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税务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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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研讨论文-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股权投资补税的范围与计算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例: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 A、B、C 三个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投资业务: (1)自营利润-350000 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 元,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

2、 33%; (2)2000 年 2 月份,A 企业因上年度赢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485000 元,甲企业当月获得 A 企业分回利润 485000 元。A 企业为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税率为 18%,其中所得税税率为 15%,地方所得税税率 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15%; (3)2000 年 3 月份从 B 企业分回利润 335000 元,B 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 3%,B 企业 1999 年仍属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 (4)2000 年 3 月份,从 C

3、 企业分回利润 7300 元。C 企业为城镇某集体企业,1999 年会计利润 150000 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90000 元,适用 27%的所得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甲企业 200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 (1)A 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485000-300000=185000(元) (2)由于 A 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8%,实际执行税率为 15%,按税收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 18%的税率纳税。 A 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税=185000/(1-15%)(33%-18%)=32647.06) C 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7300/(1-27%)(33

4、%-27%)=600(元) 短期投资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 118 号文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对短期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实际做利润分配(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被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第一、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求将收到的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税法则作为持有收益; 第二、会计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定入帐时间,而税法规定对方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 第三、会计核算计提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减少了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5、,因此,如果企业转让其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除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及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而税法要求对短期投资成本不得调整,因此,计税的短期投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余额,该金额一般要低于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纳税人必须进行相应地调整。 例:A 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A 公司于 2000 年 2 月 20 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B 公司股票 10000 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 7.28 元,另支付税费 400 元,投资成本为 73200 元。 (2)B 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4 日宣告于 5 月 25 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 0.1元的

6、现金股利。 (3)2000 年 6 月 30 日,B 公司每股市价 6.00 元,A 企业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 元(73200-1000-100006.00) (4)2000 年 12 月 31 日,B 公司每股市价上升至 6.50 元。A 公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 元。假设 A 公司 2000 年税前利润总额 60000 元,2001 年税前利润总额 8000000元。A 公司除投资 B 公司股票外,无其它投资业务,也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则 A 公司的上述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1)投资时借: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73200贷:银行存款 73200(2)宣

7、告发放股利时借:应收股利B 企业 1000贷: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1000税法:2000 年 5 月 4 日 B 企业宣告发放的股利,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调增所得额 1000 元。(3)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20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12200(4)股票市价回升,应在原提取的准备数额内冲回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5000贷: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000税法:跌价准备 7200(12200-5000)应调增纳税所得2000 年应纳所得税额=(600000+7200)33%+1000/(1-15%)(33%-15%)=200587.7

8、6(元)(5)短期投资对外转让借:银行存款 878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 企业 7200贷:短期投资股票(B 企业) 72200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 22800税法:股权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计税成本-转让税费=88000-73200-200=14600(元)会计上的转让所得为 22800 元,由于这部分收益已包含在 2001 年会计利润总额之中,因此,应调减所得额=22800-14600=82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00000-8200)33%=261294(元)注意两点:(1)税收上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与会计上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不同第一、短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9、的余额不扣除实际收到的分配股息,而会计成本则将持有期间收到的分配股息从成本中扣除;第二、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税收上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息性所得处理,并增加计税成本,而会计上只作备查登记,不增加投资成本(由于股数增加,单位成本减少);第三、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为投资而增加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但会计上则计入当期损益。(2)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所得(处置收益)税收待遇不同:股息性所得是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的,属于已征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如果被投资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按饶让原则,应视同税后

10、所得),原则上应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政策规定,只对非因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而从低税率地区分回的股息性所得,补缴差别税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处置权益性投资的转让所得,应全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中。长期债权投资业务成本法核算的分析会计、税法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差异第一、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包含的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可以于债券购入至到期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购入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这是基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所作出的规定,税法中未作如此具体规定;第二、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方法即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税法同样未对摊销方法作具体规定;第三、税法规定,到期兑付的国债利息免征所得税,应作调减应纳税所得处理。但从 2001 年起,国家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试行国债净价交易,自试行国债净价交易之日起,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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