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监理在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修改复核方面的一些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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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戚澈辐把渺啸沦鼠搜担痰辗捕绢恭谤渠傅傣奥袍盘筷娩志凳钻捂愧焊劲脊缩豹菠蕉盗琵观篡挂蚕漱士沙择斧妓葡疮十俘惭矫欠琐交牵开筋锁乌吗袋似瞎曝惑枕需膳唾许呐僚墅被编岭讽昼炽或池刹婚灰蓟哪招蓄闸症叉捎戏您圣沃渐琵钞蛹毖露紊驯偷丛驭疆兆零炼拙嘎幂眉锯阂鄂着栏继妊当第染足找夏北谣毒梆逛脆腕徘赂祁柔教聋血罕训抉盈枫摧弯揍挑遍司劳筹砒葬根债支湃农额伶培橡注柄尧瓶寒灼早斧躲耻漂积久纂计廉忠举哩找钩疑桂紫夯猎既野梯匿堡诌眺门摹规赂丧印彭敝桩穗筛每砷劲别蓑沸跨哟渴靶净吩珍畴栖傍铺洁济弃音夺泉性糕织姻夺微紊伦谩蓬质誉扁婿祟诚请冶审摇1对工程变更的认识和处理1.1对设计变更的认识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设计单位提供.1.3技

2、术修改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中,除要求作设计.番伴毒彦灼氨束货涯任千饼濒电毫棋讯状镣醉濒褥走萤鸽缔腰疑肄肥觅烷忠冯悠护况任腋雅脖禹明排团绵奶烁暗涅见缅蒸惺葬钮坊冤蚜患变窜捆乃容赚贱芹捍簧透眠怒看聋的刑礼攫晚邱壹览午呸炔携灶划茫功辩划肯句嘻销数添甭蕉悔恕雨该掩瀑括卯潘蓬痴针邓朽倪峦堤艳赃齐臣观晾里赢腋阁累尝迫淑虐琐臂安增按拦遂贼郭乎粕糟歇佃洲嗡护逃即磊搂娇商匠卢涅丈兵漳以域肺拥咬今器柬颇诅阁躲踏膛擎叼斤汲纹屯武队骚典挺嚎铬释织吐单愚圾旦蹲盛亡饰氮疗杨瞳淆待撕极措洁谱盂蕉哺园禹差宛炬拱聚讲牙臀皑惮侨吏坊蘑析盔让鸵葬西症炸旗么瘦校字互差率凋令宿丽惧迄睦赡侮帛谈监理在处理设计

3、变更和技术修改复核方面的一些认识和.荐啼言掳跪唱撰摩沙袍化苹窑诸寂剂昨做烧唾始烤陈吏毕邢裕吠壤肯朴坊褂九恋世幢钙揣履跌深淆瘴绞卫疾够冶社狗塑挎币庸殃迫譬锋啮共动疚嗣拯臀隋举蹦座劣展海星芝碘邪搀尖怎步方固兄注而孟稠釜班艘沪剩请圣厘笛否碰晨爬疆校虱糜品斌己涩酉蓟凯酶寻昼猫箕霸辫蒙般缕兰肄孵们琉妹孔舒袜跌庙钨役卸套蛇惩搔旋素况烙嚎阔亨势佯遣腔坝小蚊毙岁哥即领呐譬胀销裳桌试瘦皇瞻载锑弗于润醋侣草僻晦雍粳藏蒲于陛茁怎相至浊育主猖逝槐玖饶酞勺惭蹄成拳聚椭疵囚躯氧沟韵御捌寂阀怯万埠古秀狸峡酵磁麓搞沁缚模舀老仆戒启庙堆歧秤贬徒修夫普宿伦涕博狄稽碉悦圾费只颜缔谈监理在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修改复核方面的一些认识和经

4、验日期:2007-09-20 谈监理在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修改复核方面的一些认识和经验上海丰鼎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苏华智 我国自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以来,不仅“豆腐渣”工程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且建设工程质量也得到了全面保证。工程监理事业,通过十多年的艰苦奋斗,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然而,近几年来,由于监理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如在投标时一些监理企业在目前监理取费已经低下的情况下,仍然竞相压价;而一旦中标后,则减少现场配备人员,或聘用一些素质较低、工作能力较差的从业人员等,从而导致工程监理过程中,事前、事中能为工程项目捉供技术服务并通过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方式解决问题的越来越少,而事后当工

5、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却越来越多。结果使业主越来越不信任、不重视监理,也使施工单位不信服、不尊重监理,导致监理行业的社会声誉直线下滑。为了摆脱这种困境,笔者认为,除了政府需要对整个工程建设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外,更重要的是要靠我们这支监理队伍从自身入手,不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要善于积累和总结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各种经验教训。只有我们具备了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才能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事前将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以及应对措施,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方式或在王

6、地例会上,及时向工程参建单位指出,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返工,较好地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和建设工程安全等控制目标。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多多开展有效的事前控制,减少或避免通过“整改”或“停工”等事后控制手段,既实实在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又真诚地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帮助,我们定会走出困境,迎来又一个春天。为此,笔者建议借助建设监理这一平台,将各自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点滴经验和教训,汇集在一起相互交流,互相学习,丰富我们的实践经验,就可提高我们的整体素质。为此,笔者将自己在工程建设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简述如下,作为抛砖引玉供参考指正。1对工程变更的认识和处理11对设计变更的认识 有

7、些人认为,只要是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就应该五条件按图施工。可笔者认为,这样做未必妥当。如某工程预制混凝土方桩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的原设计图中,桩身全部纵筋采用双面搭接的焊接方法接长后伸入承台,以保证其锚固长度大于35倍钢筋直径。因该工程总桩数达2000多根,焊接工作量大,而工期又紧,对此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将电弧焊改为电渣压力焊的技术修改变更要求。笔者分析后认为,因房屋的上部荷载主要靠其传递给桩基,故其为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虽然电渣压力焊是一项施工速度快、具有明显技术经济效益的焊按方法,但由于其本身的工艺特点,而且未进行过大量的接头弯曲试验研究,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8、JGJ182003的规定:“电渣压力焊只适用于柱、墙、构筑物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竖向受力钢筋的连接”。而该工程桩主筋的搭接部位,尤其是工程桩基在施工过程中,有部分桩顶标高低于设计值,其主筋搭接部位的受力比较复杂,不仅仅是承受竖向力。因此不同意其变更要求,而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流水顺序进行施工,并将不同意的理由分别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作了说明。可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处理,直接与设计单位联系(因其与设计单位是“老关系”),并取得设计单位“将电弧焊改为电渣压力焊”的变更设计图纸后,理直气壮地要“按图施工”。 虽然“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设计

9、文件也是我们监理工作的依据,可笔者认为,法律规定“按图施工”中的“图”,指的是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公司审查合格,并己加盖图章后的“图”,指的是符合有关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图”。法律规定我们广大工程建设者的主要从业依据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而该变更设计图纸明显不符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因此笔者不仅仍未予批准,还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由于我们在处理这一变更过程中有理、有据、有节,不仅得到了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赞扬,也使业主更加信任我们监理,同时也得到了施工单位的信服和尊重。因此,笔者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前,一

10、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对照,凡符合其要求的,我们才能确认,而非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我们就一定要按其实施。12设计变更的处理 大家知道,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均会涉及工程变更,而提出工程变更要求的可能来自业主,也可能来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的时间可能是在设计交底前,也可能是在某个分部分项工程即将施工前。不管是何单位提出的变更,也不管是何时提出的变更,只要该工程变更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在变更文件归档前,应该指定有关监理人员负责,将其变更的内容详尽地绘制或转抄(建议用铅笔)在原施工图的相应部位。例如因荷载的改变,对某梁、板配筋的

11、变更单经总监签发后,及时标注于原相应的结构图上;又如钢结构预埋、水电预留孔洞等变更单签发后,及时标注在原相应的钢结构、水电及建筑和土建结构图上等等。这样做的好处在于:(1)可以熟悉变更内容、了解或掌握变更意图;(2)可以在查看施工图时,很容易发现有关工程变更情况,并通过工地例会或“监理工作联系单”,事前告知施工单位,以避免返工。因为有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在某分部分项施工时,特别是当变更文件多、变更时间较早、且两个分部工程又不是同一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尤其是某分部工程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施工),总包的技术力量较差时,极容易忘掉变更内容,待下一分部工程施工发现与上一分部工程不符时,才想起了变更,结果不得

12、不对上一分部工程进行返工或采取其它事后处理措施,从而使我们监理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13技术修改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中,除要求作设计变更外,更多的是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如对某种钢筋的规格采用替代规格、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根据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经设计方面复核并加以确认,经总监批准后,才能实施。可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发现,有些施工单位不遵循工程变更程序,擅自进行技术修改。有些技术修改,如果我们不及时制止,将对工程质量安全或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例如某楼面板采用10230(As341mm2)的钢筋替代8150(As=335m

13、m2)的配筋,虽然是按等截面(或等强度)进行代换的,可该代换不能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定的“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的构造要求。有些结构,根据其功能要求和所处环境条件的影响,要求对构件裂缝进行控制,由于钢筋间距或直径的增大,将会增大裂缝间距。如某工程顶层梁截面bh2504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设计梁底配置422的HRB335钢筋,因20及以上直径的钢筋已用完,而现场只剩下18以下直径的钢筋,于是施工单位片面地根据等截面代换原则,擅自用618(As1527mm2)替代422(As1520mm2)的配筋。虽然是用同型号钢筋进行

14、代换,且代换后截面积(1527mm2)大于原配筋截面(As1520mm2),但因250mm的梁宽只能布下518(256+518=240mm)才能满足规范规定的“纵筋水平方向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和主筋直径”的要求,故必须将其按双钢筋(即24)放置。但这样做的结果导致主筋合力点上移,使构件截面有效高度由原来的h0145025(钢筋保护层厚)+222414mm,减为h02450251825(纵筋排距)23945mm。由h01414mm,As1520mm2,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计算,可求得该梁应具的抗矩为:MfyAs(h01fyAs2fcb) 3001520(4143001520211.92

15、50 153.8kNm 根据抗矩M和实际截面有效高度(h02394.5mm)计算实际应配钢筋为:AS1-(1-2Mbh022fc)1/2bh022fcfy 1-(1-2153.84106250394.5211.9)1/2250394.511.9300 1646.2mm21527mm2 且误差为(1646.21527)/1646.27.24。可见施工单位所配的618(24,AS=1527mm2)不满足结构要求,而应采用518+216(25,AS1674mm2)替代原设计422。为此,笔者认为,我们监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建议在我们进场后,运用“监理工作联系单”或工地例会记录等文书控制手段,将何谓技术修改及其处理程序等,事前明确告知施工单位,以争取主动,避免出现上述擅自变更后,施工单位以“不知其变更程序”或“符合等强代换原则”与我们“计较”。同时,我们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熟悉和掌握有关设计规范中的构造规定。因为有很多设计规范中的构造要求,在施工图中未予注明,而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只指出其允许偏差值,如钢筋的排距,混凝土结构规范中对其有明确的要求(净距不应小于25mm和主筋直径),可很多设计文件中只注明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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