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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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华能能平平凉凉发发电电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HZD-08-JD07HZD-08-JD07 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07-07-04 发布 2007-07-04 实施 华华能能平平凉凉发发电电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 发 布 HNPDHNPD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测计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行业标准,规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有关 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

2、二条第二条 电测计量监督工作是电网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电量值传递,仪表检定、 计量器具的配置以及计量装置、测量系统和计量系统、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 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是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各有关专业必须熟悉本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定规定了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测计量监督的目的和任务、监督的范围、各 级人员的职责和技术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组织机构 公司电

3、测计量监督实行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三级网络管理。即策划部(一级) 、检修部(二级) 、 与电测计量监督有关的班组(三级) 。 第七条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监督职责 (一)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电测计量监督的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电测计量监督规章制度,掌握本 单位的电测计量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2、 负责对专业技术报告及报表的审批,督促搞好电测计量监督工作。 (二)策划部电气专责职责 1、协助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协调电测计量监督工作,及时对公司监督网人员变动进行调整和完善, 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持经常性的业务联系。 2、 执行上一级监督机构和主管副总经理的命令。 3、组织检修部有关班

4、组及时处理运行、检修、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向总工程师和上级主 管部门报送报表。 4、组织对本公司电测计量所有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检定认证工作。对未配齐的或不符 合标准等级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提出补充和更新计划。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全公司电测计量监 督专业会议。 5、审批电测专业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计划,并检查其落实情况。组织电测专业计量人 员接受上一级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和发证工作。 6、监督和检查电测计量室的各种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当环 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时,要做出改善计划,并报公司批准后尽快实施。 7、审查各种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周

5、期送检计划和本公司电测计量仪表、装置的周期强制 检定、维修、调试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8、 掌握电测计量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运行中的技术性能和状况,提出解决的办法。 9、根据国家有关计量的法令、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 执行。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电力生产服务。 (三)检修部的电测计量专责职责及班组监督负责人职责 1、认真组织、安排检修人员按照电测计量规程开展检定工作。 2、对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负责。积极创造条件使电测计量工作满足标准要求。 2.1 逐步配齐与本公司电测计量标准等级相一致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以及足够的检验修 理工具。并经上级

6、监督机构检定合格和发证。 2.2 要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作场所、温度、湿度、防尘、防震。抗干扰等。 2.3 要有经上级监督机构考试合格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2.4 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存、维护、使用和操作规范等。各种检验资料齐全。 3、负责安排本公司计量人员参加上一级监督机构组织的学习和考核发证工作。无检定证的人员不 得从事检定工作。 4、督促检查本厂所有电测计量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认证工作。无合格证的计量标准不得 使用。 5、检查本厂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及环境条件改善的更新改造计划。 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电测计量的法令、制度和规定。 第三章第三章

7、管理内容管理内容 第八条第八条 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力法、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DL448) 及有关计量规程的制定。 (二)公司电测计量监督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 (三)电测计量是测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测计量监督是电力安全生产、经济发供用电和改 进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供电质量、降低能源消耗的重要保证。 (四)电测计量监督的任务是确保量值传递可靠,测试方法统一。计量测试专业人员必须与运行 部共同配合,对运行中的仪表经常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使运行中的仪表准确可靠。 (五)加强技术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科技情报交流活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行之有

8、效的测试方 法,不断完善试验条件。建立和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九条第九条 管理范围: (一)全公司所有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 (二)全公司所有电气测量仪表和装置; (三)电测计量用的标准仪表和装置; (四)全公司所有电测、计量用的变送器。 第十条第十条 量值传递 (一)公司所有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按国家规定检定周期,接受电力部量值传送系统上 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强制检定(当本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同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的规定有矛盾时,执 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当国家未做规定时,执行上一级量值传送机构的规定)。检定计划由上一级 量值传递机构按年度制订,进行量值传

9、递。 (二)按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按年度计划,将本公司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准时送校检定。 经检定合格后并附有检定报告方可使用。 (三)无论何原因,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未按计划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者,即为失准。失 准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不得使用。由量值传递检定机构封查。被封查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 和装置的启封权属于所封查的单位。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启封。私自启封使用被查封的 器具、仪表和装置,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重处以罚款。 (四)暂时不使用的计量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可报请上一级计量检定监督部门封存,再次使用 的启封权属于批准封存的单位,并需经过再次检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10、 (五)接到上一级量值传递机构下达的电测计量检定计划通知文件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推延或不送检。如因客观条件不能按期送检时,应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经量值传递机构同意,予以 更改鉴定日期。对无故不按期送检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一罚款。 (六)周期检定计划,必须规定送检和完成检定的期限,按计划进检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 置必须按期检定完毕,不得积压。未经双方同意和管理机构批准,不按期完成检定任务,即为故意拖 延周期检定工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检定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一罚款。 (七)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检定合格证书中,除列出各次检定数据外,还应注明检

11、修、 调整的内容。如仪表检修和检定不是同一个人员进行时,应在检定书中分别注明,并签名盖章,以示 负责。 (八)电测计量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电测计量室应设有缓冲间。检定人员进入标 准室工作时,必须穿戴专用鞋、帽和白色工作服。标准室专用鞋、帽和工作服不得穿戴到标准室外面 工作。 (九)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现有的标准仪器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检定周期做如下规定: 1、可携式仪表(包括台表)的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常用的仪表每半年至少一次。经两次以上检 验证明质量好的仪表,可以延长检验期一倍。 2、万用电表、钳型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用于高压电路使用的钳型表和作吸收比用的兆欧表 每年至少检

12、验一次。 3、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性精密电能表。供现场检验用的,每 3-4 个月检验 1 次。经常使用的每 6 个月检验一次。其它的每年检验一次。标准互感器每 2 年至少检验一次。互感器试验器、电度表试验 器每 2 年检验 1 次。 4、为了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的误差变化情况,电测计量室在两次定期检验之间应经常进行误差核 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的定期检验应与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不应延误。但主 要设备主要线路的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它盘的仪表每 4 年至少检验 1 次。 6、对运行中设备的控制盘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表在其工作点上用比较法进行核对。

13、7、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7.1 I 类电能表:每 3 个月至少现场检验 1 次,每 23 年轮换 1 次; 7.2 II 类电能表:每 6 个月至少现场检验 1 次,每 23 年轮换 1 次; 7.3 III 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 5 年至少现场检验 1 次; 第四章第四章运行检修监督运行检修监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检修部应制订按电力生产流程指示的电测计量网络图,并标明电测计量点位置性质, 仪表类别、精度,且与实际情况相符。缺少的仪表应按计量网络图要求配齐。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运行和使用中的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4、一)电测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的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指示准确、记 录清晰。 (二)电测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应保持整洁、完好、签封完整、标志正确、清晰。齐全,并 有使用有效日期的检定合格证书。 (三)多量限仪表的切换开关应有明显标志,操作灵活可靠,接触电阻值不应超过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生产运行中的仪表,未经计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止使 用。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生产流程中的主要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应执行强制检定。发电厂强制检定的生产计量 仪表,最长检定周期不应超过 1 年。其它计量仪表一般随发电机设备大修计划进行检定。电能计量仪 表应按轮换周期检

15、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对运行中的电测计量仪表,非专职计量人员不得任意调整。配有自动记录、打印的电 测计量仪表,以自动记录、打印计量数据为准。记录、打印纸应注明日期,由电测计量室保存,保存 时间不少于 3 个月,遇有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应由电测计量室建档保存。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生产中的主要电测计量仪表应每年 2 次进行准确性的现场抽检。抽检时标准信号或标 准表应从互感器、变送器端子接入,整个计量系统综合误差,不应超过计量网络图中标定的误差等级。 抽检时,每次随机抽检仪表数量不应少于所考核的主要仪表总数的 10。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级电测计量机构应认真做好电测计量仪表的“四率”统

16、计。发电厂应在每季度第一 月的第二周,将上季度“四率”统计表报送主管局计量办公室及计量检定监督机构。 第五章第五章 技术管理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电测计量应根据本厂的生产和工作情况认真执行有关规程。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电测计量应建立的各种制度: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电测计量室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应保存的技术资料有: (一)发电厂的全部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设备的情册,出厂说明书;历次检定报告。检修记录、 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发电厂按电力生产实际流程表示的电测计量网络图及二次回路接线图。 (三)重要仪表仪器和试验设备的线路图、使用说明和操作维护制度。 (四)复杂仪表仪器的电气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 (五)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资料。 (六)运行中计量仪表缺陷事故统计分析及抽测记录。 (七)“四率”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 (八)监督工作总结。 (九)电测计量监督季报表。 (十)电测计量监督百分制考核自查报表。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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