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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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油厂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规定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及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 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内不允许放置其它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由监督员和保管员分别各持一把钥匙。监督员和仓管员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监督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保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保管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四、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保管员领用易制毒

2、化学品。出库时监督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保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五、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二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使用部门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存储间。保管员和监督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上级单位。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运行可和安全环保质检科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七、化学品存储间内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堆放整齐,取用方便。八、化学品存储间内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保管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九、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存储间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它部门。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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