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140789 上传时间:2019-02-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2.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民间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被告齐春华、王伟系夫妻关系。被告王伟于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2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记载:“借条 今借乔国立壹万元整 借款人:王伟2010年1月20号”、“借条 今借乔国立人民币拐仟元整 借款人:王伟2010年1月23号”。2010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齐春华、王伟签订拆借资金合同,双方约定被告齐春华、王伟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为61天,自2010年4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原、被告均认可2010年4月30日 拆借资金合同实际借款数额为12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的金额为138000元没有异议,但

2、对138000元的性质为借款还是投资款存在争议。原告诉二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38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则辩称:原告与二被告不存在借货关系。原告与被告王伟系合伙关系,三张借条的所有钱都用到了合伙的建筑工程,双方是投资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焦点:乔国立与王伟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及两个借条与一份拆借合同一并处理是否得当?律师分析:对民间借贷关系和合伙关系的区分和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所在,针对本案来说需要明确以下问题:1.民间借贷和合伙关系如何区分。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

3、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合伙关系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合伙关系。根据以上定义,原告乔国立提供的两张借条和一份资金拆借合同从法律要件上可以证明乔国立与齐春华、王伟存在借贷关系。齐春华、王伟认为双方不是借贷关系应提供与乔国立不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而不应该仅证明与乔国立存在合伙关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的规定,齐春华、王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乔国立与王伟存

4、在口头协议及相关关于合伙出资比例、管理方式、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等具体内容的证据。退一步讲,即使王伟与乔国立存在合伙关系,也不妨碍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通过以上分析,乔国立与齐春华、王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间借贷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2.夫妻双方对外承担债务的认定,三次借款的并案处理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齐国立向齐春华、王伟二人主张权利,于法有据。乔国立在诉讼中向齐春华、王伟一并主张138000元借款,因齐春华与王伟系夫妻关系,在与乔国立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二人对乔国立均应承担借款偿还责任,故乔国立起诉齐春华、王伟一并偿还借款并无不妥,法院应当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