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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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一、医院领导组织制度 1、医院院务委员会。 以院长为首的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医院最高行政决策机构。由正副院长、党总书记、工会主席和部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医院院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办院方针、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财务预算与决算、培训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 2、医院院长与副院长。 院长是医院最高行政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委托负责医院的行政管理,对外代表医院,对内主持医院日常行政业务工作。院长对经医院院务委员会和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工作和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对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副院长经

2、院长授权协助院长分管部分工作。 3、医院工会与职代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要组织形式,并接受医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职代会参与医院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医院工会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办事机构。 4、医院党委会 医院党委会是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医院贯彻执行的保证监督机构,也是医院党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医院中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医院党委参与医院行政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5、医院内部管理模式 医院领导体制实行院长负责制,按照院、科两级的管理模式管理,科主任对院长负责。院长主持并

3、全面负责医院的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行政各科室是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院长和分管副院长负责。职能部门遇事原则上首先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对重大问题,副院长应请示院长决定。行政科室实行职、责、权相一致的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掌管一部分行政工作,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按时做好有关工作。院办公室是医院领导的办事机构,起参谋肋手作用,具有协调和督办职能。 二、院长工作制度 1、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2、院长是医院唯一法人代表,对全院行使行政指挥决策权,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

4、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及产业科技开发等工作,在医院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院长应通过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3、院长、副院长应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医院情况,掌握工作中的第一手材料,经常总结工作经验,抓好典型,表彰先进,对医院实行科学管理。 4、院长对医院工作要做到运筹帷幄、统筹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5、院长、副院长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院长外出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副院长外出应报院长批准。 6、院长、副院长要体察院情、民情,关心爱护干部和本院职工群众,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与群众同甘共苦。要有开拓、创新和实干精神,要有较强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

5、、表达能力和广泛的社交能力。 7、院长、副院长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注意科学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时间,带头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各种会议制度,做好下级与群众的表率。 8、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副院长要积极维护好医院的团结、协调和统一。 三、相关会议制度 1、院务会制度 院务会是医院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研究讨论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听取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和职能科室的考核测评;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及计划外的开支;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确定,工作职责及制度的修订,重大

6、活动的接待日程;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和其他重要工作。由院长主持,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每月一次,院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做好会议记录。 2、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和人员列席。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和安排工作。研究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 3、科务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医院指示,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研究和安排工作。 四、医院领导议事程序第1条 议事原则(1) 必须坚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致性和全局观念的原则。(2)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医院的实际

7、出发,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可行决定性。(3)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形成决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第2条 议事程序。(1) 医院院务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2) 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根据议题需要,科室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3) 会议议题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重要议题同时呈送有关文字材料。为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必

8、要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个或数个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可作为下次会议议题。讨论干部任免或提出,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理。有些问题意见比较成熟,又需要会议审定的党政文件和事项,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征求意见。(4)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5) 会议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在做出决定后,会议主持人应逐项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负责落实。(6) 医院院务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并负责在落实后向有关领导反馈。必要时可

9、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三条 议事纪律。(1) 会议决定的事项,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2) 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同意进行传达可公布的以外,都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五、医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第一条 医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医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抓好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了解全院整体工作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第二条 对于任务重、问题多的科室,应加强检查力度,增大检查频率,针对薄弱环节帮助和指导科室开展各项工作,推进科室业务的发展。第三条 医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除检查业务工作外,还应抓好职工政治思想、服务

10、态度等方面的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典型,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第四条 行政查房是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的重要体现,主要是检查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意见,解决科室当前所面临的困难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具体工作要求等。第五条 有技术专长的医院领导,要坚持参加医疗实践活动,定期出门诊,参加重大手术、危重患者抢救、疑难重症病历会诊及各种学术活动。第六条 医院领导干部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时,对发现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执行和办理,并由院办公室向主办部门下发督办书。第七条 对医院领导现场办公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否则将按照医院有

11、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医院行政查房制度行政查房制度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第1条 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医务人员。第2条 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指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医疗、护理、党务、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由院办公室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行政查房的地点和内容。第3条 补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对医疗、护理、科

12、研、教学、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科室业务的开展情况、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听取汇报后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院长当场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部门执行。第4条 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向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督办书,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第5条 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

13、事项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考核挂钩。第6条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7、 院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在某一特定时间定为院长接待时间,接待地点设在召开院务会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 第二条 院长、副院长实行轮流接待,由院办公室安排接待顺序。院长接待日时间,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接待。 第三条 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

14、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 院办公室负责做好院长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第五条 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第六条 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都要认真填写“院长接待日情况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答复内容以文字形式汇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向接

15、待院长汇报处理结果。第七条 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要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接待院长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秘,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八、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保证医院各方面的信息迅速传递给院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组织管理,使各类问题得到快速解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 第一务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 第二条 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手术项目、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第三条 遇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家属和单位领导均不在现场时。 第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 第五条 收治涉及法律、政治、刑事案件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 第六条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丢失重要医疗文书、机密文件及档案资料。 第七条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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