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496541 上传时间:2019-02-1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4.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一、工资薪金扣除问题(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工资支出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由人均每月8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960元。(二)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目前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证明其雇佣关系的法定依据,应为纳税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其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二、关于核定征收问题对于开具

2、发票向客户全额收取价款,然后再向有关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代理企业,如广告代理业、货运代理业、旅游业,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作为收入总额,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核定征收中,社会中介机构为以介绍服务和咨询为主要业务收入的机构。经营多业的核定征收企业,如果年度终了其实际经营的主营业务与核定时主营业务不一致,可在汇算清缴期间,根据其全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三、关于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取得收入征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机关管理服务中心为内部各部门(为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

3、)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而收取的收入在2005年底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征税。机关服务中心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机关服务单位,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是指上述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中央各部门机关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各类劳务与技术服务。四、企业取得的土地补偿金征税问题凡属土地出售转让性质的,视为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政府征地而支付的土地补偿金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安置职工的补偿

4、部分可分三年分次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五、关于旅行社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为异地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款,并为异地游客提供返程机车船票的内容条款的,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返程机车船票的实际支出,可以异地游客返程机车船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凡属于个人(集体)旅游等消费性质的机车船票,均不得在其受雇或投资的企业作为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六、关于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一)企业比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等单位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文200225号)的规定实际发放的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可据实税前扣除,不纳入计税工资总额。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

5、,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缴纳。企业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集中供热费。(二)企业职工按照市有关规定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并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集中供热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七、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包括:(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二)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三)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五)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

6、无形资产的软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不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八、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关于盈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含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上述工业企业包括从

7、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九、金融企业不得提取呆帐准备金的贷款: 金融企业发生的以下贷款不得作为提取呆帐准备金的基数:(一)国家预算内安排的拨改贷(二)委托贷款(三)金融机构之间的互相拆借贷款十、关于税务发票作为扣除凭据的问题对纳税人属善意取得的,且发票合法、发生的业务和金额为真实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丢失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持经税务机关证明和认证后的丢失的专用发票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十一、企业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所得税处理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汽车等物品,如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其计提的折旧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不允

8、许税前扣除。企业根据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的租赁费以及相关费用(不包括养路费、保险费等),凭合法凭据据实税前扣除。十二、关于纳税人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估价入帐税前扣除问题对工业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帐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含其他企业),可暂按估价入帐,但须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4月底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估价入帐的原材料、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采取预提的方式的在成本中列支的任何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十三、关于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或补发的独生子

9、女父母退休补贴,准予据实税前扣除,暂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中。十四、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前扣除问题 (一)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在按税法规定结转营业收入时,可作为销售税金,按与营业收入配比的原则在税前扣除。已作为销售税金在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在开发项目实际清算时,经清算退回的多缴土地增值税,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预缴的营业税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售款计算预缴的营业税,不得在当期作为销售税金在税前扣除;待在预售款按税法规定结转营业收入时,方可在税前扣除。十五、关于有关视同销售行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一)实

10、施细则5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应作收入处理;(2)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应作收入处理;(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以及将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二)企业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固定资产,交易双方均要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差

11、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四)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五)在以债务重组方式换入固定资产业务中,债务人放弃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处理,按照所放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十六、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

12、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十七、关于教育税收政策问题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3、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取消下述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十八、关于税务机关以后年

14、度检查查增所得额的处理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十九、关于再就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职工人数确定问题(一)企业(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比例,在企业申请享受减免税资格时,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人员比例作为预缴(预免)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汇算清缴时,以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经济实体)各月实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富余人员)的平均比例作为适用政策的依据,不足一年的

15、,按实际月数计算。计算公式中的职工总数包括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但不包括本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包括虽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不足一年,但在企业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临时工、合同工。(二)对以劳务名义使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应当从严审查实际工作情况和劳务合同,如长期(累计工作满12个月的)利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从事生产经营,借机提高安置比例的,应纳入职工总数中,一并计算安置比例。 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照执行。二十、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应包括的部分内容: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应包括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法规定应予以确认的收入项目(企业应根据“资本公积”帐户的明细科目以及投资合同、协议分析填列)、会计核算应作成本费用处理而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和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具体包括:(一)债务重组应税收益,是指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即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金额,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初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