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三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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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明确三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三项政策包括: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2、。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

3、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

4、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两部门表示,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新华网 2006-03-08我国明确三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 2006年03月08日07:44 新华网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陈二厚)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三项税收优惠

5、政策。这三项政策包括: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 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

6、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

7、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两部门表示,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

8、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完)我国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2009年03月17日17:41燕赵都市报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表示,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将继续延长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

9、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近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了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对此,广州市国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新旧政策衔接的贯彻意见:新旧政策的时间衔接2005年12月31日前已核准享受旧的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享受年限不足三年,但仍

10、符合原有减免 税条件的,对剩余的减免税期可分别向其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申请认定报送材料的改变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文件的规定,新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该政策的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原报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广州市补充规定的享受再就业税

11、收优惠预核定(清算)减免税表。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应于每年的1至3月份向核发认定证明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第四季度办理认定的企业,不参与次年1至3月份的年检工作。税务部门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的开始时间。再就业优惠证要结合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一起使用。享受再就业定额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申请税收减免的程序在申请享受再就业定额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及在减免税定额年度清算时,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外,还需填写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预核定(清算)减免税表,统一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受理审批。对减免的剩余额度,不需企业提出申请,比照减免税备案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处理,在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税额。 (记者 李妍 通讯员 乔俊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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