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以某企业3400万元粮食收购贷款审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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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以某企业3400万元粮食收购贷款审计为例,本案例涉及到信贷管理的全流程,贷款受理与调查环节审计 贷款审查、审议、审批环节审计 贷款发放环节审计 贷后管理审计,举例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陕西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前身是澄城县川宏酒业制造有限公司,组建于1999年4月26日,注册地址为澄城县县城西六路51号。 该公司于2003年8月26日由澄城县川宏酒业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渭南市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2007年4月29日经渭南市工商局核准更名为陕西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澄城县工业园区,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胡迪斐,注册资本1200万元。,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

2、销售;粮食收购、加工、销售;良种猪养殖、销售。基本账户开户行为农发行澄城县支行。 土地产权不清:该公司所占用的土地12.67亩,为租赁土地。虽然该企业支付了70.28万元土地款,但由于当地村民对土地款分配存在争议,致使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三次股权变更,(1)、股权变更情况:该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出资人喻永红、胡迪斐(二人为夫妻关系),其中喻永红以实物出资30万元,占比60%,胡迪斐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比40%,经渭南惠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渭惠会验字200202号),法定代表人为喻永红。,2003年8月,澄城县川宏酒业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渭南市奥陶

3、春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喻永红变更为胡迪斐,更名时该企业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其中胡迪斐以实物形式出资380万元,占比95%,喻永红以实物形式出资20万元,占比5%。 2005年6月该公司再次对注册资金和股东进行变更,注册资金再次增加800万元,实收资本增加到1200万元,其中胡迪斐出资1180万元,占比98%,喻永红出资20万元,占比2%,,经营情况,(2)、企业经营情况:据澄城支行在2006年1200万元的贷款调查报告中表述该企业年设计生产白酒2000吨。 该公司于2005年10月与澄城支行发生信贷关系,从企业账面反映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951万元,实现净利润118万元

4、;2006年是澄城支行信贷支持较大的一年,企业账面反映06年实现销售收入1508万元,实现净利润142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639万元,实现净利润153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4495万元,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9年11月末实现销售收入2899万元,实现净利润42万元。,(3)、信用等级情况:2005年度,澄城支行评定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渭南分行审定其等级为“A”级。澄城支行评定其信用等级所依据的会计报表为该企业提供的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会计报表。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三年被澄城支行、渭南分行评、审为“AA”级信用企业。 (4

5、)、该企业2003年开始建账。,企业贷款情况,该企业的与澄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以来,共发生12笔、累计取得的9700万元贷款。 截止2010年6月9日,共拖欠农发行贷款3400万元,经审计发现,该企业已于2008年6月停产,3400万元贷款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损失贷款。,借款情况,以该企业为例,从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环节、贷款发放环节和贷后管理环节浅谈一下信贷审计的重点内容和审计方法及体会,第一部分 受理与调查环节,一、企业贷款申请环节审计,1、贷款申请环节审计重点 (1)贷款对象是否在我行支持范围 (2)贷款条件 A、基本条件 B、限制性条件 (3)企业借款申请,2、借款对象合规性的审计

6、方法与技巧 从企业提供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营业执照; 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卫生、环保、能源等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重点:审核企业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是否符合农发行相应贷款范围。,3、借款条件完整性的审计方法与技巧。 审查开户行向上级行上报的企业贷款请示、 企业最近年度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存款账户开户证明及存款分户账、 企业纳税证明及信贷征信系统查询记录等 重点:查看企业借款条件是否全部具备,借款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认定为超范围发放粮食流转贷款的原因。 总行2005年粮食流转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贷款对象为

7、“凡在农发行开户的自主从事粮食收购、调销、进口(以下简称购进)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均属农发行粮食流转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农垦系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属于酒类生产企业,在2005年那个时点,尚不属于总行规定的粮食流转贷款对象。且该企业自2005年到审计停产时,未看到任何纳税证明。由此判断,该企业2005年不是我行支持的贷款对象。,二、贷款受理环节审计,1、贷款受理环节的审计重点 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 贷款申请应提供

8、的资料 调查初步意见,2、贷款受理环节审计要点,(1)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真实性、有效性的审计方法。 采用复测法与对比分析法进行审计, 通过将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资料与企业报表、报表附注、CM2006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还可深入企业实地查看、与企业领导交谈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及企业的资信状况等。,高评企业信用等级,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四个年度澄城支行评定该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渭南分行核批其信用等级为“AA”级。 审计发现:该企业自2005年10月取得第一笔贷款后,其归还贷款资金的来源均为贷款,且该企业取得的第二笔贷款(2006年5月17日600万元贷款)就不能按

9、期归还进行了展期,所有贷款利息的支付均用贷款资金支付。,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后没有销售资金归行,澄城支行及渭南分行在评定该企业信用等级时未考虑这些不良的信用行为,仍然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2)申请资料完整性的审计方法与技巧 调阅项目贷款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分析 核查贷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有无缺少资料的现象 相关法定文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印章 必要时可以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查看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3)初步调查意见合规性审计技巧。 对初步调查意见合规性的审计,可以通过调阅企业贷款调查请求文件资料、企业借款申请书、贷款办理程序记录表进行查证。,三、贷款调查环

10、节审计,1、贷款调查环节的审计要点 贷款调查小组成立 贷款担保情况的调查 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结论,2、审计的重点内容 贷款调查小组的合规性 贷款担保情况调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调查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调查结论的合理性,尤其是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要做为重中之重进行审查,3、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要点 可以采用比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内查外调对比分析法进行审计, 可通过审核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及报表、财务报告说明书、纳税证明资料、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记录、银行对账单、库存实物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资料进行审计,4、该企业贷款调查环节的结论 (1)有权调查行未履行贷款

11、调查职责。查看2005年9月30日,陕西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400万元粮食流转贷款档案发现,在贷款调查环节仅有澄城支行信贷员提交的贷款调查报告,未见有权进行贷款调查单位渭南分行客户部门对该笔贷款的调查材料及市分行授权委托调查资料,渭南分行未履行调查职责。,(2)贷前调查资料失真,与事实严重不符。审计发现,澄城支行对该企业的贷前调查报告失真,且不同时期的贷款调查报告对同一事实描述不一致: 销售资金归行描述与事实不符。 生产及仓储能力与事实严重不符。,在澄城支行信贷员赵登峰、陈西军对该企业1200万元加工企业粮食流转收购贷款的贷前调查报告中,信贷员描述“至2006年3月末,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18.1

12、万元,实现销售利润106.2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4.87万元,企业已回笼到账资金160万元”。但该企业存款分户账反映:到2006年4月末,从未有销售资金回笼。调查报告与事实明显不符。,澄城支行在对该企业800万元贷款进行贷前调查时,描述企业生产能力“该公司日处理粮食12吨,可产成品酒3.6吨左右”和仓储能力“该公司有原料仓库5座,可储存原粮5000吨,有成品仓库1座,储存能力为4万件成品包装酒,有19个储酒罐,可装散酒1000吨,有酒坛105个,可装散酒50吨。”,但我们实地查看的情况是:该企业有一个很漂亮的大门和院落,但其酿酒车间为一简陋的长51米、宽8米的石棉瓦房子,里面砌有很小的两个水

13、泥蒸馏池和20个小的发酵池,也没有五座原料仓库。从其生产车间直观的看,该企业根本不具有白酒生产能力,酒坛只有70个。贷前调查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3)企业财务资料、经营活动虚假 企业虚假注资。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增加注册资本350万元,增资所用资产为“2003年6月企业更名时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此验资事项经渭南惠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我们实地查看、走访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附的、用于增资的“净资产”虚假。该“资产清查确认书”中所列的资产“房屋建筑物367.2万元”的所有权属澄城县农机修造厂,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仅租用农机修造厂的房屋,不是其资产。,企业会

14、计报表虚假。2008年6月该企业已经停产,但是其向澄城支行提供的损益表反映“当年实现销售收入4495.5万元,销售利润728.4万元、营业利润399.7万元;现金流量表反映当年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3950万元,支付购买商品的现金2997万元,支付工资43万元,支付其他支出404万元,现金净流入501万元”。,也就是说在企业停产半年的前提下,其2008年主营业务收支、利润额、现金流量均比2007年扩大一倍(2007年企业报表附后)。经支行问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胡迪斐声称05年至07年在经营过程中有少部分销售量,帐务反映大部分销售收入和利润是虚假列帐,实际经营一直是亏损的。,企业经营活动虚

15、假。 A、企业粮食购进活动虚假。经延伸审计企业发现:该企业2008年的收购凭证及出库凭证均为伪造。其用于实物入库凭证时间集中在8月24日、25日,两天购进粮食727万公斤、金额1200万元。且所有入库凭证的保管人和交粮人字迹相同。查看企业生产车间和存储粮食的仓库,企业根本没有生产能力和仓储能力。,B、销售收入虚假。2008年8月、10月、12月该企业在取得贷款1200万元、1300万元、900万元后,一天时间内实现原料购进、生产、销售、回笼全过程:即等额做一笔粮食购进从银行帐上提取现金,通过帐务上进行收购、支出贷款资金;同时又等额做一笔粮食销售,出库转入四川滴源酒厂进行加工,然后通过应收账款进

16、行销售记入销售收入,所有的销售收入没有正式票据,再将资金以“销售收入”名义存入农发行的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C、收购码单虚假。延伸企业审计发现:陕西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向澄城农发行累计取得的9700万元粮食收购贷款均无真实的收购码单。一是收购无码单。2005年10月31日,澄城支行向渭南市奥陶春酒业有限公司发放流转粮食收购贷款400万元,到期日2006年4月30日,查看信贷档案仅看到2005年10月30日11月31日、2005年11月2005年11月22日两份粮油收购资金报账单,反映收购小麦133万公斤,价款200万元(收购价每1.50/公斤),收购玉米182万公斤,价款200万元,没有收购码单印证。二是虚假收购码单。该企业提供的2008年的收购凭证均为伪造。,是企业利用虚假委托加工业务,转移贷款资金。 该企业每次取得贷款后,企业法人胡迪斐即以“领条”形式领走现金,在“其他应付款胡迪斐”借方反映借款,随后胡迪斐又以“交来粮食”冲抵其领走的现金,并以自制的“实物入库凭证”作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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