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讀上博四札記(一)1. “交交鳴烏”“烏”字原從鳥從於, “於”乃“烏”字省体, 《龍龕手鑒》有從鳥從烏之字,為“烏”字俗體,則簡文確當為“烏”字然而根據一般的常識, “烏”雖然有孝鳥之名,但是俗語中所說的“烏合之衆” ,對於齊集的“烏” ,沒有什麽好印象,似乎不該是詩歌歌詠、起興的對象 《管子·形勢解》也說:“與人交,多詐偽,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交烏集之交,初雖相驩,後必相咄故曰:‘烏集之交,雖善不親 ’”而且,說烏集在水渚,也比較少見不過,似乎在當時南方,就有這樣的一種“烏” ,以食江渚之蝦爲生,飛翔的姿態還很優美《吳越春秋·句踐入臣外傳》:“越王夫人乃據船哭,顧鳥鵲啄江渚之蝦,飛去復來,因哭而歌之曰:‘仰飛鳥兮烏鳶,凌玄虛號翩翩集洲渚兮優恣,啄蝦矯翮兮雲間任厥兮往還妾無罪兮負地,有何辜兮譴天颿颿獨兮西往,孰知返兮何年?心惙惙兮若割,淚泫泫兮雙懸 ’又哀今(吟)曰:‘彼飛鳥兮鳶烏,已迴翔兮翕蘇心在專兮素蝦,何居食兮江湖徊復翔兮游颺,去復返兮於乎!始事君兮去家,終我命兮君都中年過兮何辜,離我國兮去吳妻衣褐兮為婢,夫去冕兮為奴歲遙遙兮難極,冤悲痛兮心惻腸千結兮服膺,於乎哀兮忘食。
願我身兮如鳥,身翱翔兮矯翼去我國兮心搖,情憤惋兮誰識!’ ”[1]原來,有一種水鳥,是河烏科中的褐河烏, “褐河烏通軆幾乎純黑褐色……棲息於山谷谿流間,多成對活動,也見於大江沿岸……能在水中遊泳和潛水 ”[2]《交交鳴鳥》為佚詩,考慮其詠“烏”的特色,有可能是南方人作的詩2. 《曹沫之陳》簡 9:“”此字李零先生隷定為“” ,讀為“沒” 廖名春先生有進一步的分析,指出“沒身”為古代習語,此“没身” (歿身)乃殺身之意[3]形近字又見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 2 末,上下文為:“而弗利” ,該字《郭店楚墓竹簡》僅摹寫字形,未釋[4]2黃德寬、徐在國先生指出:此字即甲骨文中施謝捷先生釋為“抎”字的省體,當隸為“” ,釋為“抎” 《說文·手部》:“抎,有所失也 《春秋傳》曰‘抎子辱矣 ’从手云聲 ”簡文“抎而弗利”即有所失而不利[5]張光裕先生認爲:疑即“及”字……“及而弗利”猶言“及其位而不牟私利”也[6]李零先生釋為“没”:“没” ,原不釋案此字原無水旁,但從字形看,實即“没”字所从,這裏讀為“没”或“歿” ,是身死命終的意思這兩句, “身窮”對“没” , “不貪”對“弗利” ,乃互文見義。
[7]周鳳五釋為“約而弗利”[8]張桂光先生指出:從字形上分析,疑即《說文》訓“入水有所取也,從又在下 ,古文回回,淵水也,讀若沫 ”之“”字原辭當釋為“身窮不均,而弗利,窮仁矣哉!”意謂身居極位而不求均沾利益,身没(或隱退)亦不謀求私利,真是仁極了呀!”也是文從字順的[9]陳斯鵬:“抎”極可能是“損”字異體 《說文·手部》:“抎,有所失也又“損,減也 ”二義本通 《戰國策·齊策五》:“(齊宣王)曰:‘寡人愚陋,守齊國,惟恐失抎之 ’”鮑彪注:“抎,失也 ”《字彙·手部》 , “損,失也則抎、損同訓又云、員上古音相同,常可通作 《書·泰誓》:“雖則云然《漢書·李尋傳》顏注引云作員 《郭簡·緇衣》 “云”皆作“員” 又古國名“鄖” ,異體作“” 《說文》:“鄖,漢南之國 ”朱駿聲《通訓定聲》:“鄖,字亦作 ”包山楚簡屢見:“司馬” , “”,也即“鄖” 又曾侯乙墓竹簡“云軒”與“圓軒”異文然則云、員作為聲符也可互作準此,抎、損當是一字之異構《說文》立為二字,未當此簡“抎而弗利”也即“損而弗利” [10]劉釗先生亦讀為“損”[11]可以看出,李零先生僅是字形隷定同張桂光先生,前後的觀點未變;而黃德寬、徐在國、陳斯鵬、劉釗先生則都從施謝捷先生的觀點考釋;其它的考釋意見罕有贊同者。
很明顯,考釋此字,需要將上博、郭店兩處簡文都解釋通《唐虞之道》上文的“身窮不均” ,考釋者頗多所謂的“身窮” ,本為合文,疑當從包山楚簡、天星觀卜辭、望山一號墓卜辭中相近之合文,釋為“躬身” 均”字原從里形從勻,當從勻聲,疑讀為“徇”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指出“旬”從勻省聲) , 《蒼頡篇》:“徇,求也 ”《廣雅·釋言》:“徇,營也 ”“躬身不徇” ,是說唐虞之道是禪讓,受禪者自身決不主動營求 “而弗利” ,讀為“損而弗利” ,比較合適, 《淮南子·繆稱》:“堯王天下而憂不解,授舜而憂釋憂而守之,而樂與賢終,不私其利矣 ”“憂而守之” ,即“損” 就《曹沫之陳》來説,此字當讀為“殞” , “殞身” ,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第四十九》記有:“太上不生惡,其次而能夙絕之也,其下復而能改也復而不改,3殞身覆家,大者傾覆社稷 ”“殞身” ,義同于“沒(歿)身” ,但是從《唐虞之道》來看,將該字釋為“抎”讀為“損” ,似乎更合適不過楚文字“云”字與此字不類,尚需更多資料進一步考察此外, 《曹沫之陳》簡 35 有字從日從土從勻,李零先生釋為“均” ,上下文為“賞均聽中” ,未加解釋 “聽中”可能與前文的“匹夫寡婦之獄訟,君必身聽之,有知不足,亡所【34】不中,則民親之”相關。
“均”字,疑讀為“恂” ,《方言》一:“恂,信也 ”--------------------------------------------------------------------------------[1] 周生春:《吳越春秋輯校匯考》 ,120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 7月[2] 《中囯大百科全書·生物學Ⅰ》 ,523——524 頁,中囯大百科岀版社,1991 年 12 月[3] 廖名春:《讀楚簡曹沫之陳劄記》 ,孔子 2000 網[4]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 ,157 頁,文物出版社,1998 年 5 月[5] 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續考》 , 《江漢考古》 ,1999 年第 2 期,第 75 頁[6] 張光裕:《〈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文字編)緒說》 ,日本中國出土資料學會:《中國出土資料研究》 ,第 3 號第 10 頁,1999 年 3 月[7]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 , 《道家文化研究》第 17 辑(“郭店楚簡”專號) ,499 頁,三聯書店出版社,1999 年 8 月[8] 周鳳五:《郭店楚墓竹簡〈唐虞之道〉新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 70 本第 3 分,742——743 頁。
[9] 張桂光:《〈郭店楚墓竹簡〉釋注續商榷》 , 《簡帛研究二OO一》 ,189頁,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年 9 月[10] 陳斯鵬:《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10 則) 》 , 《中山大學學報論叢》 ,1999 年第 6 期,146 頁[11]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 ,151 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 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