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川气东送”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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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督档案(2011版) NJSZ3: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 监督注册登记号:3201013-2011-0185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工程名称 江宁区“川气东送”利用工程 二期输气管线及配套工程 编 制 人 刘 蜀 宁 审 批 人 丁 小 晴 日 期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明确监督工作内容,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江宁区“川气东送”利用工程二期输气管线及配套工程监督工作计划书。一、

2、工程概况1、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江宁区“川气东送”利用工程二期输气管线及配套工程管道设计压力4MPa,总长25261.26m,管道口径为DN500,主要采用了材质为L360直缝钢管和螺旋钢管,管道防腐采用三层PE外防腐,并进行补口与补伤。螺旋缝埋弧焊钢管5089.5 2260m,直缝埋狐焊钢管50811.9 1212m,直缝埋狐焊钢管50810.3 21916m,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1座。本工程焊接工艺采用手工电弧焊下向焊,焊接接口进行100%射线检验,1级合格。沟槽开挖最大深度为2m。本工程强度试验压力为4Mpa,试验介质为洁净水,稳压时间4h;严密性试验压力为4Mpa,试验介质为洁净水,稳压

3、24h,压力降大于0.04Mpa为合格。2、工程地点:江宁区秣陵街道杨桥至谷里街道吉山戴家3、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3月05日-2012年1月28日4、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南京市江宁区煤气(集团)公司设计单位:南京市燃气工程设计院监理单位:江苏省天达燃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江苏金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工程造价:1248.207+1269.508万元二、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1、主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3、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暂行)三、工程质量监督(一)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1)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情况;(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3) 工程检测委托情况;(4)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变更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5)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情况;(6)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标

5、牌的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1)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 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情况;(3) 设计单位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底情况;(4) 参加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5) 参加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资格,人员配备、到位情况;(2) 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及备案情况;(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5)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的配备情况;(

6、6)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7)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情况;(8) 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9) 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10)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情况。4、监理单位(1)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部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持证上岗及按合同选派总监、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情况;(3)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制审批情况;(4)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5)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检查验收情况;(6)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7) 对重点部

7、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8) 监理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9) 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5、检测单位(1) 检测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及检测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检测报告的签章及其内容是否规范;(3) 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监督机构情况。(二)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供货合同备案;出厂合格证、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验;检测频率、数量等。2、管道基础基础土质状况和平整度等。3、主体结构管道安装和接口质量等。4、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在管线不

8、具备功能性试验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沟槽回填材料和压实度不符合要求。(三)监督抽测的主要内容: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四)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站组织调查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站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1、一般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或报站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2、重大质量事故(问题)调查处理(1)重大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

9、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站报告。(2)接到报告后,站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下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3)站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入监督档案。(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1、竣工验收条件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站提出书面申请;监督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对竣工资料等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验收组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

10、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报站核查。3、竣工验收监督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工程安全监督(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建设单位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后,报站进行复查;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按规定

11、组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按规定编报;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8、是否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站下发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二)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1) 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

12、况;(2)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2、监理单位(1)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3)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情况;(4) 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见证演练过程的情况; (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6) 组织或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等。3、施工单位(1) 项目经理、

1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4)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 民工学校建立、备案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 危险源登记、建档、公示、监管情况; (7) 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情况;(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9)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10) 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11)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1)施工用电设置情况;(2)作业人员安

14、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文明施工抽查现场围档、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消防设施配备、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及施工周边与社会通道相关区域等情况。(四)工程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问题由站组织调查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站报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1、一般安全事故(问题)的调查处理调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或报站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理。2、重大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1) 重大安全事故(问题)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站报告。(2)接到报告后,站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下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3)站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入监督档案。(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站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站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五、其 他1、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主要监督人员,代表站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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