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企业研究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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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学分析内容摘要: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和道德意义上的责任,二者是一种辩证的互动关系。企业公民的概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延伸。文章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法学问题的实质有两层含义:设定法律底线约束企业公民行为;设计良法激励企业向优秀企业公民转变。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公民 法学分析 美国学者谢尔顿于 1924 年提出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人类需要的各种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主张公司经营对小区的服务有利于增进小区利益,而社会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应该远远高于公司的利益。20 世纪 8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运动,首先

2、在西方国家发起,并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推进到全球范围。 法律意义和道德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 现有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 CSR)的定义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道德意义上的责任和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企业道德责任的履行以法律义务为底线,以社会效益为支撑,以企业自觉为前提,其目的是弘扬道德,鼓励慈善,这一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一个成功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企业法律责任是企业最基础层面上的社会责任,一般而言,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

3、括以下几个方面: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违背商业道德;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并且提供的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劳动法规;为市场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提供税收;承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这个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由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来强制推行。 道德约束机制所体现的义务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的实现,法律约束机制不仅有具体的内容和履行上的要求,而且还有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的否定性评价和不利后果。从社会责任的内容来看,企业负有道德和法律意义的社会责任,如果要求其必须全部落实,必然不堪重负;而企业无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除不利于自身发展外,也有悖于社会正义,企业在

4、经营中必然依据自身状况和偏好有所选择和侧重。可见,就企业社会责任整体而言,它应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统一体。因此,从严格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来看,只要这些相关利益的存在是合理的,企业就应当去承担,也不论其是“为公益事业” 、 “自愿”或做出“牺牲”,但从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来看,基于道德责任的存在,企业的某些“自愿”行动反而应当提倡,例如产品规格优于法定或行业标准。 企业法律责任是企业道德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道德责任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延伸和保障,二者是一种辩证的互动关系,唯有其和谐统一才能使企业得到最大的发展。当然,确认企业是否已尽到社会责任,不仅需以法律责任标准为根本出发点,而且要以企业相关

5、法律责任的全面履行为基础。如果一个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款或慈善活动是建立在能源的不良消耗或恶劣的环境污染等代价之上,那2么这个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依然令人质疑。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个人权利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过渡提供法学依据 民法的发展经历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转变。所谓义务本位是指社会中的人注重自身的约束感或强调政府对民众的持续性要求,多为义务性的规范,缺少权利性规范。权利本位是指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集中体现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己责任即过失责任等私法原则。社会本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权利本位立法促成自由资本主义市

6、场经济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垄断、劳资对立、贫富悬殊等。如今民法已经实现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以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等原则约束的社会本位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限制绝对所有权,禁止权力滥用,对契约自由加以公法上的限制,采用无过错原则等,表明了国家对私权的限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越来越注重经济立法,而公私法兼容的经济法坚持社会责任本位,强调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 另外,企业公司制不断发展,也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是对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主要的社会主体,公司经济力量逐步加强,社会财富也越来越向公司集中。公司不但决定了经

7、济领域中市场行情的变化,其影响力还广泛地深入到政治生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等其他社会领域。公司制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多种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设立和活动远远超出了股东个人利益的范围。经营决策通常涉及消费者、员工利益乃至社会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现代社会对公司的要求,已经从单纯的盈利性组织发展到具有社会性使命。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司所处的环境,有助于自身形象的提高,避免政府的管制,从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全球化运动有其国际法依据 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运动,是因其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1919 年 4 月巴黎和会通过的国际劳动宪章,

8、便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1944 年,国际劳工组织在美国费城通过的费城宣言,对于战后劳工权益的争取目标和原则,做了重新规定。1998 年第 86 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劳工权利基本原则宣言规定,劳工基本权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地废除童工制度;消除就业歧视。联合国 1999 年提出的企业界的全球契约直接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推行。该契约要求跨国公司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以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正是在详实的国际法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为协调劳资关系、保障劳工的生存权而形成一种法律行动。 企业公民: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延伸

9、进入 21 世纪,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是解决就业、赚取利润和缴纳税收的功能,更希望企业能有效地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于是,“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这个反映这种期望的概念应运而生。可以说,“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延伸。 3(一)企业公民是多方利益制衡下的价值观体现 美国波士顿学院给出的企业公民定义是:“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

10、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

11、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在西方,除了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环保组织对企业形成制衡以外,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已经将企业公民的价值量化。例如,如果企业想从国际银行贷款,就需要保证能够满足银行的利益相关者(银行客户、投资者等)期望的标准,银监会会查看公司既往的和目前在达到这些标准方面的跟踪记录,以供参考。可以说,企业公民是多方利益制衡下的价值观体现。 (二)社会应激励企业向优秀企业公民转变 实际上企业是一个“多面体” 。作为经济范畴的企业,它追求最大利润;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要做“企业公民”;作为道德范畴的企业,要承担更多公益责任。如何协调各方利益,不能仅仅依靠企业本身的努力,还需

12、要社会设计良法激励企业向优秀企业公民转变。良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反之,对社会发展起消极或阻碍作用的法,就是不良之法。狭义的良法是指通常所说“恶法非法”指称中与“恶法”相对的法,而狭义的“恶法”则指严重违背人类正义的法。 交易成本的存在是法律产生的重要原因,适当的法律制度可以节省这种成本。法律能够影响和制约人的行为,人们则根据法律所引起的成本和收益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要想保障法律的执行,法律本身要适当地配置权利,符合良法的规范。良法是通过对权利的界定来起作用的,其对权利的界定事实上是在对稀缺资源进行权属上的划分。通过合理的设定权利,“把私人

13、在资源配置上的意见分歧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以及将阻碍私人在资源配置上达成一致的障碍减少到最小” 。 将企业社会责任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的需要。在中国,公众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度普遍不高,社会还未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民间基础。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能够起到法律监督和唤起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升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从而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中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将对企业的外部强制压力转变为企业内生自发的动力,强化企业遵守和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其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性。 由此可见,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上,伦理是企业公

14、民的根本,法律是不可触及的底线。要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首先要对企业伦理、企业使命有足够的认知,然后还必须遵守法律,最后还需要超越法律,以更高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自律。而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自律就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秀的企业公民可以使之4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统一起来。综上,企业社会责任法学问题的实质有两层含义:设定法律底线约束企业公民行为;设计良法激励企业向优秀企业公民转变。 参考文献: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法律出版社,1999 2.任扶善著.世界劳动立法M.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 3.杨慧辉.企业公民与企业价值最大化J.集团经济研究,2006.6 4.李步云,赵迅.什么是良法J.法学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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