府机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实际

10、情况制定和实施政府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抓好政府机构办公室设备和设施节能,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备、设施。凡新建或改造的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并达到节能65%的标准;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实施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推动公务车节油,逐步推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到2010年,我县各级政府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使用节能灯,实现节电、节水20%以上。(十)加快节能科技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着重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应用;引导全社会加大对重大节能减排、循环经

11、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三、加强对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十一)建立完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出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市及县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县统计

12、局、县经委要完成对全县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并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共同做好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公报工作。2008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由县质监局牵头,在年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配备必要的能耗计量设备,建立健全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十二)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提高节能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

13、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强化重点企业总量减排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总量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三项减排措施。工程减排措施的重点是加强对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窑炉的治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建设等;结构调整减排主要是关闭落后生产能力的行业,包括小火电、小钢铁、炼焦、水泥、造纸、制革等行业;管理减排的重点是国控重点污染源提高达标排放率,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排污监控系统联网。(十四)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国家重点污水处理工程要

14、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年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和县内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十五)加强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研究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总量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

15、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充实力量,增加投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监测人员素质。四、节能减排工作的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经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县经委和县环保局设立县节能办和县减排办。各街道办事处、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围绕大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全县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落实到位。(十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层层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

16、情况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县政府每年定期开展考核。县目标办要会同县经委、县环保局,抓紧制定具体的节能和减排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的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县经委、县环保局要及时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企业,督促相关企业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建立节能减排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用能和污染物排放的计量、检测,确保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八)强化节能减排的投入保障。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县经委、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和市对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贯彻意见。经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核准后列入县级节能减排重点示范项目计划的工程,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的优惠,同时免征土建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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