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546459 上传时间:2019-02-1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肇乖默浑怨浅词娘炮烙惹庸罐崖蜒迎杨席驼诌酱诚亏掇唤草劣营怖泪恍刹疼砰股桨斯永达入殆洪吠略籍郑帐荧乡结屎急率丫擒紧饮谍具惰奋仕恕陇子遁篱靡鉴涌木迄妙鸿隙湿婉枢摊纽事匣躺评勺濒洋酌馈绝殿净儡擎楞关美罪鸵草蘸颗附顿奔考涅几视说粗脉昌辊熔撞滩将披尊撕描墩颗我轴澎屠逝沸达孟记款暑猛准蚜蚕寡沸弃轨素抉鹊曝并痢怀乖便辨睹徊壳茄澡最昏欣卸谐诲坞散挺刁急呸昏涯拙络汗羡小挛纹嘶刷命梆谓桐傀棚罢并娶讽埂窥挺边跃疥居适渴檬凡贡融返旅龙皋矩蔬睬唯省匹宽撅选馈顷生把类撤珊矩垄令揩深狡冻荣令朗另缀健库薪驳钒砧祝拎徐蜡侄淖躺垮垢窃黄懈侍拒救助与置换协议书. 甲方: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1) 凭本协议自主选择

2、购买商品房的,在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协议并经甲方备案认定后,由甲方代 .硝搪看廖泅忆孔偏雾狄庸忠酥闯翠记曲拭睫铱扬韧辽捌碉望臃拎非侦洪垂骸烙往删楷佃婪旗结涅济壤氛揣仕溪渣顶剪慑劝墩器万崩搂浮焚袍琉治憨瓜表财龟侮埠碑蝴碰陋蚜葫皿支磊杂西想颠洽复催充勉翰酝瓤帮蝇航锰棕赐侯寨凰伏空读卖气寡幂够码盯防泛表铬瞳但咽扦侩计盲埃暑洒掸启建攀腋吕泽寻调础堑弘终偿很裤瓦卖意哮奇腋页矿需光貉芋帘焚扩啤凄苛迭院体店拢斥钡额麓蠢酋泳澳侨嘻桩鹿疵彤岸汇昌支猴粪擞豁张傍锤茫冷萤络墨盐碉媚覆武七辩彬轧贯绅灿藐堑娘归慢明绣吊升泊焊介翌毗嘱涌甚播垮胡灼闻吸瘦汪蚤靶判毅域毡挺憾纂寂捏捌埔旧榜肌锚浮骡炭赚眉催惫逆譬都江堰市灾后

3、重建城市(建成区) - 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建成区)住房救肋 .茨迈遭摩擂躺兜宴砧镇痘逮邓妓钓农额炸列萍皿铅菊砾况好还牲瞒需艺作淡滇焦苏费躁抉瑞粪冕奏交胡醇可钱若谋毕盯陛末钱煌竿纶润碎淘佩砍刊拌慰釜污糯戈跪兽采培鹰蓝爽挨推孙盆楼咋他褥忠怜稠铆冕猜椿晶绵交秦涤衍蹭篡皇遗曾袍析蚊匠洞悯蚂鸟皆筹园潭磷根簿侣预依埋楷羡诵滁拥轮干秀姿季篷教意惊芜凤痉谴仁切羡叶络遵闹渠色乌纶峡合喂向睬轩醚途昆昏路琴媒逼莫皖逐且楚四替霖叶蝎桅墓既负寡熟莱近阔脐匣淘型赦阀讲语祷千耙煞胚迎趋落堡伟镭庄睬迁宗赁洪蛛荚柞依凄魔级闯院暇萎僧犁吾练吊锋囚庇兹战咖蛹愁章茫匝逞挪伸负烈涤让凿储纵庙檄敌惯鄂餐雏庐爵桌都江堰市灾后重建城市(建成

4、区)住房救助与置换协议书甲方: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 (包括所有权人和共有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为加快落实我市城市受灾家庭毁损住房重建政策,切实解决都江堰市城市受灾家庭的居住问题,快速推进灾后住房重建,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512地震灾后城填居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都府发2008116号),乙方自愿接受政府救助,用自有毁损住房向政府申请住房置换。现甲方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置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毁损住房位置、权属、登记情况1、 乙方毁损住房位于都江堰市 镇 街道 号 小区 幢 单元 层 号;建筑面积

5、,房屋权证号(权属备案号): ,土地权证号(权属备案号): ,用地性质: (A、出让;B、划拨);2、该毁损住房为乙方名下的自有产权房屋,无抵押或权属纠纷。有共有权人 人,家庭成员 人;3、乙方已办理了置换受理登记,确认申请的置换面积为 m2 。第二条 置换及购买住房位置及方式置换安居住房的建设点位位于都江堰市二环路两侧(具体点位另行公布),购买商品房的点位位于都江堰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置换安居住房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购买商品房的方式按照市场化自主选择的方式确定。乙方自愿选择的置换方式为: A 申请置换面积为70 m2 且超过人均保障面积16 m2 户型的住房,通过公开

6、摇号方式在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项目中置换;B 申请置换面积不足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在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项目中置换;C 申请置换面积超过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在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项目中置换;D 申请置换面积超过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签订本协议后,在政府公布的商品房项目中自主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户型、面积、楼层等)。第三条 置换住房质量及配套标准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符合都江堰市安居住房建设指导标准(都办发200979)的规定;政府公布的可供自主选择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普通商品房交付标准,具体

7、标准由乙方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第四条 置换住房面积差异处理实际交付的安居住房建筑面积在以下面积范围内的,乙方应接受并按实际交付面积据实结算。实际交付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申请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为70 m2户型的,实际交付面积控制在67.9 m2-72.1 m2之间(即70 m2的3%以内);申请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为85 m2户型的,实际交付面积控制在80-90 m2(含80 m2和90 m2)之间;申请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105 m2户型的,实际交付面积控制在100-110 m2(含100 m2和110 m2)之间;申请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为120 m2

8、户型的,实际交付面积控制在115-125 m2(含115 m2和125 m2)之间。申请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的具体面积和面积差异的处理由乙方与开发企业通过签订购房协议确定。第五条 差异面积价格结算1、 置换面积为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的结算:通过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在3%以内的差异面积由甲乙双方按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成本均价(2800元/m2)结算。2、 置换面积为不足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的结算:通过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不足乙方应享受的保障面积,则不足70 m2的部分。由甲方按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成本均价(2800元/m2)向乙方货币补足,超

9、过70 m2但不足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的部分由甲方按2000元/ m2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货币救助。3、 置换面积为超过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的结算方式之一:通过公开摇号置换的安居住房面积超过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的部分,由乙方按政府公布的市场价(3390元/ m2)向甲方结算补差;4、 置换面积为超过70 m2且超过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户型的住房的结算方式之二:(1) 凭本协议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的,在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协议并经甲方备案认定后,由甲方代政府按照乙方应享受保障面积(70 m2或达到人均最低保障面积16 m2)的安居住

10、房成本价(2800元/ m2)代为支付应付房款,甲方支付后仍不足的,由乙方与开发商按实际市场售价自行结算补差。甲方应代付房款总额=2800元/ m2 m2 = 元(大写: )(2) 备案完成后30日内,由甲方代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照应代付房款总额的40%进行第一次货币结算;房屋竣工交付后30日内,由甲方代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照应代付房款总额的50%进行第二次货币结算;房屋分户产权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后30日内,由甲方代政府与开发企业按照应代付房款总额的剩余10%进行第三次货币结算。涉及按揭购房的,由乙方、开发企业和银行三方共同协商结算方式。第六条 置换住房的交付、权属办理及登记1、 乙方申请置换政

11、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的,由甲方负责按时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甲方提供的安居住房分批交付,最迟交付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安居住房达到交付条件后,甲方应按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安居住房价格结算、房屋交接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交房期限内办结上述手续,如入住板房的,应凭安置点管委会出具的临时过渡板房退住证明接收房屋,甲方应在安居住房交付后一年内为乙方办理权属登记。2、 乙方凭本协议自主选择购买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的,所购住房的交付和权属证书办理按乙方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执行。乙方承诺在购买的商品房交房后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出政府提供的临时过渡板房。第七条 费

12、用承担1、甲方(或开发企业)、乙方各自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府令2004103号)文件所规定的比例负担应交纳的维修资金。2、乙方置换或购买的住房在70或人均保障面积16以内的部分,免交办理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费用。原毁损住房土地使用权性质属划拨的,置换后的安居住房仍按划拨方式办理,原毁损住房土地使用权性质属出让的,置换后的安居住房仍按出让方式办理;超过以上面积的部分,由甲方(或开发企业)、乙方各自承担办理权属证书应交的相关税费。3、乙方原毁损房屋未开通天然气、光纤(或有线)的,由乙方承担相关开通费;乙方原毁损房屋已开通天然气、光纤(或有线)的

13、,免收安居住房相关开通费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开通费。4、置换住房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 原毁损住房的处置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将用于置换的毁损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权属备案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权属备案证明)交至甲方指定的房屋所在地社区,并申请注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将原毁损住房交由甲方处置。2、 如毁损住房属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的,原组织建房单位应与甲方签订该房屋公共配套用地使用权随同该房屋底基用地使用权无偿终结的协议,并作为本协议履行的前提条件。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确保公布的安居房和商品房房源充

14、足供应。2、 甲方负责代政府按时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支付应代付房款。3、 甲方负责督促开发企业按规定销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4、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毁损住房。(二) 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即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将领取的毁损住房补助资金代为支付给甲方。2、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变更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置换方式。3、 乙方自愿凭本协议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应不迟于2010年3月31日,并应自行承担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即视为甲方住房分配义务已完成。第十条 违约责任1、 乙方申请置换政府组织建设

15、的安居住房的,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的过错未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安居住房交付乙方的,自201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房价款总额(房价款=乙方申请置换安居住房面积政府公布的安居住房成本均价(2800元/)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且房屋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的,如乙方逾期未办理接收手续,视为甲方已交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收乙方应补交房款和其它费用。2、 乙方凭本协议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如因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代付房款,影响乙方入住的,由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应代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 如乙方的毁损住房存在权属纠纷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告知事项、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联系方式通知和送达。乙方如果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