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未婚青年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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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全区未婚青年的一封信全区的未婚青年朋友:你们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团员青年和育龄群众自觉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有力地促进了全区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由于部分群众婚育观念陈旧,全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部分未婚青年不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问题十分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呈蔓延趋势,严重地干扰了正常的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影响。全区广大青年要充分认识到非婚生育的危害:一是影响自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青年

2、由于身体发育还不成熟,还没有达到最佳的生殖状态,未婚先孕目前还得不到社会上道德和伦理的承认。一旦怀孕,女性很难保持良好的心态,会时常感到恐惧、焦虑、心理紊乱,不良的负面情绪直接影响青年的生活和工作。这种沉重的心理压力带来的惶恐不安,不但给自己的健康埋下隐患,而且胎儿也得不到正常的生长发育,很可能会出现不健康、智力低下或残疾婴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我国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每年有20-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至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每年先天残疾儿童总数达80-120万,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而未婚先孕占有较大比例。天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宝宝健康、聪明,这

3、就必须从胎儿做起。科学研究表明,人的智力获得50在4岁以前,30在4-8岁之间,另20在8岁以后完成。4岁以前完成的50就包括胎教在内。现代科学的发展已证明,胎儿不仅具有视觉、听觉、活动和记忆能力,而且能够感受到母亲的情绪变化。我国很早就有胎教的记载,要求孕妇必须遵守道德、行为规范,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提出了孕期“除烦恼、禁房劳、戒生冷、慎寒温、服药饵、宜静养”等节养方法,以达到保证孕妇身体健康,预防胎儿发育不良等目的。为此,奉劝未婚青年朋友们,如果未婚先孕,最重要的是正视现实,克服思想上的障碍,到正规的医院终止妊娠。二是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登记,法定

4、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婚姻登记、依法生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于违法生育,政府必将依法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生育行为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时,非婚生育的人群大多未达到法定婚龄,生活上无独立的经济来源,过早地加重了父母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家庭的发展。这样就使你刚涉入婚姻就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又失去第二次生育的权利。三是影响家庭的幸福和稳定。非婚生育者大部分年龄较小,思想还不成熟,感情不稳定,加上经济的压力,容易出现家庭不和睦,婚姻不幸福。这种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未办理婚姻登记结婚、未达

5、法定婚龄结婚生育、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非婚生育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将给今后的婚姻生活带来阴影。总之,青年还处在成长的阶段,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都没有做好为今后感情和未来家庭生活负责任的准备。因此,在男女交往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青春岁月,懂得负责的含义,科学自然地对待我们的成长。当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该了解一些避孕的知识,采取避孕措施,以免给未来造成不利的影响。有人说青年时代是做梦的年龄,因为一切还没有开始;也有人说,青年时代是危险的阶段,因为未来从此起步,所以才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担忧;我们说青年时期正处在汲取知识、积聚才干的关键阶段,好比人生的朝露,充满希望,晶莹剔透,只有精心呵护,才能涓涓细流,汇入未来江河大海,善待我们的青春,就等于善待我们的美好未来。希望广大未婚青年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恋爱观、家庭观,以对国家、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自觉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不早婚早育,坚决不违法生育,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我们相信,在你们的关心支持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一定能成为造福于人民的甜蜜事业。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兰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8月20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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