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梳理出台5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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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地税局梳理出台5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和部署,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及时对现行的税收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共梳理出台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5类共12项税收优惠政策,并编写了详细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税指引,初步构建起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体系。省地税局温馨提示纳税人,当纳税人需要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照办税指引内容,向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会按规定尽快办理。加快转变经济发

2、展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办理程序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后,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1)产品(

3、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税额。(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4、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办理程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8)无形资产

5、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一栏中填报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三)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相关政策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

6、、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2.办理程序(1)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2)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

7、核)。(四)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办理程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B、技术转让合同(副本);C、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A、企业所得税减免优

8、惠备案表;B、技术出口合同(副本);C、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D、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E、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五)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在税前扣除1.相关政策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在税前扣除。2.办理程序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提请备案:(1)企业所得税减免

9、优惠备案表(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会计核算的资产折旧额、税前扣除的资产折旧额及纳税调整额。(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

10、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二、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

11、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

12、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

13、策对于有条件“走出去”的企业,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经营中遇到税务问题,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

14、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纳税人有什么疑问,可以登录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亦可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索取资料,或拨打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或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服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文见2010年5月28日羊城晚报a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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