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电大教字200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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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鄂电大教字200523号关于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及新生注册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各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2005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教200527号)的精神,现将2005年秋季招生、新生注册、入学水平测试及入学资格审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央电大要求,我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时,要严格执行中央电大试点教学点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电大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整改后须向我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电大验收、审核并报中央电大批准后,方可恢复招生;中央电大在2004年试点教学点

2、全面清理审批意见中同意确认(或增设)但要求限期整改的教学点,整改后须向我校提交整改报告,经省电大验收、审核并报中央电大批准后,方可开展2005年秋季试点招生工作。二、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各试点单位到我校领取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2005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海报、招生宣传提纲;我校将同时按照中央电大招生宣传提纲及相关要求,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各试点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并要严格遵守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招生纪律,不得跨行政区域招生,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三、我校将于2005年7月5日前在湖北电大网站及湖北电大报上公示试点教学点及其2005年秋季招生专业和规模,请各试点单位及时查看刊登公示的

3、报纸,以供你们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使用。四、各试点单位必须按省电大下达的招生层次和专业进行招生。本科专业在经中央电大批准的市(州)电大、市(县)电大和省电大直属教学点进行招生。专科可在全省市(县)电大教学点进行招生。五、部分试点专业,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的合作协议已经到期或相关合作内容有变化,各试点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中央电大通知要求和2005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各试点单位及教学点发布招生信息须实事求是,不能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六、中央电大2005年4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县级电大本科教学点和考点专项清理的通知(电校教2005

4、20号),目前专项清理工作尚未最后完成,我校在制定2005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时,对专项清理中存在问题的县级电大本科教学点,将区别情况控制招生规模或暂停招生、限期整改。中央电大将结合专项清理结果,对我校招生实施方案进行审批。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秋季招生方案二OO五年六月六日(拟稿与负责部门:教务处)主题词:开放教育试点 招生 新生注册 通知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05年6月6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2005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试点专业及招生范围2005年秋季中央电大开设

5、试点专业23个,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11个,专科专业12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2个)。1.本科专业(专科起点,下同)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2.专科专业金融(证券投资方向、货币银行方向)、法学、小学教育、现代文员、计算机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护理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会计学(含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教育管理、行政管理。课程开放专业:园艺学、电子商务。3.招生范围各专业(方向)面向全省各试点单位招生。4.2005年秋季专科乡镇管理

6、、动物生产专业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招生。各试点单位2005年秋季招生专业和规模见附件。二、专项试点1.2005年秋季仍暂停“电大专科在校生续读本科教学改革试点”。2.2005年秋季暂停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的招生。3.2005年秋季“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招生方案另行下达。三、入学资格审核1.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2.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中央电

7、大有关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严格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3.2005年秋季入学资格审核仍采取三级审核制度,即地市级电大分校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省电大负责入学资格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入学资格终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4.按照中央电大要求,2005年春季开放教育试点学生入学资格实行有学号审证。各试点单位需按要求将新生基本情况录入教务管理软件的数据库中(不得生成学号),于2005年8月29日至30日携带新生数据和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我校教务处综合科进行复审。5.武汉市内各试点单位于2005年8月29日至30日携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我校教务处综合科进行复审,

8、同时进行新生基本情况录入并校对。6.全省2005年春季开放教育试点的新生将由省校统一生成学号。7.入学资格终审合格后的新生数据于中央电大终审结束后存放于电子信箱内()。8.新生毕业证复印件和新生入学登记表,仍由各市、州电大建档备查。四、入学水平测试1根据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各试点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入学水平测试工作。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必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必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2新生入学水平测试定于2005年8

9、月27日至28日进行,请各试点单位在2005年7月27日至29日到省电大教务处综合管理科领取试卷(送交期末考试试卷时同时领取)。3.请各试点单位根据新生入学水平测试的结果择优录取,并将入学水平测试的分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送省电大教务处。入学水平测试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参加测试人数(分专业统计)、相同专业人数、相近专业人数、其它专业人数、测试科目、年龄分析、及格比例等。五、招生方案执行和学生注册1在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中,中央电大予以确认和批准增设的试点教学点,2005年秋季可开展试点工作,并按照中央电大批准开设的本、专科专业招生。在试点教学点全面清理中,中央电大未予确认和不批准增设的教学点,中央

10、电大同意确认或增设但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报经中央电大验收批准的教学点,以及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后未按要求报经中央电大验收批准的的教学点,2005年秋季不得进行试点招生工作。2个别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数的,各试点单位应于2005年8月20日前向省电大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增加招生数的理由、该专业的教学条件、要求增加的招生数及分配方案等材料。中央电大于2005年8月25日前批复省电大。逾期未提交报告、上报数据或报告及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我校批复同意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3招生注册工作于2005年8月31日前结束,并于9月1日正式开学。请各试点单位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电校教200122号)的规定,将新生注册数据全部输入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后,我校于9月1日前将数据传送到中央电大。六、2005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复审结束后不再接收新生注册。请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各试点单位在新生注册后,根据鄂电大字200010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缴纳教学业务管理费。 附件:2005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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