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分析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574539 上传时间:2019-02-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8.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分析(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性分析(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郭丽军 100081)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但是当事人双方可能对合同中的条款文字理解不一致而发生纠纷。为此,需要对保险条款文字表述的含义进行公正、客观的解释。在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在当前的法律事务中,如果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生争议,诉至法庭,在审判时许多法院常常引用保险法的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判决,并且这种引用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滥用,一方面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精神,另一方面也使许多被保险人产生误解,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

2、发展。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由来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也称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含义是:当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该解释原则最初源于1936年英国的一个人身保险赔偿案例,后经不断发展而成为保险合同的一大解释原则,并为各国保险法所采用。之所以在法律上采用该解释原则,是因为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地位的不平等。首先,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条款是由保险人或其主管机关事先拟就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条款只能表示接受与否,在法律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而保险人则有很大的优势。对此,为了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

3、人的地位,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在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应采用的原则上,法律作了一些倾斜。我国合同法对此的原则性规定是:对同一条款如果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作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其次,保险合同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合同,保险人是集聚风险的专家,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律、金融、风险管理等方面知识,而与保险人相对应的保险合同另一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对此知之甚少或完全不了解。基于上述两方面原因,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被世界各国在解释保险合同时普遍

4、采用,我国也不例外。 运用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前提如果片面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只要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间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都应当作有利于后者的解释,而不论其解释是否存在两种以上。正是如此,该原则被扩大的适用了,以致在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却忽视了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应受保护的。事实上,在所有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中,该原则并不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恰恰相反,其适用要受到很多限制。正如合同法的原则性规定,只有在对争议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下,即合同条款用语含糊,意思不清,就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不论从其中任何一方的立场出发进行解释,都可以说的通时,

5、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的,就应当作有利于非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具体到保险合同,当从保险人的立场出发进行解释,可以说的通,而从投保人一方的立场出发进行解释,也可以说的通时,才可适用该原则,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如果保险合同条款的用语明确,含义清晰,或者虽有不清,但经过解释已经完全明确时,就不应再适用疑义解释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例外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出现是由于保险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被保险人一方谈判实力增强,该原则的适用更应谨慎。如一些单位通过招投标来选择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保险服务,且事先拟订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并

6、不处于优势地位,而更多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如果在发生纠纷时仍然采用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则显然是有悖于立法初衷的。再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投保人一方有律师、专家的参与,其弱势地位被改变,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适用的前提也就不复存在了。此外,一些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经纪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经纪人是集保险、风险管理知识于一体的专家,拥有与保险公司谈判的地位,同时由于经纪人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同样改变了投保人弱势地位的情况,因此也不能片面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此外,在考虑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之前,应当优先考虑适用其它的解释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第一,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条款文字通常的含义来解释。第二,合乎逻辑的解释原则。当条款措词不清或上下文用词不一致而引起歧义的时候,应该根据上下文,进行逻辑分析,推断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思。第三,专业解释原则。在条款中所涉及的一些专业名词,应该由相应的专业部门来给出相应的解释。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在采用以上任何一个解释原则都无法对争议条款达到真正含义进行确定时,才能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不能为了迎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故意曲解保险合同,此与立法的本意是绝对不相符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