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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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 群塔作业监理细则 目录1、编制依据:22、工程概况:23、塔吊部署3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35、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事项:66、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职责:77、群塔作业运行规定81、编制依据:1.1本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图纸1.2相关规范、文件序号文 件 名 称文件编号备注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33-20017

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2、工程概况:序号项目内容1工程名称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枢密院二期”建设项目2工程地址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临科创二街,西临经海六路,南临科创三街,东侧为嘉创路3建设单位北京三合嘉逸置业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5监理单位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质量监督单位位通州质量监督站8建筑面积68835.579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序号项目

3、楼号01#楼02#楼03#楼04#楼05#楼06#楼07#楼1层数地上175955552地下22222223建筑高度80m31.2m45.1m31.2m31.2m31.2m31.2m4建筑面积232815214924135253688365740895结构形式框剪框架框剪框架框架框架框架3、塔吊部署3.1现场7栋写字楼,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部署共布置4台塔吊(14#塔),其中1#塔塔心位于9轴西1.55m/D轴北1.992m,2#塔塔心位于1Dk-13轴西3.435m/1Dk-N轴南3.034m,3#塔塔心位于1Dk-5轴西3.063m/1Dk-E轴南1.646m,4#塔塔心位于2Dk-4轴西1

4、.844m/2Dk-C轴北3.894m,塔吊臂转范围相互交叉,01#楼使用1#塔,02、03#楼使用2#塔,04、05#楼使用3#塔,06、07#楼使用4#塔。3.2 现场塔吊工作范围重叠情况:1#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113.5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7.5m;2#塔与3#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69.4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28.2m;2#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70.4m,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46m;3#塔与4#塔塔身中心直线距离68.7m, 工作半径重叠距离最大25.4m;施工时同周边塔吊起重臂高度错开,使其不在一个平面范围内,保证起重臂不会在作业时在平面范围内碰撞,在交叉作业区内作

5、业时,确保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3.3塔号塔吊型号塔吊施工覆盖范围臂长(m)塔机身高度(m)基础中心位置基顶标高地耐力1#TC651701#楼65101.8见附图-12.200270kpa2#TC601502、03#楼6068.8见附图-11.630130kpa3#TC561304、05#楼3857.3见附图-11.300130kpa4#TC561306、07#楼5651.7见附图-11.630130kpa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4.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6、的单位进行施工。4.2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北京市经济委员会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4.3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7组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4.4台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6 m的安全距离,某一塔吊需要顶升时,由现场统一协调4台塔吊顶升高度,确保高

7、低差不小于6 m。4.5后塔让先塔: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4.6高塔让低塔:在作业的过程中,处于高处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牵制的优势,故必须主动避让低塔,对低塔运行中产生的两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时,应将吊钩升起,小车运行在交叉作业区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过两臂相交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当1#塔与4#塔相交时,1#塔需避让4#塔,起升钢丝绳需避开交叉作业区。2#塔与3#、4#塔相交时,2#塔需避让3#、4#塔,起升钢丝绳需

8、避开交叉作业区,3#塔与4#塔相交时,3#塔需避让4#塔,起升钢丝绳需避开交叉作业区。4.7动塔让停塔: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在无大风的情况下,1#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东,2#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北,3#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西,4#塔停塔时起重臂指向南,停塔时,必须将吊钩升至顶端,同时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4.8轻车让重车:在作业中,相邻塔吊间要求空载的塔吊必须避让载物运行的塔吊。4.9辅塔让主塔: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两塔作业相互影响时

9、应做到辅塔让主塔。4.10相邻塔吊间塔吊的高低差与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3m,对受气候条件影响、刮风等不利因素时,要求低塔停止作业,且设置专用地锚牵引桩,将大臂固定在地锚桩上,以避免撞击高塔。4.11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股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避免发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4.12每月召开2次以上塔司、信号

10、指挥工安全操作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责任心,强化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订相应的惩罚奖赏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赁公司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塔司参与作业,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定期检查制度,双方共同管理,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4.13群塔作业,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挂钩工必须严格按照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操作,操作时要力求平稳,精力集中。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塔机起重臂及被吊物与相临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 m,防止塔机互相碰撞或吊物钩挂。4.14信号工必须经过正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方

11、可上岗指挥塔吊作业;在指挥塔吊作业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在交叉吊装作业时,信号工应相互通气。避免出现误操作现象;使用对讲机指挥时,必须讲普通话,语言要清楚、简短,说明位置方向,可起钩吊物运转。4.15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工、挂钩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塔吊、钢丝绳、吊索具和用于捆绑的绳索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4.16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斜吊物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零、散、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吊物重量

12、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4.17严禁吊物越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方旋转。必须时,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必须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最小距离规定为:输电线路电压(KV)最小安全距离(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4.18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塔吊必须停止工作,塔吊司机应将塔吊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应移到起重臂根部,将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切断电源,锁好操纵室,方可离去。5、塔吊起重吊装中应注意的

13、事项:5.1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5.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5.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工具。5.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天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定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5.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

14、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5.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指示。5.7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行人。5.8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有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项目主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5.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及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5.10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5.11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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