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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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我校实行课程归口管理,所开课程(含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课程)在教务处的统筹下,由课程责任系(部)指导课程负责人进行管理。为完善我校课程管理体系,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 第一条 课程应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意见进行设置。 1、公共课程的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 2、专业相关课程由各系(部)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报学校审批。 3、课程设置必须有可行性报告,由系(部)组织专家认证后,连同专业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 4、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2)具备经课程负责人认定的教学大纲; (3)有

2、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由课程负责人主持制定,质量标准形式可以多样,如等级考试)及质量保障措施; (4)有合格的师资保障; (5)具备硬件条件,如:设备、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 (6)满足课程开设的先行后续要求。 5、课程设定后,超出教学大纲增删、修改课程设置须由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详细报告,经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6、由教务处负责对课程设置质量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者,教务处有权要求专业建设委员会调整课程设置。 第二条 规范课程名称 1、课程命名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名称,不得出现同样内容但课程名称不同或同样名称但内容不同的现象。 2、课程的

3、简称必须合理,不得出现同一课程有不同简称或简称不明,容易造成混淆、歧义的现象。 3、每门课程要有唯一的课程代码,编制课程代码应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课程代码表进行,但对于课程名称相同但知识点不同的课程,应取不同的课程代码。凡更改课程名称或课程代码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二、课程安排 第三条 课程安排以提高教学效果为原则,并注意学生各个学期学习任务的均衡。 第四条 安排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五条 教学班的学生规模一般不超过80人。对于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获得广大学生喜爱和推崇的教师,可适当扩大规模,但应事先将教师名单、课程名称,报教务处审批,课程责任系(部)要认真检查教学设备和音响效果,

4、确保教学质量。教务处以及学校教学督导部门对其教学效果进行跟踪调查。 第六条 课程安排一经决定,一般不得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程安排时,按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安排变更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每学期重修课程的安排,按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重修课程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三、任选课的管理 第八条 任选课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部)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优势,统一规划和安排。 第九条 任选课是各系(部)的基本教学任务之一。各系(部)每年开设的任选课门数应不少于本系(部)教师人数的五分之一,每位在聘中级及以上的教师,在三年聘期内至少应开设一门次的任选课。 第十条 教师新开设任选课必须填报武汉铁路职业技

5、术学院拟开任选课申请表,并同时附报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及适应对象,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列入任选课开课计划。 第十一条 任选课执行程序: 1、每学期第12周,各系(部)在充分考虑课程的教学条件和课程的适应性,统筹安排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计划开出的任选课,并填写任选课程开课计划表。上学期已开设并受学生欢迎的课程可重复申报。 2、教务处审核各系(部)申报的任选课程开课计划表,经汇总筛选后于每学期第1314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设的任选课目录、任课教师、课程责任系(部)及选课截止日期。 3、每学期第1516周,各系(部)组织学生在校园网选课系统上报名。选课开始一周后,

6、教务处公布选课情况,若选课人数少于25人,则不能开课,报选该课程的学生应重新选课。 4、 每学期第17周,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结果,确定并公布下学期开设的任选课,并将任选课教学班学生名册由课程责任系(部)转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选修学生人数。 第十二条 任选课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任选课考核应在期末考试周前完成。任选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填报学生成绩册。 四、课程教学规范 第十四条 凡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均须符合教学工作规范。 五、课程试题库的建设 第十五条 试题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1、试题应体现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要

7、求。 2、试题应体现全面检测的原则。试题既要检测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试题应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考试内容要重点突出,兼顾全面,既做到以点带面,又要以面扶点,点面结合。考试内容要以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作为主体内容,尽可能扩大测试的覆盖面,凡与各章节教学重点、难点相关密切的内容,都应有选择地纳入测试内容。 3、试题之间应体现彼此独立的原则。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方面一个题目中考查的内容,其它题目不应重复考查;另一方面,题目之间不可相互暗示。 4、试题表述应体现简明性原则。在

8、不遗漏解题依据和思路的前提下,要尽量使题目语意清楚,文句简明扼要,要避免使用艰深字词;答案要明确合理,不致引起争议。编制试题的同时,应当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力求使评分简便、准确,在分数的分配、给分的标准方面务必合理科学。 5、考试应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既考深入理解又考综合应用”的原则。试题的题型设计要科学合理,灵活多样。 第十六条 试题库建设的基本要求: 1、在内容上难易水平恰当、避免偏题。 2、所用术语与符号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已发布的相应符号、代号或俗语等代替。 3、所有试题资源中不应出现试题资源提供者的姓名。 第十七条 理论知识部分: 1、试卷题型:文科类课程题库题型不少于五种,理

9、工科类课程题库题型不少于四种。题型可采用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计算、问答(论述)、绘图等。 2、内容要求: (1) 填空题 正文:每题只限一至两空,用“”表示,句尾用句号,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每空0.5分、满分1分。答错、漏答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标准答案:有1个评判答案。 (2) 选择题 正文:一律采用“四选一”题型,即其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一个是正确答案。题干可采用完全陈述句;题中的空缺部分一律用“( )”表示,句尾一律用句号。备选项号码一律用英文大写表示,并用“( )”圈起。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满分1分。选择正确给分。错选、漏选、多选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10、。 标准答案:填写选项字母。 (3) 判断题: 正文:采用完全陈述句。 评分标准:统一评分标准:满分分。判断正确给分。错选、漏选、多选均不给分,也不扣分。 标准答案:填写“ ”“”。 (4) 简答题 正文:问题陈述清楚、明确,所需解答的内容较为简练、确切。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并注明针对每一作答要点的评判原则及给分标准。注意各评分要点所配的分数高低应体现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 标准答案:提供一个包含全部要点的参考答案。 (5) 计算题: 正文:计算条件清楚,计算要求明确,所给的参数、数据、单位等完整无误。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注明针对其中的公式、计算过程及答案的给分标准。 例如:公式、过程、

11、结果全对满分。无公式,给一半分。过程、公式对,结果错,给一半分,只有公式对,给20%的分;公式、过程不对,结果对,无分。 标准答案:填写正确公式、计算过程及其标准答案。如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算办法应全部列出并给予必要注明。 (6) 问答题(论述题) 正文:基本要求与简答题类似,同时要求有明确的“论”和“述”的解答要求。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注明每一作答要点评判原则及评分标准,必要时应给予特例注明。各评分要点所配的分数高低应体现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 标准答案:提供一个包含全部要点的参考答案。 (7) 绘图题 正文:应有明确的绘图条件和绘图要求,其中包括绘图所用工具、绘图时间、图形大小等方面的具体

12、说明。 评分标准:填写满分值,并注明对绘图的具体与细节及其给分标准。按照有关的绘图知识和技术要求提出评分标准。 标准答案:如有必要应提供标准图形及相应的说明。 第十八条 实际操作部分: 、试题格式与基本内容: (1) 准备要求:完成该项目需要事先准备的有关条件,包括考场准备要求和考生准备要求; (2) 考核要求:以试题要求说明具体的考核内容要求。如有必要,应给出加工图纸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3) 配分评分标准:以表格形式列出该项目的考核要点及其相应的配分值和评分标准。 2、试卷格式:实际操作考核试卷由三部分组成 (1)准备通知单 材料准备(备料、图或文字说明)。 设备准备(设备标准、名称、型号

13、、精确度、数量等) 工、量、刃、卡具准备(标准、名称、规格、数量)。 考场准备(面积、考位、照明、电水源等)。 特殊要求说明 (2)试卷正文 本试卷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要求 考试试题内容(图表、文字说明、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 总时间与各个试题的时间分配要求。 (3)评分记录表(含评分标准) 评分记录包括:评分点序号、评分名称、评分点配分、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分点实得分、评分人签名、考核日期。 六、课程的建设及开发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课程的建设及开发均由课程负责人在课程责任系(部)的指导下按照相关专业建设的要求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组成课程组,负责任课教师(含课堂讲授、

14、指导实践、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的选派、调整; 2、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4、组织开发规范适用的试题库; 5、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 6、适应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要求,制定措施,保证规定通过率; 7、加强课程的开发,将课程建设成为满足专业要求的精品课,适合跨专业学习的任选课及面向市场的不同层次的培训课; 8、组织本课程教学法研究活动,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9、帮助青年教师熟悉课程; 10、协助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11、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教学奖励; 12、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13、课程负

15、责人业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14、课程负责人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全部工作,经考核合格,学年折算一定工作量; 15、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课程负责人,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主讲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3、省级优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担任本室一门主干课程的课程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用 1、课程负责人由教研室按课程门类推荐,原则上每门课程推

16、荐一名,各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即可成为该门课程的负责人。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对课程负责人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并对不合格人选提出更换建议。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担任。 第二十三条 对课程负责人工作的考核。对课程负责人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由系(部)和教研室领导进行。以本办法规定的“课程负责人职责”作为考核指标,逐项考查。由系(部)对课程负责人的工作写出评语,考核结论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课程质量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已开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课程质量的考核、评估和监控。 第二十五条 课程质量的考核依照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优质课程考核办法执行。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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