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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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案例及其分析,魏新雨 12级工程造价一班 2012261034,,目录,1.案例分享: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服务协议违约金,,案例分享,案例 某一位劳动者(王某)在某一用人单位(A公司)任职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在2008年2月1日,单位送该 员工到某培训机构培训半年,花去培训费用5万元,双方签订有关服务期的协议书,约定 如王某提前离开单位,需要承担违约金5万元。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于一家与A公司相 同业务的公司,A公司发现后向王某提出警告要求停止兼职工作,但是王某并没有放弃, 在2010年3月1日,A公司对王某作出处理

2、决定:第一、扣除王某本年2月份工资,第二、 认为王某在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兼职于其他单位,对本单位造成不利影响,且警告后不 改正,对王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产生如下连个问题: 1、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提出服务期违约金的赔偿? 2、如用人单位没有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服务期的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服务协议违约金,,案例分享,案例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是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的 专项培训时,用人单位可以与

3、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需要劳动者对单位的培训作出相应的 回报,应在单位服务多少年限,如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 约金,但是对违约金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那么针对与本案件,虽然结果是 劳动者最终均是离开了用人单位,是否就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呢?对于不同的情况应作 出不同的处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 劳动者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在服务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劳动合同法 鼓励人才自由流动,允许劳动者无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从与用人单位的服务协 议来看,劳动者是违反服务协议的约定的,在服务协议期限没有结束前

4、就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显然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并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22条所规定的 违反服务期的情形,应包含劳动者的个人原因解除的情形,所以按照规定,劳动者是需 要向单位支付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案例分享,二、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正如本案件所提出的,如A公司认为王某在其他公司兼职,对王某作出克扣工资的处 理,不管王某的行为是否属实,从法律上来看,A公司是无权克扣王某的工资,是一种违 法行为,如王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的规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 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显然是合法的,并且劳动者还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

5、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 向劳动者提出因为服务期没有满,而劳动者提前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呢?其实用人单 位无权提出违约金的赔偿的,理由是:第一、在国务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第二、 从合同法规定可以参照理解,在合同法中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需要由违约 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考虑违约方有主观过错,如其并没有主观过错,是因为另一 方的原因造成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仍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 结

6、合本案件,劳动者之所以不继续履行服务期约定,是因为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反了 合同的主要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在先,用人单位有过错,才造成劳动者被迫解除 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的行为不算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案例分享,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 动合同,是否有权提出违约金的赔偿 从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去理解,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 要求支付违约金,而如用人单位提出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而解除劳 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呢?应该是属于。因为:第一、在劳动合 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的过

7、失性行为,在本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 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有权利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针对于本案,王某在A公司 任职的同时,又在另一家与A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任职,显然对王某在A公司任务的完成 会造成影响,且作出警告后仍不改正,所以王某是有过失的,由此,A公司对王某作出解 除的决定,可以认为,正是王某的过失造成单位解除与其劳动合同,也就造成服务期无 法履行完毕,可以认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第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 了补充规定。在本法第26条第2款第3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

8、,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分享,四、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外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是 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外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包括的情形 是: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单位提出协商解除;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规定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4、违法解除。 对于第1种情况,因为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所以不存在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的问题, 也就不需要

9、支付服务期未满的违约金。而对于第2、3种情况,劳动者也是非过失的,是 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所以劳动者也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行为,自然也不需要支付违 约金。对于第4种,是单位无任何法律依据违法解除,过错在单位,劳动者无任何过错, 所以劳动者显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虽然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对该四种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立法本意考虑,可以作出如此的理解。,,实务研究,不接受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李某在某国有机械厂工作15年后,与该机械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 订后,李某又工作了3年,随后因与该厂领导发生纠纷,被安排变动岗位。李某拒绝变动 岗位,该厂即以李某违反内

10、部劳动纪律,不服从单位调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通知李 某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要求单位撤销该通知。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不接受岗位变动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 由。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 据这些规定,首先要判断该机械厂是否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服从岗位调动即为严重违 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如果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还要判断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 经法定程序制定。其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 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 此,对与厂领导发生纠纷的行为,还应本着公正的原则,判断所负责任的情况,如纠纷 的主要负责在厂领导或纠纷的发生不足以对李某履行劳动义务构成影响,则不应支持企 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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