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应急预案》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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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正宁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正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1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质监局局长、环保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城建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2.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出救援决策;(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4)必要时,提请市上有关部门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编制和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3)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

4、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4)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5)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6)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8)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9)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对本预案进行演练。(10)组建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时,及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2.4总指挥职责。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

5、,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暂时履行总指挥的职责。2.5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单位提供技术指导。2.6各部门职责(1)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保障救援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2)县环保局负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

6、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3)县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4)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5)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6)县经贸局、商务局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7)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8)县城建局负责对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抢险救援。(9)县民政局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10)通信、电力等部

7、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救援和支持。(11)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3应急准备工作3.1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2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各乡镇政府应设立

8、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3.3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训练本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3)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

9、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4)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4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4.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县安监局。4.2事故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4.3县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报警后,

10、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4.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应急救授预案的启动与实施5.1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根

11、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危险化学品三级和二级重特大事故:启动本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一级特别重特大事故:启动本预案由县长批准后实施。5.2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位置,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5.2.1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1)公安局接警后,应讯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3)搜寻证据,追查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12、,防止逃匿;(4)安监、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安局负责制定。5.2.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县消防队牵头组织处理。(1)消防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故扩大;(2)组织现场人员、将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3)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告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4)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消防队负责制定。5.2.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

13、中毒事故,由安监局牵头处理,卫生局、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1)安监局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有关机构对危害源进行快速检测、识别和评价,为中毒人员救治和事故现场处理提供依据;(2)卫生局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诊检数据,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迅速组织现场急救,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就近医院救治或转送到定点化学品救治医院;药监部门应及时组织提供救护所需药品;(3)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状况的监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5.2.4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公安局、城建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1)质监

14、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2)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3)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组织抢险;(4)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质监局负责制定。5.2.5交通运输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处理,公安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1)交通局接到因交通运输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快速进行人员救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2)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组织陆地、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交通局负责制定。(4)因危

15、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重大应急救援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6应急救援经费开支6.1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6.2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分的,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支出部门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事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偿。7事故救援终止和事故调查处理7.1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事故救援工作终止。7.2根据事故性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调查处理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7.3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并向事故调查组移交有关现场资料。8附则8.1响应分级标准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危险品化学品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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