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洁监督经验交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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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廉洁监督经验交流材料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不仅是政法机关当前的重点工作,而是政法机关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法院来讲,如何更好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我们认为其最关键的落脚点应该落在公正廉洁执法上,公正廉洁司法既是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更是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目标。要实现公正廉洁司法,就必须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创新管用的工作模式。法院为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注重管理创新,注重便民利民,注重案结事了,创立了一套全新的促

2、进公正廉洁司法的立体工作模式。众所周知,权力的正确行使需要有效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为了保证实现公正廉洁司法这个目标,法院把工作重心始终放在监督上,以“让监督无处不在”为宗旨,延伸监督触角,从信访、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业外活动建立全方位立体触角,积极推行立体谈心、案件回访、全庭集体合议、信访处理责任等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审判监督、立案信访、政工调研等内部各部门以及纪检、人大、政协、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协同工作的立体模式。一、注重教育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教育就是思想上的引导,是一个强化自律的过程;管理就是行动上的监督,是一个强化他律的过程。在内部监督上,教

3、育和管理都同等重要。法院在教育干警树立廉政意识上,在坚持每周一次的廉政宣讲、半年一次的廉政警示教育的基础上,还推出了“立体谈心制度”。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立体谈心,党组书记找党组成员谈心,分管领导找分管庭室负责人谈心,庭室负责人找本庭室干警谈心,政工科找全院干警谈心,此外,院长、分管院长、庭室负责人、政工科还要对有当事人投诉举报或有不廉洁行为倾向的有关干警进行重点谈心,对个别有不廉嫌疑的干警进行诫免谈话。谈心情况由政工科整理提交院党组讨论,院党组对谈心提出的问题研究处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全院干警反馈。通过谈心,了解干警工作态势和思想倾向,及时纠正干警工作中不规范的情形和不良的思想倾向。通过教

4、育固化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谈心教育干警怎样把握好结交朋友的距离和原则,通过警示教育干警算清腐败得失账,从而最大限度地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公正廉洁司法,教育为先,管理为重。而管理却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推行协同工作模式,建立无缝隙的监督网络。在内部监督管理上,法院认为:一是要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二是要充实细化审判监督管理职能;三是要严格干部提拔任用标准。(一)建立三级联合大接访机制,畅通群众民意监督渠道立案信访作为法院第一为民窗口、第一监督窗口,是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第一道防线。为此,法院把立案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今年投入20多万元进行立案信访窗

5、口规范化建设,作为省高院指定的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不但从硬件建设上保证了立案信访便民利民的需要,而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立案信访制度,最大限度地倾听当事人和群众呼声,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诉求需要,不断完善信访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即时监督、即时过问、即时处理。努力解决信访难题。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建立“三级联合大接访”机制。即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联合,形成全院整体联动的大接访格局。一是实行“院长接访制”。十多年来,法院一直坚持每周一上午所有院领导在信访大厅集中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出台了市人民法院院领导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办法,明确了院领导信访工作责

6、任。近两年来,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000多人次,批阅来信290余件,接听来访电话约200多个,接济、慰问困难群众20多人次。二是实行“庭长接访制”。20xx年起,法院推出了“庭长周一接待制度”,机关业务庭长每周一在办公室值班,负责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和处置等工作,为来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当事人信访反映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般问题,当场给予答复或处理,对一时无法处理完毕的事项,告之转交并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实行“承办法官接访制”。该院实行承办法官值班接访制度,承办法官在工作时间要确保通讯畅通,没有外出必须在办公室候访,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及时答复和办理当事人反映的急需处理事项。通过实行“三级

7、联合接访”,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我院创立的“三级联合大接访机制”被省院每日信息宣传推广。20xx年,群众对我院法官的投诉率为零,各类案件上诉及上诉改判率明显降低。20xx年以来,没有集体上访,赴省,赴京上访事件,无新增一起重大涉诉信访案件。(二)建立案件监督管理一体化机制作为法院来讲,最主要的工作仍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履行审判职责的最终目标就是公正廉洁司法,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就得在内部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一体化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审判、执行与监督管理三足鼎立的态势。从某种程度上讲,监督管理的分量应该占更大的比重,只有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审判、执行的职能,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更好

8、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院在案件监督管理上,作了以下有益的探索和创新。1、筹备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局,建立一体化监督机制。我们认为要加强案件的监督管理,必须从组织人事上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案件提级审理,基层法院只审理本院发现错误确需再审的案件,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应该转化到监督管理上来。从这个角度来考量,我们觉得应该把原来的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进一步延伸,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正科级机构),下设监督一庭、监督二庭、信访处理室、综合科。监督一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含本院发现错误的再审和上级法院的指定再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责任认定、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的追究。监督二庭负责审

9、判执行的行为实时监督,包括阳光审判、阳光执行的审判执行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一种司法过程的监督,具体有判决案件集体合议、易人易庭执行、巡回审判监督、专业型法官会诊监督等制度的全方位的监督过程。信访处理室负责案件回访、涉诉信访的排查汇总、督办信访案件、信访责任追究、信访处理结果的回复反馈。综合科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分析、统一裁判标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综合性材料以及人民陪审员、司法监督员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这项工作,经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同意,正在紧锣密鼓的操作中。2、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建立回访制度,通过对当事人的认真回访,可以有效预防化解涉诉上访案件,有

10、效监督法官规范办案,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法院从20xx年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以来,先后受到了中院、省院、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完善,今年4月被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整版推广宣传。回访制度规定,由审监庭联合监察室对判决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进行100%回访;对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进行50%回访;对临近审限或执限案件的原告或申请执行人进行及时回访;对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提醒回访;对当事人反映强烈、上级机关批转、领导高度重视、各业务庭排查出来的可能引起矛盾激化和涉诉上访的案件进行重点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

11、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黑案”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等;了解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和执行的态度和意见,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引发涉诉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隐患等情形。对回访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视情决定是否提请党组研究,回访问题处理情况在回访后一周内形成处理结果报告单,书面报告当事人。3、实行判决案件全庭集

12、体合议制,杜绝个别法官“暗箱操作”。为了防止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人办案“一手遮天”、“暗箱操作”以及普通程序案件“合而不议”现象发生,去年3月,法院出台了关于对民商事判决案件实行全庭集体合议的规定,规定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承办庭在提交院长签发前,庭长必须召集全庭人员(包括书记员)对案件进行合议讨论,制作集体合议笔录并附副卷。集体合议情况由审监庭派员进行现场监督。通过实行“集体合议制”,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和审判组织的监督指导作用,使判决案件怎样判,什么时候判,不是承办人或庭长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有效堵截了当事人找承办法官说情送礼的途径,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发生,从制度上保障

13、了法官公正廉洁办案;此外,通过对判决案件的集体合议讨论,还可使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得到共同提高。所以该院实行“集体合议制”以来,当事人找关系说情送礼的大大减少了,法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了,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判决案件上诉率大大降低,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大大减少。4、建立专业型法官制度,监督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模式一直被社会公众所质疑,理论实务界也一直在探索更加科学的模式,来监督规范审委会讨论,防止“一言堂”和“一叶障目”的现象发生,以确保审委会讨论案件公正。为此,法院出台了专业型法官制度,在全院民主推荐10名非审委会委员的各类审判业务骨干作为专业型法官,对专业型法官优先培训

14、,着力提升其办案能力。专业型法官列席审委会,在审委会委员发言前,先由专业型法官对案件提出比较精准比较专业的指导意见,并自始至终接受委员们的质疑,其发言记入审委会讨论笔录。这样就使审委会讨论案件更加民主,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5、建立易人换庭执行制度,监督公正高效执行。执行率不高、久拖不执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切实提高执行效率,法院建立了易人易庭执行制度,由审判监督庭与纪检监察室联合进行监督。规定凡执行案件立案1个月后未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和承办庭要向分管院长和审监庭、监察室汇报未执结的原因;凡3个月未执结的,由审监庭、监察室回访当事人,了解未执结

15、的原因,如属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未执结的,则由审监庭、监察室提出是否易人易庭执行,凡易人易庭执行的,对原承办人、承办庭在年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6、建立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加强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层干部在法院队伍管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坚核心地位,也是保证法官干部队伍公正廉洁的中坚核心力量。为此,法院建立了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规定了中层干部必须引咎辞职的六种情形:1、本人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2、本人虽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但其所管理的下属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3、本部门发生枉法裁判、枉法执行案件,造成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4、所在庭室年度考核未达标

16、,或年终民主测评有2/3以上不称职票的;5、所负责的部门有私设“小金库”、坐支挪用各种款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6、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所在庭室连续三年列倒数第一的。具有这六种情形之一的中层正职应主动请求辞去现职,本人不主动辞职的,组织上建议任免机关予以罢免或撤换。同时,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严格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德为先原则,做到有才无德者不用,有能不廉者不用,有违规违纪记录者不用。二、主动沟通协调,强化外部监督要实现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如果说内部监督是治本,那么外部监督则是治标。要做到标本兼治,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仅要监督法官的办案行为,更要监督法官的业外活动。因为法官不廉洁的行为往往是发生在业外活动中,而且对法官的业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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