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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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时期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加大对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关问题的研究力度,对于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促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查阅近年来的纪检监察档案资料,结合于自身的工作实际,以及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所披露的一些信息,我们对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有关问题研究这一课题,有了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思考。一、近年来发生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点部位(一)行使税收执法权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在税务干部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中,以下一些方面和部位,容易发生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案件:1、日常税务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环节一是户籍管理方面。管

2、理片(区)责任人将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较为隐蔽或是经营场所相对偏僻、偏远的纳税户,作为“荷包户”或“计划调控户”对待,不要求纳税人办证,或是只办证不定税,欺上瞒下,从中渔利;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收受纳税人的好处或是接受请托之后,对个体户提出的一些理由进行包装,设法制造“失踪户”或是指使并保护纳税人假停业。二是个体定税方面。主要是人为调低纳税户的销售额,造成纳税人少交税或不交税;其次,将一些查账征收或查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视同个体户,在确定其应纳税额的过程中,与纳税人“谈点子”,“讲价钱”,得好处。2、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环节一是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予资格认定,对其日常生

3、产经营放松监督和管理,导致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恶性案件发生。二是对出口退税政策管理把关不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资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了解,对企业在纳税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疑点采取漠视和放任态度,偏听偏信纳税人,不去深追穷究,最后导致发生出口骗税案件。三是违规审批,对税收优惠政策把关不严。主要表现在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民政福利企业、有不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业务的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审查上,以及“机械地”适用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相关管理人员则从中谋利。四是各种摊派。强制纳税人搞税务代理,摊派或转嫁正常税务管理成本;或是税务干部个人的升、迁、家庭红白喜事、乔迁新居等事项上,接受纳税

4、人的礼金、礼品;过年过节的私人或家庭消费找纳税人要、报等。五是贪污、挪用税款,或是违规扩大代征手续费和稽查办案费的提取范围,用于本单位的基本建设或是干部职工福利发放。3、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环节一是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作出政策让步,或是对纳税人的违法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放我一马、我送你一扎”,搞利益互换和权钱交易。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钻自由裁量权幅度过大的法律空子,让纳税人少受处罚或不受处罚,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毕竟,对于偷税达到一定数额的纳税人来说,处以所偷税额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其间悬殊是很大的,通过公关做文章,纳税人绝对是划得来的买卖,税务干部把持不住,不免要受“糖衣

5、炮弹”的袭击。三是以罚款相要挟。对那些不够熟悉税法,却又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的纳税人,不是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是板起面孔吓唬人,动辄以罚款相要挟,纳税人“病急乱投医”,检查人“鱼跳好收网”。(二)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过程中的重点部位1、人员的招录使用及干部提拔方面。新进人员及临时工转正工作方面,标准不统一,在对象考察、审核录用环节,拉关系找路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干部提拔使用上,能力、业绩等因素考虑较少,搞利益平衡和关系照顾的成分较多。其中,关键环节和决定性人物成为腐蚀对象的可能性很大。2、公款的使用和支配方面。主要表现有:在大宗物品采购上不按市场规则运作,虚报价格套取单位资金,或是吃“回扣”;固定资产管

6、理上,化公为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款高消费,乱消费,吃喝玩乐;基本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等。3、借考核评比之机,变相为权力寻租。主要是不按规矩办事,弄虚作假,导致考评走形式,甚至是变味。二、近年来发生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综合我们所能收集到的一些案例,我们认为,它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一是时间上多集中于8小时以外,特别突出的是重大节假日期间。二是违法违纪案件涉案资金数额越来越大。三是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四是违法违纪的方式越来越隐蔽。比如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当事人不直接经办有关事务等等。五是作案手段趋于多样化,涉及面也越来越广。

7、有的是明目张胆地向纳税人或有关当事人索要财物;有的是巧立名目、胡编理由找纳税人赊、借、报;有的则暗示当事人要“意思意思”;还有的借助高科技手段,非法获取好处,如窃取纳税人金税卡密码,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等。六是窝案、串案和连环案越来越多。一方面,涉案人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借单位之名行个人或小集体腐败之实,往往是集体行动,都得好处,皆大欢喜,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查处过程中,却是一牵一条线,一倒一大片。另一方面,在一起案件中,往往包含着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多个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毕竟,制度在不断完善是一个趋势,要想越过一道坎,必须绕过几道弯。七是案件查处过程中干扰较多。

8、任何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孤立的,其背后的动因和目的也多种多样。案件查处时,有来自于系统内、其他有关部门或是社会有关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也是正常的。八是以积极行动的方式去实行消极行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时受胁迫,或是因不晓法度,或是受能力水平所限而失职渎职等案件相对较少,相反,默认迎合,或是当事人目的明确具有很强主观故意性的案件则呈上升趋势。九是案件处理结果定性较难。由于绝大多数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普遍存在害怕报复心理,再加上个别单位抱有狭隘的部门形象观念,导致不少案件最后查处结果给人以虎头蛇尾之感,在对当事人的处理定性上,也只好避高就低。三、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方法

9、和手段 (一)要多方收集线索,寻找案源。除积极完成好群众举报案件、领导交办案件和转办案件的查处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要主动出击,多方收集线索,寻找案源。对于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查处中,所发现的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疑似现象和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一查到底;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既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检查使领导任期工作增色,也要敢于发现和查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学会舆情监测,要从舆论中发现问题,从舆论中发现苗头,从舆论中查找案源,要从群众议论最多、意见最大的地方查起。(二)要精心调查取证,实事求是。证据是案件的基础和

10、生命。案件查处与涉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形象休戚相关。所以,承办人员一定要深挖细找,不放过蛛丝马迹,使案件的真实面目能够水落石出。要真正让证据和事实站出来说话。(三)要正确适用法纪,准确定性。如果一个案件真相大白了,那么就要高度慎重地对有关涉案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若处理过轻,一则起不到查处的作用,二则还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相反,如果处理过重,对当事人也不公平。所以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一定要全面深入地考虑问题,努力使罪刑相当、过责相当的原则在实践中有一个最好的体现。(四)要搞好结果运用,扩大效应。我们要把案件的查处提到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度来对

11、待,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适时全面地公示案件查处的过程和结果,对于案件发生地的紧张社会心理,也是一个缓释。四、预防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对策及措施(一)分解权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权力公开。公开有很多好处,至少,一来可使更多的事情和决策接受监督和检验,二来可建立起一个领导和群众、部门与社会平等对话的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不共享的问题。当然,对政务和权力进行公开,必须要将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实行权力制衡,这是前提。分解权力,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于税务部门来讲,既要分解税收执法权,也要分解税收行政管理权,在分解税收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分解原来一贯集中于主要领导手中的人财物管理权,大力推行行政管

12、理体制改革,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制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在经费收支上,要继续坚持严格的预决算管理制,财务隔手制,真正做到“管钱不用钱,用钱不管钱。”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标制度,对基本建设、车辆、大宗物件等统一实行集中采购。在人事管理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克服不正之风。要结合征管和机构改革,从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上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分离,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的适度分权,要继续完善一级稽查体系,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要继续坚持税务行政处罚、检查处罚工作的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度,实行集体把关签字

13、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等。此外,对于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应减少环节、规范程序、公开流程、杜绝“暗箱操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两个公开”的广度,坚决摒弃形式主义,要敢于把重大事情、税收政策、工作措施无保留地向纳税人公开,向社会公开。要引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纳税人旁听制,要引进重大工作决策和举措群众代表旁听制;此外,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和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要以进一步公开的形式,接受社会及有关当事人的质询和质疑。等等这些,对于进一步赢得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二)要加强内外宣传教育。对内要强调对全员的法纪教育,严法苛度,“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通过教

14、育,提高全员素质,使其牢固树立起执法为民、廉洁从税意识。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员的学习培训,突出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岗位工作技能等重点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还要组织全员参加法纪讲座,长年坚持开展“三观”教育,开展“人要如何做?权该如何用?法该如何执?”大讨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主题内容的知识竞赛,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警示教育。对外,要加强对有关当事人特别是纳税人的教育,提高其权利保护意识。要通过知识普及型税法教育和有针对性的重点教育,让法律的阳光照

15、耀到税务执法和税收行政工作的每个角落。(三)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案件查处来警示和教育干部队伍及当事人,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要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及时、有力、有效的坚决查处,真正贯彻落实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基本原则,扶正腐败成本与所获利益之间倾斜的等于号。我们的执法执纪人员要不断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要有严肃执法执纪、勇于彻底反腐败的坚强态度和决心。此外,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创造性地拓宽工作渠道,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对那些怀有不轨之心的行贿者也要给予曝光和惩处。只有清明的政治风气与纯明的社会风气良性互动,才能相得益彰,在此方面,我们还很难找到案例和教材。净化社

16、会风气,需要国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部门和单位直接参与,从自我做起,就后者而言,既要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又要坚持正义,抵挡得了诱惑,顶得住压力,不给心存非分之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条件。(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践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基层表现相对还要突出一些,这很容易滋生和助长不良风气,进而演化成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要在进一步明确和固定工作职责、岗位责任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座谈走访、巡视检查、问卷调查、撰写调研文章等途径,充分了解和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快速有效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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