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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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政法大学新生入学健康教育新生入学健康教育内容第一篇 在校学生医保相关政策第二篇 学期期间学生普通门诊就诊流程第三篇 在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医药报销流程第四篇 在校学生开具住院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流程第五篇 常见传染病防治 第一篇 在校学生医保相关政策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的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入学的新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1年以前入学的学生仍以原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华政办2007122号)执行。第一章医疗管理第一条 管理机构(一)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2、和管理。(二)校卫生所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报销审核事宜,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二条 医疗保障凭证(一)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在校卫生所就诊、转诊及报销医药费时,均需出示本人的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证(以下简称“学生证”)和校园卡,无学生证和校园卡者一律按自费病人处理。(二)大学生不得借用他人学生证看病,一旦发现,按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华政办2010213号)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遗失学生证,可凭学生处开具的补办证明就诊。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适用对象(一)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二)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

3、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这三类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对象的人员,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在校学生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后,在医保规定时间内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3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以后年度缴费标准根据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未缴费的在校学生,所有医疗费用自理。第四条 起止时间(一)缴费参保的在校学生自报到当日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自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由校卫生所开具相关就医凭证。(三)按学籍管理

4、规定办理休学、保留学籍、延长学籍手续的学生,按期缴费参保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四)港、澳、台学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本医疗保障待遇。第三章 定点医疗机构第五条 定点医院(一)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的转诊、住院、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院医疗制度。(二)我校定点医院为:一级医院:松江方松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长宁华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医院:松江中心医院、乐都医院、长宁中心医院、同仁医院、各区牙防所三级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华东医院、华山医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5、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特殊疾病如需在本校定点医院以外的医保医院就医的,需凭病情证明单及本人学生证到校卫生所办理登记手续,由校卫生所报请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四)急诊疾病就诊及急诊住院治疗可以就近就诊。在校学生因节假日、休学、实习等原因,无法在校卫生所就诊的,应当在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包括外省市)就诊。第四章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第六条 住院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第七条门诊大病医疗保障门诊大病住院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

6、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本办法中的门诊大病是指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第八条 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就医管理(一)在校学生因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如发生急诊住院或门诊大病,需报销医药费的,应在7天内向所在学院及校卫生所办理电话登记手续。如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办理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二)在校学生门诊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实行定点转诊医疗规定。应凭住院通知书或门诊大病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

7、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三)在校学生急诊住院分以下两种情况:1.在本市发生急诊住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诊手续。但需凭住院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卫生所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2.在校学生于外省市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所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5个月内,凭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复印件、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账单及相关登记证明等,至校卫生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交财资处。(四)患有恶性肿瘤、传染病等特殊疾病,需在专科医院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的,校卫生所应在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

8、算凭证上予以证明。(五)结算凭证自签发之日起7天内有效,逾期需重新开具结算凭证,原结算凭证交回校卫生所。(六)门诊大病结算凭证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当重新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 第五章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及就医管理第九条 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属于医疗保险对象的在校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由学校和大学生个人分担:(一)在校卫生所门诊就诊,学校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在符合规定的校外医院门急诊就诊,其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5%,个人支付35

9、%;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5%,个人支付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支付50%。以上支付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同步调整。不属于本办法保险对象的学生,可在校卫生所门诊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第十条 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一)在校学生普通门诊应先持学生证和校园卡至校卫生所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医院就医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方可至定点医院就诊。1.未经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负担。2.转诊单有效期一般不超过7天,需要复诊的必须先回校卫生所进一步诊治。3.转诊一般限转一个科室。 (二)在校学生在上海市和外省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就医,无需办理

10、转诊手续。(三)在校学生在校外门急诊所发生的属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凭转诊单、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病历卡及学生证,在规定的报销日至校卫生所审核, 由校财资处报销并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四)在校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普通门诊就医,如需医药费报销,应事先向所在学院及校卫生所办理登记手续。征得同意后,可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普通门诊医疗。如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办理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五)寒暑假期间 1.在校学生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过年起付线300元以上部分,寒假报销限额为100元、

11、暑假报销限额为200元,超额部分自理。凭学生证、病史资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账经校卫生所审核后,由财资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 2.特殊慢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情况,需凭病情证明单及本人学生证到校卫生所办理登记手续,由校卫生所报请校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补助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补助(一)学校将医疗帮困纳入校帮困助学的范围,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机制;(二)上海市低保家庭及重残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及门急诊起付线按本市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向民政、残联申请享受政府补助;(三)对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门急诊起付线以及大学生个人自

12、负医疗费有困难的,由本人向学院申请,校卫生所核定医疗费用支出后,由学生处审核,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四)学校鼓励在校学生自愿参加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第七章 附则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沪医保2002第31号)包括: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特需服务费用;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器具等费用;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等;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斗殴及医疗事故等所造成的伤害或伤残,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 留学生和西部地区交流学生根据教育部规定,留学生的医保由教育部统一管

13、理,不参加上海大学生医保;西部交流学生参照中小学生新疆班、西藏班做法,给予参加上海大学生居保。2011级及以后学生的医保政策:华政首页组织机构后勤管理处点击“进入子网站”查阅政策法规栏华东政法大学在校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篇 学期期间学生普通门诊就诊流程 凭校内本人病历本、学生证和校园卡,到明志楼校医务室C103室挂号校医务室C102室门诊就医 非转诊 转诊转诊到定点医院C103室交药费 定点医院门诊就医C101室药房 取药 检查、化验、取药等 住 院 先自行垫付各种医药费凭住院通知书等,回校医务室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详见第四篇 开具住院凭证流程 回校报医药费,详见第

14、三篇 医药费报销流程注:1、急诊疾病可直接到就近医保医院就医;2、寒暑假期间就诊参见第一篇医保政策; 3、校医务室地址:松江校区 明志楼C区一楼; 4、咨询电话 67790224 第三篇 在校学生普通门急诊医药费报销流程(2011级起)一、报销地点:松江校区 明志楼 医务室C105室 二、报销时间:松江校区 学期期间的每周一和周三 上午9点下午3点(其中11点11点45分为午餐时间)点击友情链接中的快速通道,选择进入“学生医药费预约报销系统” 三、报销流程: 内网或校园WiFi登陆华政网站首页 用户名及密码皆为本人的学号,按照就诊时间依次输入发票的总金额,预约报销。寒、暑假门诊医药费报销(携带学生证、校外就诊病历本、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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